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智慧財產權、商標權:所謂侵權

2024/01/18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今天看到了一則新聞,「獨家/網售佩佩豬舊衣收「刑事通知書」 賣家:只賣20元」,有感而發。

★寫在前面,我絕對支持維護智慧財產權、商標權人的權益。

新聞內容中,並未詳細說明商標權利所有人所持有之權利範圍,侵權商品之詳細侵權問題,警方及檢察官的蒐證狀況;單以目前新聞內容來看,太過霧裡看花。

唯一可以知道的是,一般人應該都感覺錯愕!
為什麼錯愕?因為我們是一般人,不懂法,不了解法。
所以,先不論所謂對錯,先看看到底是哪個法?什麼內容?

商標法
第 1 條
為保障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團體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 95 條

1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2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同一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3 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第95條內容寫著,這是有刑事責任的。
簡單白話一點來說,
當商標權所有人,發現有人製造、販售等的商品,不是經由他授權,或者可能是盜版,他就可以報案或對對方提告,然後就會立案進行偵查;被告就需要到案說明作筆錄、開庭答辯等等。

回歸到今天的新聞事件,因為資訊量太少只能猜測,假若賣家販售的商品確實為盜版,也確實侵害到商標所有人的權利時,以上的提告動作確實毫無懸念。
至於,代理商代理之權利範圍、該商品如何認定盜版、是否為惡意侵權、...等,這得讓專業的來;以上這些對非法律專業的一般人我來說,沒遇到根本就是另一個世界的事

======同場加映======

著作權法
第 1 條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91-1 條

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91-1條內容寫著,這是有刑事責任的。
簡單白話一點來說,
當某部電影著作權所有權人(代理商)發現網路上有非授權影片(盜版),他就可以對任何可能取得盜版影片的人(帳號、網路IP位址、...等)提告;被告就需要到案說明作筆錄、開庭答辯等等。


現實層面來說,我國目前的著作權法、商標法的保障方式是如此;權利所有人的維權動作確實也是可以這樣操作的。
至於誤觸或是甚至無辜遭殃的被告,其人權之維護,我倒是期待法界專業人士能研究出一個保障的法案或方式。


【結論】

1.關於法律,還是得學點常識,以免遭遇莫名鳥事,ㄍㄟ衰。
2.可能的操作方式提供參考,如果不幸遇到,請諮詢法律扶助維護自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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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推薦延伸閱讀】
1.一篇就搞懂【商標侵權】的行為認定、案例、防禦與賠償
勁永商標事務所
https://logio.com.tw/trademark-infringement/

2.維權乎?著作權蟑螂乎?
作者:章忠信完成日期 111.06.14   最後更新日期 111.09.08.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2&aid=3088

3.暗黑發財秘笈?合法濫訴的著作權蟑螂 2022-07-04
https://www.salonyx.me/copyright_t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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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個什麼都不懂的素人,但又很想了解人類發展的歷史上發生了什麼事,現在進行式,未來又會發生什麼事。所以自己慢慢查找資料,做為自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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