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邑君長,皆賜印綬,冠用獺皮。名渠帥曰精夫,相呼爲姎徒。今長沙武陵蠻是也。——《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
上面這段記載講述了漢帝國“賜予”了長沙武陵蠻印綬、冠帶,在士大夫的敘事裏,帝國就是以這樣的形式令外邦臣服,而這樣的臣服形式彰顯了帝國的統治無遠弗屆。類似上面的記載不乏見諸於《後漢書》這樣的漢帝國的史書中,這樣嘗試令“四夷賓服”政治實踐,透露着帝國渴望無窮疆土的愚妄。然而實際上,這只不過是漢帝國與外邦或者說蠻族達成了聯盟合作關係。在外邦(漢文史籍往往稱爲“蠻夷”等)勢力同意與漢帝國聯盟合作之後,漢帝國便授予外邦勢力印綬、冠帶,印綬、冠帶即是帝國給予外邦的表示聯盟合作的信物。這樣的行爲在漢文史籍中卻往往被記錄爲施以恩信或恩威並施等。與此同時,帝國在地圖文書上畫置了行政單位,以示將這裏納入帝國的疆域。這樣的行政單位名稱爲“初郡”,或者”屬國“。漢帝國這樣的政治實踐也爲後來的東亞帝國所效仿,只是行政單位的名稱或有不同,如在建康帝國時期稱爲“左郡”。在帝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敘事裏,這樣的行政單位被描述成帝國行政系統裏的有效部分,同時帝國以“羈縻”形式統治了這些行政單位下的屬民。而事實上這些地方當然由本地領袖實際控制。
彼時的南粵部族之於漢帝國正是這樣的外邦勢力。帝國這樣裝腔作勢的做法不過是爲了向南粵部族取得當地事業的合作經營權而獲得經濟利益回報,並讓帝國的官吏在南粵部族的領地裏進行貿易等活動時得以擁有合法身份,進而得到安全保障。此外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做法免除了付出軍事征服所需的高昂成本。而對南粵部族而言,這樣的聯盟給他們帶來了潛力很大的市場,可以開拓他們的商業貿易事業。在西漢時期的前期,漢帝國並未多與兩河之間地區的南粵部族有交涉來往。直到公元前 111 年南越國淪亡後,漢帝國纔在地圖上稍稍撥開兩河間地區的迷霧,漢帝國的史家司馬遷記載道“漢連兵三歲,誅羌,滅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賦稅。”即是漢帝國在南粵地區與蜀南地區都設置了初郡,這些地區都保持自治,免於賦稅。這些初郡當中有三個是在今越南領的地上的,即交趾、九真、日南,但是事實上紅河三角洲平原上的這三郡的“初郡”地位很快就被取消了,也就是說漢帝國開始嘗試實際行政控制這三個郡,在這三個郡都設立了漢帝國官方行政管理機構,進一步地與本地豪酋勢力爭奪當地的統治權力。早在馬援征伐二徵之前,錫光和任延便是兩位最早(公元一世紀上半葉)由漢帝國派遣到紅河三角洲上的太守,他們到那裏赴任的目的就是要在那裏當地建立漢帝國的行政管理體系。在漢帝國這樣的殖民侵略行爲下,紅河三角洲平原的越南豪酋漸漸失勢,本地的統治權開始從他們的手中脫離。而後來的二征伐漢戰爭,實質就是漢帝國與紅河三角洲平原本地豪酋的這兩方政治勢力訴諸武力的最後博弈。在馬援擊敗了二徵之後,漢帝國也就粉碎了越南當地部族豪酋的統治權力,紅河三角洲平原上的這三個“初郡”的地位已經徹底蕩然無存,成爲了漢帝國直屬的真正的“郡”,越南先民也因此成爲了漢帝國予取予奪的順民。相形而言,這時兩河之間的粵地與紅河三角洲平原的政治體制截然不同。南粵部族豪酋與帝國的實質關係是聯盟。而爲了履行彼此聯盟的約定,南粵部族豪酋只需做一些事,如遣發本地粵人收集土特產等送給帝國等。而且實際上還要遲至公元二世紀下半葉的東漢帝國晚期,南粵部族與帝國之間這樣的聯盟才正式開始。
靈帝建寧三年,鬱林太守谷永以恩信招降烏滸人十餘萬內屬,皆受冠帶,開置七縣。——《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
以上事件發生在公元 170 年的鬱林(大約今桂平地區),這是漢帝國與南粵部族往來交涉的較早記載之一。帝國派遣谷永爲鬱林郡太守,實際只是在當地設立了一個帝國駐當地的辦事機構。谷永的行爲被記載爲招納了十餘萬粵人作“內屬”,實爲與當地的南粵部族聯盟。“開置七縣”則就是帝國發揚地圖開疆的傳統,在其文書上畫置了七個縣。鬱林郡的這七個縣不僅名稱不明,而且儘管新開置了七個縣,到了公元 280 年晉帝國時期所記載的鬱林郡的人口計數卻還要比漢帝國在公元 2 年時的人口計數減少,從這些模糊不清的狀態來看,更印證了帝國在南粵所設置的這樣的縣只是畫置,並不是帝國行政系統裏的有效部分,漢帝國在鬱林郡實際是與當地南粵豪酋聯盟。