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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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配偶不幸過世時,生存配偶在繼承遺產前,享有一項重要的法定權利—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然而,許多人並不知道配偶死亡時也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本文將透過案例解析,說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遺產繼承的區別,並探討其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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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關於夫妻財產的新聞多,當婚姻走到盡頭或配偶不幸過世,就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問題。老婆早上看了報紙與新聞問了我幾個問題,我認為都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重要問題,值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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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共有是指一人分一半?分別財產制真的適合我們嗎?婚前財產、婚後財產該如何認定?黃永吉律師將透過以下內容,帶你快速認識財產制,並分享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夫妻財產分開制申請步驟,善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趕緊一起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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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88條之1(前婚姻視為消滅之效力:準用離婚之效力、前婚配偶之求償權)(96.05.23增訂公布) Ⅰ前條第三款但書之情形,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一款 通則(§1004~101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01.12.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09條(刪除)(101.12.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民法親屬編於民國19年制定時,係以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一款 通則(§1004~101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10條(分別財產制之原因:法院因夫妻一方之聲請而為宣告)(91.06.26修正公布) Ⅰ夫妻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一款 通則(§1004~101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01.12.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11條(刪除)(101.12.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現行法定財產制已改以瑞士所得分配制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一款 通則(§1004~101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13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修正後之法定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1016~1030之4) 立法沿革︰ 91.06.26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18條之1(自由處分生活費用外金錢)(91.06.26增訂公布)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1016~1030之4) 立法沿革︰ 91.06.26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20條之1(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保全:聲請法院撤銷)(91.06.26增訂公布) Ⅰ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