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雖然本案有一百五十次的通姦行為,但實務上現在都認為是接續犯,以一個通姦罪論,你們要不要考慮認罪?」法官道。狐碩看了看坐在身旁的蘭雅玲,蘭雅玲搖了搖頭,小聲道:「我是被陷害的,他們還要要求我賠償一百萬元,我沒錢可以賠他們,就算是五萬元我也拿不出來,我才不要認罪。」
「對造要求鉅額的賠償,我們不可能認罪。被告自己生活都有困難,沒有錢可以賠他們。」狐碩道。
「那告訴人葉羅莎女士有什麼意見嗎?」法官問。
「法官大人,被告一天到晚來騷擾我們家,要求李星娶她,害我晚上都睡不好,失眠還得了憂鬱症,你一定要替我們主持公道啊!」葉羅莎哭哭啼啼,並拿出一張診斷證明書交給通譯,請通譯轉交法官。
「那好吧。那被告與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書所引用證據的證據能力有沒有意見?」法官問。
「我們認為告訴人葉羅莎與李星在警察局、偵查中所說的話,沒有經過交互詰問,沒有證據能力。」狐碩道。
「請問檢察官有沒有要聲請調查證據?」法官問。
「我們聲請傳喚李星、及告訴人葉羅莎作為證人。」檢察官道。
「那請問狐律師有沒有要聲請調查證據?」法官問。
「我們也聲請傳喚李星及告訴人葉羅莎作為證人,並請求調閱葉羅莎從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至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間的入出境資料。」狐碩道。
「那審判期日詰問順序依序為李星、葉羅莎,由檢察官主詰問,狐律師反詰問,兩造是否有意見?」法官問。
「沒有意見。」檢察官與狐碩均答。
「那審判期日的庭期再另外以書面通知。告訴人與被告均可以請回了。」法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