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夫婦離婚後孩子的親權只會判給其中一方,意即所謂的「單獨親權」(目前日本法務省有在考慮是否要將「單獨親權」改為「共同親權」,但一切都還在討論當中)。所以當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如果有婚生子女,就必須決定離婚後孩子的親權歸誰、另一方多久可以來看孩子一次、必須要支付多少扶養費等。
就現狀而言,法官多半會以「年幼的孩子需要母親照顧」為由,將孩子的親權判給女方。也因為日本這套「單獨親權」制度,進一步惡化單親家庭貧困問題——夫妻離婚後,失去孩子親權的一方因為「孩子已經不是我的了」而不願負擔孩子扶養費。
根據日本厚生勞動者 2016年的調查,真正有持續從前夫口袋中收到扶養費的母子單親家庭只有 24.3%,15.5%的母子單親家庭表示曾經收到扶養費但現在沒有,更有高達 56.0%的母子單親家庭表示不曾收到來自前夫的扶養費。至於將親權判給男方的父子單親家庭,則高達 86%都沒有收到來自前妻的扶養費。
拿不到扶養費,地方政府來幫忙
為了要解決夫妻離婚後,失去孩子的一方不願負擔孩子的扶養費,兵庫縣明石市、
大阪市與
滋賀縣湖南市相繼推出:如果夫妻離婚時有憑證或調解成立後的書面文件上,有明確記載扶養費金額的話,在雙方離婚後第 1年,失去親權的那一方A沒有支付扶養費,和市政府簽約的保險公司イントラスト就會提供最高每月 5萬日圓的費用給擁有孩子親權的B,接著和A追討積欠B的扶養費。
截至今年 6月底,兵庫縣明石市已有 8組單親家庭利用這項服務,當中有 3組實際收到來自保險公司イントラスト代墊的扶養費,有 1組更成功由保險公司イントラスト向前夫追回積欠的扶養費。
不滿保險公司事前審查,明石市政府自己做
兵庫縣明石市作為第一個和保險公司合作,讓拿不到前夫/妻扶養費的單親家庭可以先拿到每月最高 5萬日圓扶養費的地方政府,明石市的行動並沒有就此打住。
18號,明石市宣布未來如果有有效法律文件明記離婚後孩子的扶養費,但失去親權的一方A沒有付B扶養費的話,明石市就會直接先給B每月最高 5萬日圓的費用,再向A追討扶養費;如果是夫妻離婚時沒有和扶養費有關的有效法律文件,明石市會先給B每月最高 3萬日圓的費用,再向A追討扶養費。
這項新制和原本的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少了保險公司這個中間角色,而是全都交由明石市政府自己做。明石市長泉房穂表示,過去和保險公司簽約時發現,保險公司需要事前審查個別案例,有案例沒有通過保險公司的事前審查,而無法從保險公司拿到代墊的扶養費,「為了要拯救所有的市民,有必要由市政府獨自擔任這個角色」。
此外,明石市政府針對這些耍賴拒付扶養費、經提醒後還是不願主動支付扶養費的一方,有計畫要公開這些人的姓名詔告示人,但這項作法還在研議當中,一旦條例方向確定後將會盡快送交議會審理。
扶養費計算公式加劇單親家庭貧困
另一方面,有鑒於日本現行的離婚訴訟扶養費計算方式,是以 2003年發表的基準為主,有不少聲浪認為現行的計算公式,是加劇單親家庭貧困問題的原因之一。
現行的扶養費計算方式是綜合夫妻收入、婚生子女人數及年齡孩子計算。舉例來說,前夫年收 450萬日圓,獲得 15歲孩子親權的妻子收入 100萬日圓,前夫每個月只需要付超過 4萬日圓、6萬日圓以下的扶養費。根據去年的司法統計,日本全國一整年約有 3萬1,000多件和扶養費有關的訴訟或調解,有 33%的扶養費落在每月 2-4萬日圓區間(約 1萬件),是比例最高的;扶養費落在每月 1–2萬日圓區間的佔 18%(約 5,500件),4–6萬日圓區間的佔 15%(約 4,700件)。
根據 2015年日本三年一度的調查發現,日本每年約有 20萬對夫妻離婚,超過半數(50.8%)的單親家庭面臨貧窮問題。日本律師協會(日本弁護士連合会)在 2016年便批評,應該要將現行的基準上調 1.5倍才適當。目前日本最高法院的司法研修所已經計畫要修改現行基準以符合社會現況,詳細內容將於今年 12月23日公布。
參考資料
- 親が不払いの養育費 市が立て替えて回収へ 兵庫 明石
- 養育費不払いに「反則金」 明石市、悪質ケースで徴収へ
- 養育費の不払い 公的な関与議論する時だ
- 養育費途絶、行政が支え 保証会社と連携や証書費負担
- 養育費、12月に増額の方向 ひとり親世帯の貧困に対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