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生活在各種價值觀矛盾互斥的年代,特別是面對外遇問題,有些開放派的朋友會說:”外遇者是衝破婚姻框架的自由鬥士”推薦我看奧X大師談性,總之性只是一種能量,在大師指導下有靜心品質的性可以碰觸到神性,如果在修行當下就是突然對別人有性的感覺,不必壓抑它,可以到專設的地方讓你們盡情的享受碰觸神性的性歡愉,用限制性觀點來壓抑他人跟自己的性才是罪惡的,這觀點在單身或很渴望外遇的人聽來,簡直是福音啊。
某些知識分子認為家庭與婚姻就是對人最大的壓抑,婚姻制度是對人類最大的壓抑,完全不符合人性,因為人性就是喜歡嘗鮮,而有條件的忠誠是壓抑不是忠誠(例如你跟我結婚,所以你只能跟我有性關係,不可以跟別人),當婚姻已經僵化到窒息,婚姻之外的性愛,就是兩個你情我願的成年人性愛,為何需要法律去限制呢?因此有人甚至提出通姦除罪化,愛無法被壓抑與限制,對自己身體的感覺忠誠才是最基本的忠誠。
有個女性朋友跟我說,其實你就把床上功夫提升,玩男人就好,她認識一個全世界最幸福的女人,跟她上床過的男人都對她服服貼貼,任她使喚,這樣的女人才是愛情的贏家。
不知道各位朋友在面對”如果你認真就輸了”的時代,是否會感覺得很困惑?性上的忠誠,是否真的有意義?
大部分提倡開放性觀點的人,有個想法,只要沒有人有在婚姻之外的性行為是罪的想法,那就沒有人會因此受到壓抑或傷害,這問題就不再會是個痛苦而是自由,你可以自由的隨時隨地的享受性愛,社會上就不會有人因為性的壓抑而跑去性侵別人,或者一輩子受罪惡感折磨,情殺問題也不再有,被劈腿的人也不會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世界就太平了。
這想法其實很阿Q,這世界上如果沒有殺人是罪的想法,每個人想殺人,另一個人也剛好很想死,那麼殺人跟被殺的,兩廂情願自己很快樂,旁邊的人也不會很痛苦,殺人的人也不必覺得殺人好罪惡,想死的人也不必覺得害別人殺人好糟糕,旁邊失去至親的人也不會很痛苦,因為他們在做一件你情我願的事,這樣譬喻很離譜但邏輯上有什麼不同嗎?差別在哪裡?差別是,一個看得見的身體死亡很震撼人,但看不見的精神被殺與關係的破裂沒經歷過的人是不會有感覺的。
倡導性解放的人源自於對重大宗教與傳統社會觀點中對性嚴格禁止的反動,在你根本還不知道性是什麼的時候,爸媽跟老師告訴你:不可以有性行為,於是你就開始滿腦子只想著”不可以”+”性”,然後所有跟性有關的事情都變成了刺激物,這就如同你跟一個人說:”不要想一頭大象。”結果就是當你這樣講的時候,人的腦子就只會出現一頭大象,然後覺得這樣不可以,這是為何許多溝通課程都會跟你說,要直接講正面講你想要對方怎樣,不要講負面的不要講你不要怎樣怎樣。
嚴格禁止跟徹底開放都是極端的,是二元對立的狀態,是同一個硬幣,只是兩個不同面,這兩面就很容易翻來翻去,一個被嚴格禁止性的小孩,可能長大後叛逆就跑去性開放的那個極端去,外遇是罪VS外遇是自由的彰顯,兩者是相互映照,看似兩個對立,但都在同一個層次。
在釐清問題前,我們必須先來看,罪到底是什麼?法律中,法官才可以給人定罪,而這個被定罪的人是需要被懲罰的,那麼生活中,誰有資格當別人的法官呢?耶穌說神才有資格定人罪,而道成肉身的彌賽亞如他,在地上行神蹟期間也不定人罪,但有神的境界的人不定罪別人,不代表這物質組成的世界不需要秩序,法律的存在就是整體社會累積下來的基本秩序的界線,這不是最高門檻而是最低要求,法律只對人做最低的要求,而凡是扯到感情上的事情,法律都只是備而不用,只有撕破臉或搞先 人跳的人才會拿來用。
我之前學習心靈機制的時候,有一個關於罪的描述,可以幫助我們把一切看得更清楚,「只要違背自己心中原本認同的約定,一個人不論是做了自己覺得不應該的事情,還是沒有做自己覺得應該做的事情,自己心中都知道,並且會定罪自己。」換句話說,一個背叛他人的人,自己已經在心中定罪自己了,真的也無須他人再來撻伐他,你一定會說,沒有啊,他都說他是在做自己啊,婚姻壓制人的,不要再被傳統思想被壓迫,我只是在追隨自己的心,為何會這樣呢?
因為在你根本還不知道狀況時,人在內心深處已經先定罪自己了,但這自我定罪的痛苦太難受了,為了解除這狀況,他必須改變自己認為需要負責的事情,原本覺得性需要忠誠的人,一旦做了不忠誠的事情,要不就黑化老婆,要不就降低自己道德門檻,因此你會看見有些人就到處說老婆不好,有些人就開始慣性劈腿,認為隨意的性關係真的沒什麼,只是在安慰別人,幹嘛這樣大驚小怪。
另一個問題則是,你可能會想,那原本就很性開放的人,就不會有定罪自己的感覺囉?這樣道德門檻高的人不就很虧嗎?我在學習心靈機制的時候,聰明如我當然一開始就馬上想到這個,如果我一開始就覺得劈腿沒關係,道德低落不就不必把自己搞到那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