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錢是這樣的,自己捐錢還可以帶動別人捐,這才厲害。以身作則,拋磚引玉,讓大家一起來捐錢給需要幫助的人,這是正向的循環。有錢捐錢,有力出力。都沒有的,還是可以出一份善心。
捐款給誰,本來就是個人的自由。喜歡貓狗的就捐,喜歡動漫的也可以捐。喜歡教育的也可以捐給學校或其他的教育團體,最常見的是可以捐給慈善團體救助貧苦。
而捐給誰或捐多少,就是由個人決定的事。但其中會有排擠效應,捐給A就不會捐給B,因為預算有限,所以無法面面俱到。
如果是要用捐款來獲得好名聲的,可以用捐款來換取好形象,這也是划算的交易。而就捐款的結果而言,無論捐款的動機是什麼,並不是那麼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熱烈參與,募集款項完成目的。
甚至有人把捐款當作護身符,因為捐了很多錢,所以就是做對的事,延伸出所做的事情都是對的。就算真的出差錯,也會有人跳出來說:
他捐了那麼多錢,幫助了很多人。而你呢?沒捐錢還在那邊批評人家!
這種護衛的行為,也是很常見。因為有了先前行善之舉,所以不應被苛責。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一個人常做善事,跟他或她是不是有犯罪是兩回事。不是說大善人就不會犯罪,只不過可以在量刑上獲得法官較多的寬減。
無論如何,從結果來看,常捐款的確是可以獲得好處的,不管動機為何,就是強迫中獎。而大明星或名人捐款,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消除眾人的怨氣:
憑什麼他或她可以賺那麼多錢?明明就不怎麼樣,自己都比他或她強。
他或她是很強沒錯啦!但不就是過氣了嗎?很快就有新人把他或她擠下來了!
因為走紅,賺錢容易,廣告代言和戲約等演出合作接不完,這是靠自己的努力還是眾人支持才有這樣的成績?應該是兩者都有吧!因此賺到錢就回饋一點給社會大眾,這也不是難事。有些明星在出道前家境困苦,成名後捐錢做慈善也成為他或她持續賺錢的動力,因為自己有能力去幫助別人,所以願意做得更多。
以月光自己為例,有在固定捐錢給慈濟,全年度全家累積起來也有個幾千元。雖然捐錢的數量不多,捐款的對象也有人在批評。但只要是自己判斷思考所做出的結果,又何必去在乎別人的質疑?
捐款的出發點是幫助別人,就算後來才發現捐款的對象是國際邪惡犯罪組織之類的,那就換個對象繼續捐。不會因為對象出錯了就停止想要幫助他人的心。除非明知捐款對象是要危害他人還捐,那這個出發點才值得非議,是惟恐天下不亂嗎?
月光覺得,對於捐款人的高調或低調,甚至對於曾經犯過罪的人之捐款,應該都一視同仁。錢就只是工具而已,端看使用它的人做何用途。拿去買食物和衣物給需要幫助的人,這有什麼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