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嚴選
誰是兇手?不!誰是總統?

『所以你們(在座)都看到了,西方的猶大完成了合同,也拿到了三十塊銀幣,但結局將會是相同的!』 / Andrew Jackson
從陳金鋒認識洛杉磯,由王建民熟悉紐約,再到陳偉殷知曉巴爾的摩,最後從川、拜大戰一口氣解鎖了全美利堅合眾國地圖,德拉瓦(Delaware)、威斯康辛(Wisconsin),一個個地名讓我們的大腦記憶體悄悄覆蓋掉以往的鄂爾多斯、齊齊哈爾、克拉瑪依…嗯,能在10秒內回答上述三個城市正確地理位置的朋友,請收下我的膝蓋…跟讚嘆!
好,廢話不說了,別看美國總統選舉現在傳出開票延宕或疑似有灌票的嫌疑,以及很多人始終無法理解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總統投票方式,其實早在西元1787年,美國尚未建國之前的制憲會議上,所謂國家領導人「行政官」(Executive,後來起草時定名為「總統 / President」)的遴選方式,諸位開國元勳們即為了是交由國會選舉,或由各州州長選舉,還是讓全國人民一起直選,乃至於由少數選舉人團選舉?出現相當激烈的爭辯…最後是在麥迪遜(後來的第4任美國總統;Madison恰巧也是威斯康辛的首府)的理性溝通下,確保日後國家元首有能力否決聯邦法律,維持三權獨立又相互制約,故繞開國會,決定由選舉人團產生美國最高領導人。
然而,「歷史」二字,不外乎就是一直修正舊bug與陸續製造新bug的過程,隨著第一任總統華盛頓任期屆滿後不再主動尋求連任,西元1796年,也就是美國立國之後的第三次總統選舉,兩位競爭對手,亞當斯在普選票擊敗了傑佛遜,也多拿了兩個州,但當時的《美國憲法》第二條是這樣規定,『選舉人票不分選總統或副總統,得票最多且獲得選舉人總結數半數以上的候選人為總統,得票第二多者為副總統。』,到了選舉人團正式投票時…
亞當斯,拿到了71票
亞當斯的副總統搭檔,平克尼(Thomas Pinckney),拿到了59票
很合理吧?
但是…
傑佛遜,68票!!!
監…介…了,平克尼居然在選舉人團中落敗,無緣依普選票當選者身分宣誓就職,只能尷尬眼看著對手傑佛遜成為亞當斯接下來四年朝夕相處的副總統,原本的政治理念與訴求政見即互不相同,卻在此刻憲法制度的未盡完備中作為國家樞紐級的同事,顯然就是一個非常違和的場面,更鑄下日後職場中不合的小人因子(這不禁也讓人遙想起中華民國行憲之後的第一次總統選舉,蔣中正先生與李宗仁先生的組合,兩者頗有異曲同工之妙)…
四年之後,西元1800年的總統大選,傑佛遜跟亞當斯自然再次狹路相逢,但這次前者完成甜蜜的復仇,普選票反過來大勝22%,亦成功奪下9個州。進入選舉人團投票時,大家原本也說好,傑佛遜跟搭檔伯爾(Aaron Burr, Jr.)之間要有默契地相差一票,讓傑佛遜成為總統、伯爾則為副總統…但後續的發展,卻也是美國立國以降第一次出現憲法制定之初未曾想像過的爆點…「政黨」(Party,當時尚未明確合法化)躍居為決定國家領導人的關鍵性因素,從昔日對英國革命戰爭時合一的盟友,逐漸轉變成政策上合縱連橫的黨友,包括總統投票時的意向!
傑佛遜,贏家,拿到了73票
亞當斯,輸家,拿到了65票
傑佛遜的副總統搭檔,伯爾,73票!!!
咦?誰是兇手…不,誰是總統?
