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公司設立流程及法律問題解析

2021/04/19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遠東萬佳法律事務所
執行合夥律師 俞伯璋

有鑑於東協市場在這幾年蓬勃發展,故越來越多外國投資者湧向東南亞尋求發展機會。泰國相較於東南亞國家,其投資自由化、貿易自由化、法規明確性、法規透明性具有較優勢之地位,其對台商的友善程度也非常高,這就是為何泰國是東南亞市場最具吸引力的投資標的。

針對越來越多台商欲赴泰國投資,為滿足日益增長的投資需求,筆者希望提供相關投資泰國的基礎知識,減少台商摸索的時間。本文將針對泰國公司設立流程及公司經營相關之泰國法律問題提出解析意見。

★泰國公司設立登記選項:
(1)普通合夥公司
(2)有限合夥公司
(3)有限公司

<筆者擬先針對最普遍的泰國有限公司進行相關說明>
(1)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所出資之股份
(2)公司成立前必須尋找三位發起人, 共同簽署公司設立文件
(3)指定一位負責人(董事長)
(4)提交發起人會議議事錄及章程
(5)提交公司註冊文件(包含營業項目登記書)
(6)提交泰文之泰國公司名稱(不論有無中文/英文, 一定要有泰文)
(7)提交辦公室租賃合約及不動產所有權人證明文件
(8)擬訂各股東之間的投資協議書
(7)必須尋找兩位見證人

★股東為外資與泰籍人士之泰國公司
(1)至少一位泰國人擔任股東
(2)該泰國人持有股份必須51%以上(外國人持股建議不要超過39%,若超過的話可能會被官方調查泰國人股東是否有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3)一般泰國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為15泰銖(三個股東每個人5泰銖),但有外國人股東的公司建議資本額在200萬泰銖以上,因為很多項目例如幫外籍員工申請工作證等均有200萬泰銖的資本額限制
(4)註冊資本必須分成具有相同價值的每份股份(股份份額必須至少5泰銖)
(5)提交各股東之姓名、地址、年齡、職業和股數

★一般泰國公司所需要準備之文件以及員工相關資料
(1)工作規則(必須使用泰語)
具有10名僱員的公司必須提出泰文版的員工工作規則,至少包括以下規定:
A.工作日,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B.周末假期和國定假期
C.加班方式及規定
D.支付工資的日期和方式
E.病假和產假規定
F.工作獎懲規則
G.申訴程序
H.資遣條件和資遣費計算方式

(2)泰國社會保險規定
僱用一名或多名僱員的公司必須在30天內為員工登記社會保險,在有更多新員工投入工作時,必須在到職後30天內為新員工登記社會保險。其計算方式為工資的5%,但最高為750 泰銖/月(員工和雇主)

(3)泰國公司員工的休假天數及休假種類
A.工作時間
一般工作 -- 8小時/天或48小時/週
危險工作 -- 7小時/天或42小時/週
連續工作5小時後至少休息1小時
B.每週假期至少1天
C.持續工作1年的員工有權享受6天休假的福利。
D.休假的使用方式可根據公司與僱員之間的協議向後推遲使用或累計。
E.公司每年必須為員工提供至少13個帶薪的公共假期
F.公共假期必須包括勞動節,其他12個假期必須從泰國政府發布的16個假日中選擇。

每名僱員必須獲得最低30天的帶薪病假。僱員如果連續三個工作日請病假,公司可以要求僱員提供醫生證明。
H.產假
作為準媽媽的僱員可以獲得至少90天的產假。該僱員有權享受45天的有薪產假。

(4)泰國公司員工資遣的要件?資遣費如何計算?
A.終止僱傭關係
僱員必須在終止合約前一個月收到終止通知。然而,公司也可以讓員工立即終止合約,只要公司向員工支付他們一個月的工資以代替所需的預先通知時間。

B.泰國員工資遣費計算
根據員工的服務時間計算的資遣費金額
超過120天但不到1年 => 支付30天的薪水
至少1年但不足3年 => 支付90天的薪水
至少3年但不到6年 => 支付180天的薪水
至少6年但不足10年 => 支付240天的薪水
至少10年 => 支付300天的薪水

(5)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雇主不需要支付解僱員工的遣散費:
A.對雇主不誠實地履行職責或故意犯罪
B.故意對雇主造成傷害
C.由於疏忽造成雇主的嚴重損害
D.嚴重違反工作規則(事前已經警告)或不遵守雇主的命令(嚴重違規可能不需要警告)
E.連續三個工作日無視正當理由曠職,無論該工作日是否為假期
F.被判處監禁
惟雇主必須向僱員提供終止函和解僱理由。

★外國人聘用規定
(1)公司資本額必須超過 200 萬泰銖
(2)至少聘用 4 個泰國人,才能聘用一個外國人。若要聘請 2 個外國人,資本額必須超過 400 萬 以及至少聘用 8 個泰國人,以此類推最多10位外國人。
(3)已經擁有10名外國員工的公司遵守以下標準才能繼續聘用外國員工
A.上一年度至少支付300萬泰銖的所得稅
B.出口業務至少獲得3,000萬泰銖
C.公司僱用至少100名泰國人

原文連結:https://www.louisilf.com/news/thai-company-establishment-process-and-legal-issues-analysis/
俞伯璋律師
俞伯璋律師
俞伯璋律師, 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 亦為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執行長. 2018年啟動泰國法律事務所設立計畫, 2021年啟動越南法律事務所設立計畫, 未來亦將致力於建構東南亞法律服務團隊, 期能為台灣人/台商/企業/駐外人員提供強而有力的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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