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羽晴好奇地問:「那在你眼中狐律師是個怎樣的人呢?」林沖笑嘻嘻地道:「他是個嘴巴超級壞的大壞蛋,呵呵呵!」張羽晴道:「我倒是沒看過他使壞的模樣,他對我總是客客氣氣的。除了討論法律問題,講講法律圈的八掛,我們沒有聊過其他的事。」林沖心中突然起了警覺性,敏感地覺得隨意談論狐碩的私事,不是在辦公室應有的態度,也可能惹狐碩不高興,於是隨口道: 「我跟狐律師也沒聊過什麼私事,跟你一樣。」林沖想起,昨日狐碩提到有新同事要來,看起來並不是很開心,於是不敢再亂多話。林沖道:「我想,我該做事了,狐律師交待的事,我還沒整理好。」
林沖把蘭雅玲的卷宗拿出來仔細翻看,狐碩這次閱回來的卷宗,多了葉羅莎的入出境資料及國稅局的所得資料,以及蘭雅玲在另案請求李星賠償損害案件的筆錄。在蘭雅玲請求李星賠償損害的案件中,蘭雅玲供稱李星經常在深夜喝醉酒時跑到蘭雅玲居住的社區,要求進入蘭雅玲的住處,社區警衛攔阻李星進入,李星則在社區大門處大吼大叫、發酒瘋,吵的社區住戶不得安寧,蘭雅玲為了避免李星繼續吵鬧,影響社區住戶,只好將李星帶回住處,李星進入蘭雅玲住處,總是又哭又鬧,情緒失控,且會以拳頭毆打蘭雅玲頭部、眼睛,並拉扯蘭雅玲的頭髮撞向牆壁,此有社區警衛出庭作證的供詞以及蘭雅玲的診斷證明書可證。林沖讀著蘭雅玲的診斷證明書,上面記載:「額頭3公分X3公分的紅腫、挫傷,左上眼皮瘀青、撕裂傷,縫十二針,左手臂瘀青,輕微腦震盪。」林沖聚精會神地看卷,蘭雅玲被李星毆打的畫面一幕又一幕地浮現腦海。從蘭雅玲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的筆錄中,曾經陳述她與李星有發生過性行為。林沖不由自主地想,李星是在毆打完蘭雅玲之後,進行一陣粗暴的性行為呢?還是,李星發洩完性慾之後,給予蘭雅玲一陣拳打腳踢呢?沒有愛的性行為,有可能使人愉悅嗎?亦或,對某些人而言,愛的層次就存在於性慾的滿足呢?林沖想得口乾舌燥,他拿起桌上的杯子,喝了一口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