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收養日記(N+2):見到孩子之後的收養程序

2021/03/13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當收養程序走到通過審查會後,一旦進入「媒親」,會突然覺得緩慢的程序突然變快了
前面常有一種不知何年何月才會收養到小孩的感覺
媒親後,大小孩需要「漸進」的過程
也就是讓小孩熟悉大人,大人也熟悉小孩,彼此認識的過程
不過因為我們家肉肉見面時是5個月又25天的寶貝,還不太認人
(但我沒完全同意這個說法,我們照顧她時,仍會感受到:她記得前五個月照顧她的保母阿姨,她記得保母阿姨帶她去過夾娃娃機店,我們也覺得她能平安地陪我們從北部坐高鐵回到左營,一路很配合,也是因為她之前就有在北部大眾運輸進出的經驗,所以沒在擁擠、站滿人的高鐵上哭鬧,讓我們兩個爸爸都非常感謝這位天使寶,這麼愛護我們相遇的第一天。也非常感謝前五個月保母阿姨把肉肉照顧得這麼好!)
因為小小孩不太認人,所以「漸進」的時間只有幾個小時
趁著肉肉想睡了,就推著推車回高雄了
我們從和機構第一次申請見面,到前面這段時間,大概近二年
接下來是六個月左右的「共同生活期」,又稱為「觀察評估期」或是「試養期」
我覺得共同生活是最中性的說法
觀察評估像是社會盯著我們,社工代表社會、代表法院來評估我們
試養則像收養人可以嘗試養孩子,但我最不喜歡這個用法,誰要讓人「試著養」?我們就是認真照顧自己的孩子,叫試養超怪的
接下來社工會繼續每個月到家訪視、確認一切照顧,及準備未來上法院的資料與計畫
當機構完全放心了
才會與出養人約最後一次簽約時間
這個簽約時間很重要,因為法院之後裁定後,日期是追溯到這一天的
也就是前面共同生活期時,主要的法律監護權仍在出養人身上,但理論上簽契約這天之後,法律責任就到我(們)身上了
接下來得等收出養社工,將所有匯整好的資料送件
對收養人來說最煎熬的是
很怕出養人突然躲債消失,或簽契約沒出現,或是簽完後就消失,或最後關鍵的出庭日沒出現
首先,要先等開庭
通常是家事簡易庭,會由司法事務官來收案、排開庭時間
速度得看那個法院當時的家事案件多不多
人力少,案件多就等久一點開庭
等到開庭後
就是出庭
我們當日遇到很同志友善的司事官
但就有聽到其他法院對同志非常不友善的司事官,就會盡其能為難收養家庭
我們只開了一次庭,就裁定了
但有的家庭開了好多次庭
像是堅持要收養人再上課、要確認沒有其他人要收養這個已照顧好幾個月的小孩、確認真的找不到生父、再由別的機構的社工評估一次孩子和家庭.......
不想列了,越列越討厭那些機車的司事官
正向看待是說他們很謹慎
但,通常這些程序社工都已走過一回了,為何要延宕親權而不信任社工們長時間以來曾做的努力?
等裁定也需要時間
收到裁定要等有無人抗告
再來要再等裁定確定
就是不斷煎熬地等
最後拿到裁確書,去戶政、健保局辦完所有程序,一切才會真的告一段落
知道開始照顧小孩後,和孩子會分開的意外不多
基本上當機構討論決定法院送件時
其實差不多就確定了
但終究,還是法律文書變更了,才是真的
心就是懸著
法院審理速度真的很看人品....
當年,748施行法沒能讓我們共同收養
現在我們又要來一次,而且是得打一場難以預期有機會勝利的法律戰
加油了,我們大家!
加油了,台灣!
另外,其實出養也是有複雜程序
社工們也會評估各種出養人的需要,而不是出養人想出養,就可以的,也需要先評估「出養必要性」的
--留言有報導與認真的記者簡述的流程--
圖片來自:台北市收出養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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