大家在學生時多少會有喜歡和仰慕的對象,的確會有想和對方在一起的想法,再加上青春期對愛的嚮往,就算師長宣導說不要早戀,也是頗多學生會暗地裡交往,但我看到的大多都沒有善終,不是因為在旁人看來一點小事就吵架、鬧分手,就是被師長捉到懲罰,結果雙方從此關係變得尷尬。但個人沒有反對,畢竟心智成熟和實際年齡的關係並不是絕對,但就是解決衝突的方式和語氣這方面是大多國中生欠缺的,很多時候吵架只想著要吵贏,證明自己是對的,結果無意間把對方的臉面和傷口撕裂了。或者將佔有慾錯認為愛,把對方抓在手心裡,只要對象對待別人的態度、相處方式比較好,就開始撕破臉的吵。還有許多許多的原因,只能說戀愛不只是為了體驗青春的甜,最大的相處之道理應是和自己所認定的另一伴一起變好,不管是在哪個年齡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