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我的文章被整篇「抄襲」了!後續的處理與應對

2024/04/29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91條)

這是發生在去年的事情,因為我那時候流量比較高,文章到處流竄,也出現在很多陌生人的推薦版面上。

後來某日被通知,我某篇文章被以「全文複製貼上的方式」貼到某不明人士在台灣知名論壇的個人版面上,包含標題、內文都是 100% 一致,並且未聲明自己非原作者、未表明是轉載、未附上出處連結等等。

另外補充法律小知識:只要你沒經過我的同意,即便有上述聲明、表明轉載、附上連結等,全都是違法。

而且是刑事犯罪

順便呼籲大家不要覺得這件事沒什麼,當我國法律都定義這叫做「犯罪」的時候,不是你主觀認為沒什麼就是沒什麼。

即刻提告

這位就是百分之百符合著作權法第91條的抄襲,用法律用語叫做擅自重製。

而看他論壇主頁還有一大堆從別的地方抄來的文章,可見不是第一次這樣搞,只是這次算是踢到一個鐵板,帶刺的鐵板。

很多人對於「提起刑事告訴」這件事情或許有些心理障礙,頂多把對方的犯罪事實PO網公審,獲得一個同仇氣愾的罵聲即滿足。

也有很多人對於法院流程和法律都不熟悉,不願意走法律途徑,只好把傷害留給自己。

以上問題我都沒有,我也不會在那邊限期改善否則提告三小的,畢竟傷害已經造成,限期改善也沒辦法讓犯罪者得到教訓,好像我文章被盜還要求你刪文一樣。

於是,從「發現犯罪事實」到「提出刑事告訴」,只用了我兩個小時。

移付調解

經過八個月的偵查後檢警單位終於把對方查出來,並傳喚訊問,訊問完畢後請書記官打電話給我問我要不要先調解。

我表示願意調解。

畢竟只要他付出我可以接受的代價即可,若調解失敗還是得累得檢察官要起訴他,法官要多忙一次研究本案並下判決的司法資源損耗;

而對方在本案情事是百分之百成立犯罪的,要背個前科,要被易科罰金或直接被判徒刑,刑事責任是賠給國家的,這些弄完都還不包含我對他的民事求償。

反正先去調解看看對方怎麼說。

調解程序

見到對方後,發現其實他也不是什麼奇奇怪怪的人。

至於為什麼要整份摳走我的文章,只因為他不知道這樣違法...

我聽了只有汗顏,調解委員也覺得很魔幻,怎麼會有人不知道這樣不行,國中公民有教,要好好唸。

總之,被我輸出了一頓之後,善意地問了一下他年薪多少,想把這事控制在讓對方破點小財但學個教訓的程度就好。

真的把他扭進監獄裡面對我也沒什麼好處。

得到回覆是年薪五十萬左右,考量到對方當下心理狀態極度恐懼諒他也不可能當下說謊,並且看對方的談吐與穿著,大抵就是這個年薪的樣子,當下我選擇採信。

於是提出了十萬元和解金,年薪的五分之一,既有痛到,也不至於餓死或走投無路。

貴嗎?超便宜。

這十萬買的可不是我文章的價值,而是買一個不被起訴最後定罪的機會。

這時調解委員一波助攻,可能委員也覺得對方的行為太荒謬,也依其專業認為我有在為對方的收入考量,而非獅子大開口直接咬死 ( 其實我可以這樣搞因為是對方有被定罪的風險 ) ,認定我有誠意吧,也沒砍我的價直接幫忙勸被告。

「你看你這個一定會判有罪的啦!少說也兩個月啦,易科罰金就要先繳六萬了,要是被判六個月你就得繳到十八萬,還不包含你要賠原告的錢喔。那你還不如直接把這些錢當作和解金賠給鄭先生,不就沒事了嗎?」

對方天人交戰了一分鐘後,表示願意接受。

調解筆錄與不起訴處分書

因調解成立,我後來也向地檢署表明撤回告訴;和解金採分期付款,現在收到第二期,畢竟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與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直接強制執行,故我也不怕收不到錢。

檢附所收文書並隱去當事人資訊以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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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職場、社會、親情、理財等事中的黑暗面,不能講的現實,有能者看了懷疑自己,無能者看了罵我社會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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