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寫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正好在前一天,也就是九月四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終於」、「正式」透過電視講話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案。消息一出,似乎沒有讓人鬆一口氣,因為這個「撤回」,足足遲來了三個月。大家都不明白為甚麼即使有部分親政府 / 建制派已轉軚支持撤回修例的情況下,政府仍遲遲未肯讓步?為甚麼說這個「撤回」來得太慢,促使反對陣營不願輕易接受呢?這些心理狀態,都可以嘗試用沉沒成本(sunk cost)效應作出一定的解釋。
沉沒成本效應
沉沒成本效應,本是經濟學名詞,意思是人類會因為之前所付出的成本而繼續作出投資,目的在於補償早前的投資失利。例如買了一輛舊車,一星期後便發現需要付出一筆錢作維修,三星期後,又發現了這輛汽車的另一問題。這時候,你會繼續付錢去作第二次的維修嗎?相信很多讀者都會選擇繼續維修,因為若然不維修,買車和第一次維修所付的錢不就白白浪費了嗎?因為之前付過的錢,而選擇繼續付錢,就是沉沒成本效應所描述的狀況。
政府的沉沒成本效應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香港政府的管治班子當中。在社會幾乎每個領域,都有強烈聲音要求「撤回修例」的情況下,政府依然堅持不撤,就可能是一種沉沒成本效應的表現。時間拖得愈久,沉沒成本效應的力度便可能愈強。「我不能撤回,否則我過去的堅持不就白費了?」可能便是林鄭的心聲。
這效應體現了幾個心理層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