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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1138~1146)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43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法所稱繼承人於第1138條已所規定,本條復規定指定繼承人與其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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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二節 方式(§1189~119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91條(公證遺囑)(19.12.26制定公布) Ⅰ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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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二節 方式(§1189~119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92條(密封遺囑)(19.12.26制定公布) Ⅰ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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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二節 方式(§1189~119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19.12.26制定公布)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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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二節 方式(§1189~119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95條(口授遺囑之方法:筆記或錄音)(74.06.03修正公布)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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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四節 執行(§1209~121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09條(遺囑執行人之產生方法(一):遺囑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19.12.26制定公布) Ⅰ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Ⅱ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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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四節 執行(§1209~121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11條(遺囑執行人之產生方法(二):親屬會議→法院)(19.12.26制定公布)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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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四節 執行(§1209~121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18條(遺囑執行人之解任)(19.12.26制定公布) 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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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話所要介紹的是「辯護人」,很多民眾在遇到刑事案件時,往往第一個問題就是「要不要找律師作為辯護人」,在一般案件中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委任律師作為被告的辯護人,但在特定的強制辯護案件類型則會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之利益辯護。但並不是說一般案件就完全不需要委請辯護人,在每個案件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面對警察或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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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審判權」是指對於某種案件,法院有對其審理的權力。在我國,公法事件由行政法院審理、民事及刑事案件分由普通法院的民事法院(庭)及刑事法院(庭)審理。 【補充】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節錄第一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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