在雙方意外平手的政治不正確態勢下,又按照憲法條文規定,後續將由眾議院議員投票,從二人之中選擇一人成為第三任美國總統…但複雜的問題來了,當時的眾議院主要是由亞當斯一派的聯邦黨(Federalist Party)所把持,不少議員諸公們早就視前朝副手傑佛遜為主要敵人,根本不願意參照普選票的人民意志把票投給傑佛遜,意圖來個陰溝裡翻船,準備讓親聯邦黨的伯爾上台,可謂一舉兩得也…
第一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第二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第三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第四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第五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第六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請自行不斷複製貼上)
第三十四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第三十五輪:傑佛遜8票、伯爾6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無效。
從西元1801年2月11日開始進行眾議員投票,直到2月17日結束第35輪的圈選,總統當選人就在雙方陣營的角力下懸而未決,簡直就像樞機主教在遴選羅馬天主教的教宗,掌握核心的權力中樞彼此勾心鬥角著…對峙僵局的彼端,伯爾讓旁人覺得不適合作上大位,但缺乏幽默感、跳躍式言論、執著卻又帶些孤僻的傑佛遜(牡羊座)同樣未受好評…然而萬幸的是,在聯邦黨人,也是華盛頓內閣時期的財政部長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出面遊說黨內同志,指出選給有偏差原則(傑佛遜)總比投給沒原則(伯爾)還要好的權衡邏輯下…
第三十六輪:傑佛遜10票、伯爾4票,棄權2票。當選門檻為9票,故有效。
傑佛遜在好事多磨的狀況下,終究取得執政權,但國會為了避免往後重複發生這類國安危機等級的bug,於是在西元1803年12月9日時提出《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二條修正案》,並在隔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政府批准而正式生效。該修正案對於《憲法》第二條中有關美國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事項作出了諸多重大修正,其中一項乃是將規則訂定為選舉人需要對總統和副總統人選「分開」進行投票,而不是只投一次票就選出總統和副總統。
西元1804年的總統大選,傑佛遜尋求連任,面對憲法修正案的改訂,加上內政、外交優異的政績,輕鬆打敗了對手皮克尼(Charles Pinckney),普選票除了以十萬餘張(104,110)輾壓對手的四萬不到(38,919),選舉人團的票數更是一面倒,162比14…毫無懸念。
Aaron Burr, Jr.
可一個遺憾的插曲,昔日推舉傑佛遜順利攻上總統寶座的漢彌爾頓,早於四個月前在一場決鬥裡中彈不治…開槍的,不是別人,正是原本有機會在西元1801年成為總統的伯爾!因為漢彌爾頓此刻正百般阻饒伯爾從副總統職位卸下後轉投入紐約州州長的競選活動…
這不是大螢幕上的Spaghetti Western,這是如假包換的Poli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尾聲:
『所以你們(在座)都看到了,西方的猶大完成了合同,也拿到了三十塊銀幣,但結局將會是相同的!』,西元1824年的總統大選,安德魯.傑克遜普選票拿了超過56%(151,271票),也取得99張選舉人票,但在四個候選人選舉人票均未單獨過半(148票)的情況下,依照《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二條修正案》的條文規定,得票數前三位的總統候選人將進入最後一關,也就是由眾議院議員裁決…
原先自信滿滿,認為理該當選的傑克遜,萬萬沒想到居然在眾議院第一輪投票裡隨即以9票落敗,反倒是讓普選票第二、選舉人團票也排第二的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他老爹就是1796年勝出的那位亞當斯)以剛好過半的13張,擠身美國最高領導人。
亞當斯宣誓就職之後,很快就提名眾議院議長克萊(Henry Clay)作為新內閣之首的國務卿(United States Secretary of State),此舉也讓飲恨的傑克遜大為光火,直指這是一次極為可恥的政治分贓,更是讓人痛心的利益交換…
更加值得吾人玩味的是,在亞當斯13票得票當中,俄亥俄州、肯塔基州以及密蘇里州,這三個州的普選票其實並未在總統大選時支持亞當斯,而是選擇投給無緣進入眾議院決選的第四名候選人…
誰?克萊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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