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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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是生活中常見的意外,從輕微擦撞到嚴重傷害,都可能讓當事人面臨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的指控。收到法院傳票時難免充滿不安:真的會坐牢嗎?能和對方和解嗎?會不會留下案底?85885法律網將針對台灣常見車禍法律問題處理方式進行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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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時該怎麼辦?釐清車禍處理步驟、報警、蒐證、求償等重要事項,並解答常見疑問,例如:輕微車禍是否需要報警?和解書的撰寫?保險理賠等,提供詳細流程與注意事項,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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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和解書有沒有固定格式? Q2.寫和解書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Q3.和解書只有簽名可以嗎? Q4.和解書簽完了,但對方還是沒有給付怎麼辦? Q5.雙方達成和解了,但是還是被告過失傷害? Q6.一方當事人未成年怎麼辦?
本文是以逆向思維方式,說明怎麼做,會搞砸自己的刑事告訴。用來提醒想要確保刑事告訴沒有問題,就不要犯什麼樣的錯。刑事告訴必須在 6 個月內提出,但如果當事人在告訴期間內曾向公所聲請調解,則視為已提出告訴! 因此,若你錯過 6 個月期限,但曾進行調解,你的權利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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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告訴必須在 6 個月內提出,但如果當事人在告訴期間內曾向公所聲請調解,則視為已提出告訴! 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31 條,調解程序可避免告訴權逾期,即使調解失敗,仍可繼續刑事告訴。因此,若你錯過 6 個月期限,但曾進行調解,你的權利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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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禍發生後,警察會製作初判表。認為初判表有錯的話,可以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及覆議。一般而言,當鑑定報告寫一方無肇事因素的話,不起訴或一審判決會寫:堪認被告對於本案交通事故之發生無過失,或寫:被告無肇事因素,無從認被告有過失。不過,須注意的是,實務上還是有車禍鑑定報告寫被告無肇事因素,卻被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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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業者必須主動捍衛自己的權利!!★ 前年七月,我騎機車時被後方的汽車撞倒⋯對方當下馬上主動報警,非常有誠意的”堅持”送我就醫,警察都知道先讓我做完筆錄好讓我先去就醫,他居然要我等他做完筆錄,等到我的傷口血都幹掉了! 前方就有一間有急診室的大醫院,她居然了選了一間沒有急診室的小醫院,結果才
發生車禍被撞傷而受有損害後,提供賠償請求流程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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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當事人不起訴!!! 矮袋鼠收到從八月開業以來第一份勝訴啦!(也是第一個結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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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處理過程。當事人在路口與對向轉入的車輛相撞,初步認定其有過失,導致檢察官起訴。然而,透過檢視監視器畫面,並提交法院覆議法律意見,成功推翻初判結論,證明當事人並無過失,最終取得無罪判決。這個案例提供了有關法律程序的寶貴經驗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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