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地

含有「鄰地」共 13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74條(鄰地損害之防免)(98.01.23修正公布) 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或行使其所有權,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 理由: 按工業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75條(自然流水之排水權及承水義務)(98.01.23修正公布) Ⅰ土地所有人不得妨阻由鄰地自然流至之水。 Ⅱ自然流至之水為鄰地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78條(土地所有人之疏水權)(98.01.23修正公布) Ⅰ水流如因事變在鄰地阻塞,土地所有人得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疏通之工事。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79條(土地所有人之過水權:人工排水)(98.01.23修正公布) Ⅰ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80條(他人過水工作物之使用權)(98.01.23修正公布) 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得使用鄰地所有人所設置之工作物。但應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83條(使用鄰地餘水之用水權)(18.11.30制定公布) 土地所有人因其家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非以過鉅之費用及勞力不能得水者,得支付償金,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92條(鄰地使用權)(98.01.23修正公布) 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94條(損害鄰地地基、建築物或工作物危險之預防義務)(98.01.23修正公布) 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95條(建築物或工作物傾倒危險之預防)(18.11.30制定公布) 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全部,或一部有傾倒之危險,致鄰地有受損害之虞者,鄰地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96條(越界建屋之異議及土地購買請求權)(98.01.23修正公布) Ⅰ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