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之老闆有連帶賠償法律責任

2024/02/29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前辦公室主任涉性侵 北市副市長須連帶賠償

性侵犯者當時的老闆是目前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而犯罪人林廷霖五年前在擔任辦公室主任時,與女志工結識後,2019年4月28日晚間,以心情不佳為由,用LINE邀被害女志工、里長、議員助理等人,到復興南路的林奕華服務處飲酒聚餐,林坐在女志工旁,酒後開始對她毛手毛腳;喝至凌晨散會,林將她留下,違反意願將女志工拖進服務處儲物間侵犯。林事後向女志工下跪道歉,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定讞。女志工認為,林廷霖害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狀而無法工作,請求林奕華、林廷霖連帶賠償600萬元。

一審認為,林男請辭獲准後,仍穿著「林奕華」字樣背心陪同林奕華公祭等,案發時主要在討論選務,可見林男犯案是濫用職務上機會,認定林奕華為僱用人,女助理求償有理由,須連帶賠償200萬多元。案經上訴,二審僅就工作能力損失,每月5萬元降為3萬元,改判連帶賠償123萬4703元。

台灣過去好幾位女性,揭開曾遭受權勢性侵及性騷擾的過往,引起社會大眾關注,也帶動女性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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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年輕貌美、才華洋溢的女作家林奕含將女孩「愛上」誘姦犯的經過故事寫成一本書後自縊身亡,文壇燦亮新星殞落、補教界狼師現形,

而前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員工世前在臉書寫下千字文,控訴遭到前單位主管性侵害、暴力對待…等,在接連收到男方妻子「妨害家庭」、男方「妨害名譽」告訴,週刊記者傳訊告知即將截稿刊登此事…等連串打擊下,讓她最後決定「願用這條命,讓真相浮出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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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少龍仙女班、國家級教練性侵女選手等案件,都是在權勢關係下的性侵害,權勢性侵被害人遭受著莫大的傷害。利用權勢關係中優勢地位性侵害他人的行為,惡性更加重大。

「日本傑尼斯醜聞」轟動全球,已故創辦人強尼喜多川遭指控長期性侵旗下藝人,倖存者多為未成年。韓國多起新聞報導美麗女星淪為最不堪性玩物,自殺身亡。

遭受「權勢性侵」被害人除面臨求助與蒐證的難題,更要面臨:「加害人可能濫用權勢報復」,例如:宣稱「要讓你在這個圈子混不下去」;其次則為「加害人有其支持者」,加害人可能具高社經地位,甚至是魅力型領袖,擁有支持者,被害人若指控其犯行,在權勢不對等下,不但會遭受更多的質疑,也可能遭受加害人之支持者攻擊、抹黑…等。

    對被害人造成更大危害的是:「受害者的身心反應不利於求助」,人們往往很難相信親近的人竟會對自己施暴,事件發生後,被害人容易陷入嚇傻、混亂、無助與失控感,甚至對於自我價值和人我關係感到懷疑,進而出現自責、罪惡感、羞恥感等,並出現憂鬱、信任感瓦解、自殺意念等身心受創現象。

什麼是權勢性侵?權勢性侵係指加害者利用自己的年長、職權、照顧身分等,讓受害者與其發生性行為,且因雙方具有權勢關係,令受害者受到權勢之壓迫而無法反抗。

我個人的想法,以往女生被受到侵犯總是受到指責,明明是被害人,卻要受到別人指指點點!或是加害人是已婚人士,對方配偶還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等等的刑責,讓受害人處境更悲涼,這世界上好人也可能是壞人,而壞人可能曾經有被傷害的過去,願我們都更能在還沒發生悲劇之前,更懂得預防與保護自己。遇到這些事最痛的絕對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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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的小小沙龍,分享我的生活和感想,月有圓缺 ,人有禍福 ,會想寫文章的原因是,希望能實現夢想,不知道從哪個時候開始,好像是學生時期又好像是出社會以後,我嚮往可以靠寫文章或是說話賺錢,但不行動只會光想不做,到現在一事無成!年紀到了一定的瓶頸了,我想我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好吧!有想法就動起來,希望我能持續堅持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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