漢帝國所設的合浦郡也呈現類似的狀態,直到公元 260 年,孫吳帝國向合浦郡的平山縣(今橫縣北部)派遣軍事防衛官即都尉,以及公元 286 年從合浦郡析置寧浦郡,才實際派遣了人員建立了沿江前哨點,而孫吳帝國這樣做的目的是爲了確保寧浦關(在今橫縣境內)到交州的交通路線的暢通。再一個例子便是公元 219 年設立的治所在恩平縣(今恩平市北)的高涼郡,漢文史籍稱孫吳帝國的將領呂岱率軍進逼當地,南粵部族豪酋錢愽就乞求“投降”,而後卻又緊接着任命了錢愽爲高涼郡的軍事防衛官即都尉,暗示了漢帝國與南粵部族豪酋錢愽的關係實際也是合作關係。高涼郡還有另外一位名叫黃吳的南粵豪酋。在公元 248 年孫吳帝國的將領陸胤去往交趾彈壓趙嫗的反抗的路上時,黃吳率衆打擊陸胤,而後史籍卻稱黃吳率領他的部衆“三千餘家”“出降”,其實黃吳可能是被陸胤收買(史稱“喻以恩信”)而與陸胤合作的。而如果都順着字面文本直接理解漢文史籍,會很容易得出類似 1842 年鴉片戰爭是英蠻逆反,最後英蠻叩頭表降的觀感。這種精神勝利法華夏世界裏可謂是自古以來。由於華夏文化的族羣觀念是“夷夏之防”,即除了華夏就是蠻夷,不能接受擁有平等國格的其它政治實體存在,所以士大夫所寫的文字常不能公正地對待外邦或外族。由此,帝國也只是在高涼當地與南粵部族酋長建立了聯盟合作關係,因此高涼郡也同樣是畫置,並不是帝國行政系統的有效部分。南粵的這些郡縣的畫置狀態,在《三國志》裏的一條記載可以直接印證,
今日交州雖名粗定,尚有高涼宿賊;其南海、蒼梧、鬱林、珠官四郡界未綏,依作寇盜,專爲亡叛逋逃之藪。——《三國志·薛綜傳》
上述記載的時間爲公元三世紀,那時南海、蒼梧、鬱林、珠官四郡的地域便大約對應兩河之間的地區。這條記載可以說透露了兩河之間地區的粵人實際自立的實情,“郡界未綏”意思是這裏不能爲帝國所“招撫”,亦即帝國無法控制,而“賊”、“盜”則只是中國人先民對粵人先民的歧視性稱呼罷了。
此時的南粵部族尚未形成較大規模而相對中心化的政治實體,也從來沒有諸如“王”、“國”之類的名號,部族豪酋所擁有的權力也不屬於規範性的權力,亦即比如他們沒有產生知識分子集團來論證他們權力的合法性,但是這些都顯然不妨礙他們對本地實行有效統治。部族作爲粵人的政治單位,單位名稱通常爲“垌”(亦作“峒”),“垌”這個詞來自古粵語,原意指山谷之間、河流旁邊的平地。“平地”可以維持農業生產,而未開墾的山間高地區域則通常形成部族與部族之間的自然地理分界,因此山谷名加“垌”字起先只是作爲擁有地理學意義的地方名稱,最終其語義自然拓展成爲了部族或者邦國的名稱,於是“垌”也成了部族的單位名稱。在有些地方,垌的名稱也被沿用爲州名,表明了這些“州”就是因應南粵豪酋在當地的統治而設置,如信宜的“竇垌”沿用爲“竇州”,合浦的“大廉垌”沿用爲“廉州”,羅定的“雙頭垌”沿用爲“雙州”(後改爲瀧州),興業的“古黨垌“沿用爲“黨州”。垌的垌主也便是南粵部族的酋長,他們常常在帝國那裏接受刺史、太守等職銜,在帝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視角的敘事裏他們就成爲了粵地的刺史、太守等地方長官。如今,遍佈“垌”字是粵地地名的一大特徵,總數不下萬餘處,其分佈也相應地呈現山地地區多而平原地區如粵江三角洲則相對少。擁有這些地名的地方都顯示這裏必然屬於粵人部族的核心領地,同時也常是銅鼓的相對集中分佈之處。
公元 40 年代馬援的軍隊在去往交趾的路上經過了粵人控制的兩河地區,卻並沒有與這裏的南粵部族發生衝突。從那時開始直到三世紀晚期,漢帝國殖民者只是在行政上局部滲透兩河地區的沿海沿江據點,在當地與南粵部族聯盟合作經營事業,他們之間會間歇地發生衝突。而所謂派駐官員管理南粵當地也都只是帝國單方面的敘事而已。嶺南逐漸形成八世紀以前的三大政治地理板塊:紅河三角洲平原、粵江口、兩河之間地區。雖然漢帝國憑藉強大的軍事力量征服了紅河三角洲平原,也行政管理了粵江口上的廣州,但是卻沒有控制到兩河之間的地區,兩河之間地區仍然是事實獨立的南粵各邦國的領土。不管漢文史籍裏如何做裝飾性的誇大描述,從漢到晉,帝國對兩河之間粵人的領地在行政上的做法不過都僅止於諸如在文書上給地方冠名之類,而與當地南粵部族之間實際上是聯盟關係。這樣的聯盟實際也爲南粵的豪酋們所利用,如南粵豪酋們可以聲稱他們與強大的第三方勢力有聯盟關係,以增強他們在當地的聲望,而他們實際上當然根本不需要承擔帝國官吏所需承擔的行政責任,這也讓他們與真正的帝國官吏截然區分開來。類似這樣利用帝國的做法,也是史上南粵部族以及後來的南粵宗族與帝國博弈的一貫策略。長期以來,粵人都以他們部族古老的習慣法自治,享受百粵人與生俱來的自由,他們的社會未被整合到帝國裏,他們也更未受帝國武斷之治的污染。且對擁有虔誠百越傳統信仰的粵人而言,他們的權力象徵是祭祀重器銅鼓,而絕不是帝國授予的冠帶或頭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