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立提到的是現代公民常識,但滿多人不知道的。
古時候的國家和現代國家的定義不同,像中國有所謂的家天下,也就是國家其實是皇帝的,皇帝也掌握百姓的生殺大權。
現代國家是屬於人民的,國家必須要給人民需求的保障,而人民有義務納稅、遵守該國法律,甚至是服兵役。
有些政治人物會使用「相忍為國」壓榨人民偷換概念,在現代國家,所謂的相忍為國是建立在國家有提供你保障的的。
舉例來講,假設你的國家被侵略,但政府提供了必要的安全與食物給你重視的家人,然後你被徵兵去打仗,你過得很辛苦,這過程是可以「相忍為國」。
但政府根本不管你重視家人的死活,甚至不遵守法律強徵你財產,還叫你去戰場送死,這就不是「相忍為國」了。
美其言叫為國犧牲,但其實只是為背後的統治者服務罷了。
鄭立講的很白,這種人不是國民,只是擁有該國國籍的奴隸罷了。
只可惜這種基本觀念,在東方現代國家,很多國民還是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