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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重要還是加害者重要?其實主角最重要:淺談《誰是被害者》的劇本

2020/07/01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刑偵破案劇。
一個全世界都供不應求,永遠有觀眾在翹首期盼的劇種。尤其在美劇CSI出現之後,鑒識科學加刑偵破案的組合猶如炸雞要配啤酒一樣瞬間流行了起來;法醫和鑒識專業幾乎成了影劇中最不怕失業的兩種人才。
總數超過40季的CSI系列
同樣承襲著這個經典組合,四月底上線的台劇《誰是被害者》(以下簡稱被害)以其優異的影像畫面和案件話題性在網路上引起一波熱議。
《被害》的案件主體不只是從「鑒識科學」出發,還結合台灣多起引發關注的社會新聞——王水溶屍案,護理師服藥死亡案,藝人抑鬱症自殺案等,每個案件都有可尋溯的社會新聞,再加上獵奇感滿點的犯案現場,讓本劇吸引觀眾的程度大幅提升。也可以說《被害》許多精彩的亮點來自製作和後期的用心,無論是說服力高的美術和畫面呈現,還是出彩的剪輯和演員表演,許多可圈可點之處都讓《被害》帶給人「驚艷」的第一印象。
捧完了,還是得進入今天吐槽的主題。本文想從故事設計和劇本架構的角度切入,來談談這個開場亮麗、且具有獨特「台味」的刑偵破案劇。

要切入這部劇的故事與劇本,首先得談一下「類型劇」到底是什麼。
類型劇如同商業類型片——漫威英雄片有漫威的氛圍,迪士尼動畫有迪士尼的夢幻,而觀眾選擇來看這些片,心中就一定帶著一些預期和對標,多多少少想獲得自己經驗中「與該類型符合」的那種滿足感。
所以面對《誰是被害者》時,觀眾可能會想——跟美劇《真探》比如何?跟日劇《非自然死亡》比如何?跟韓劇《秘密森林》比如何?要不放到華語圈,跟《唐人街探案》《無證之罪》《白夜追凶》比如何?
個人超愛的《秘密森林》
當然,每個地方的開發邏輯不一樣,除了薪水差很多以外,台灣的影劇開發模式真的會讓人像看到夜市小吃15元滷肉飯飯不但乾淨還那麼大碗一樣驚呆到下巴掉下來。但——觀眾只看結果,而《被害》真的很可惜:前三集雖然展開得足夠精彩,但整體而言跟上述所有刑偵劇相比,《被害》還是連一點「打平」的機會都沒有。
從觀眾對類型劇的期待來說,這是一場拼接而成,沒有想清楚,只用開場亮眼的煙花和足夠水平的視覺表現與演員讓人能夠「撐到結尾」的龐氏騙局。除此之外,《被害》的劇本設計再次凸顯台劇中經常讓人無法參透的「視角丟失」問題;作為產業的一份子,希冀本文能拋磚引玉,帶來一些未來創作類型劇上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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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在前三集案件鋪排的「懸疑性」其實夠強,許多地方也精彩地呈現了讓人雙眼一亮的「鑒識高光時刻」;這是它初期給觀眾帶來滿足的地方。但是,任何跟警方「追凶」有關的行動都很弱智,過程極為簡單到應該不需要寫出來的地步——問個路人就知道,看個監視器就找到;這還不是大問題。有時候身為觀眾的我們就是需要一些很順的邏輯,否則燒腦到頭疼對健康的影響也有待斟酌。
然而,雙主角在前三集至少還有自己獨特的行動線,卻從第四集開始轉入「追凶行列」後,就把整部片的「推動力」完全丟給「別人」——真正能牽著人往下看的hook(懸念,鉤子)只剩下「兇手到底在想什麼」以及兩名主角在前三集成功建立的人格特點和內心世界。有人提及這部片成功做到了「心理驚悚」的感覺,但畢竟存在《漢尼拔》這部美劇了,相比之下個人實在無法認同這種說法。
從第四集開始,敘事的視角(PoV)完全走調,更多時間放在「被害者」上面;警方的角色除了展現「行動積極性」來為觀眾作「背景說明」外,基本上沒有發揮任何劇情推進功能,包括主角本人也毫無作為。大部分的線索都是從記者那邊獲得,然後沒什麼困難地一直follow下去。
警方永遠比兩名主角慢一步,但兩名主角也不是真的比兇手慢,而是他們完全被編劇剝奪了任何「參與劇情的能力」,不但搞不清楚敵人在做什麼,也搞不清楚自己在幹嘛,在劇情鋪排上來說就是被「置身事外」了。整個戲的主導權全部交給「不知名的壞人」,而原本設計讓主角和長官衝突的「壓力」也因為推動力為零而顯得毫無意義——當美國都要自顧自發核彈了,還有人管海峽兩岸的船嗎?
隨著劇情被「非主角主導的行動」推前,視角又更大量地被丟給「各個被害者」來建立他們可憐但短暫的過去(然後加入許多沒有深挖的議題),同時繼續壓榨原本前三集建立出的雙主角人設背景——好幾集都沒給出新的東西,也沒有讓人產生什麼「哇」的時刻,就是不斷地平鋪 / 揭開 / 不意外,「善惡衝突」的根源本身來自於編劇賜予主角們的「無能」,而不是行動造成的意外翻轉,或是和大魔王對壘後產生的挫折再爬起。對我來說,兩名主角不但置身事外,還成了服務別人劇情的廉價勞工
隨著主角行動力的大幅減弱,整個劇越來越往「挖人物歷史」的方向走去,視角越來越多分給「其他人」,尤其到了最後大魔王林心如的那個揭露跟翻轉(我決定不爆雷,只能先說破案跟主角無關),都再再顯示了一件事——編劇沒有想清楚主角們在「對抗的困境」到底是什麼:最後兩集全部指向男主因為亞斯而帶來的家庭失和,這個失和本身和幕後魔頭的動機毫無關聯,反而只能指向被大魔王利用的一個小角色——也就是主角女兒——這種設計根本上就是一個錯置的人物關係:主角對破案毫無影響,而大魔王從頭到尾跟主角都扯不上任何關係
到這裡我幾乎可以非常明白地說:這部劇的劇本完全忽略了基本戲劇設計的邏輯——主角人物的終極困境就應該直接指向破案關鍵或是大魔頭發案的根源,兩者不能透過任何中介(主角女兒)轉移,否則兩造的衝突根本無法成立,而刑偵片最基本的對決元素就會因此消失;結尾也不該用那麼草率的方式讓大魔頭自己投降,甚至毫無性格地說出動機,實則障眼法般把主角人物真正的困境丟到一邊不處理,直到最後用父女對話的形式包裝在溫情裡面假裝處理完畢。
林心如這條線根本可以整個拿掉,女記者悲慘的童年以及只出現一次的媽媽更可以整個拿掉。搶戲和沒戲的配角就不多說了,但真正成功建立的亞思主角對劇情沒有任何推進力這件事,是任何一個有經驗的編劇都不該犯下的最基本的問題。簡單來說,這部劇披著刑偵破案的皮,卻上演了溫情群像的野台戲,而觀眾如此買單的最大理由,對我來說除了演員和畫面氛圍的處理到位,可能就因為——它是台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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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嗣軒
    黃嗣軒
    作家。編劇。音樂人。想太多的傢伙。佛系接案者。在疏離感與歸屬感之間永恆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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