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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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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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及補休問題一覽
某家烘焙業者因員工每週出勤達6日未給付加班費而被勞動檢查裁罰。勞動基準法對休息日的定義和加班費的計算有明確規定,並可對未付加班費提出訴訟。最高法院曾判明,即使提前安排補休,僱主仍應依法發給休息日加班費。
馮鈺書(鳳梨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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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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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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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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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休
FB粉絲團文章搬運-主管看了請假訊息卻沒回應,就不能算有請假?
本文主要談論勞工請假規則與相關法律見解,包括勞工請假時的規定與意思表示傳達的認定。此外,文章也回應經理人雜誌,對於本議題中的見解似乎有誤,勞工是否完成請假程序,應該視公司有無制定請假程序,勞工有無跑完請假程序,而非雇主是否同意請假。
勞資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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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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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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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FB粉絲團文章搬運-面試時,雇主可以要求我提供家庭資訊嗎?
公司在招募時是否能要求勞工提供基本身分資料,需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僱主應注意蒐集個人資料需符合特定目的,並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並且只能蒐集與工作相關的資料。
勞資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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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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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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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FB粉絲團文章搬運-勞工秒速離職的特殊案例(兼論試用期)
勞動契約是雙向的,勞、資雙方於契約中地位互為平等。僱主可以試用勞工,勞工當然也可以試用僱主。雇主認為勞工不能勝任而依法資遣,沒問題;相反,勞工認為職場不適合而離職,也是很OK的。只是要注意,若公司未與勞工約定試用期,終止契約就受到「最後手段原則」拘束喔。
勞資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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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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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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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
FB粉絲團文章搬運-離職時,請務必敘明正確的終止契約事由
本文介紹了最高法院和臺灣高等法院的一些判決,以及勞動契約終止事由的相關法律原則和要求,強調了終止契約時必須說明原因的重要性,並提出了關於終止契約事由的存證建議。
勞資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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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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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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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FB粉絲團文章搬運-曠職的定義,嚴重遲到≠曠職
曠職的定義是指(全日)未到達工作場所的情況。遲到和早退並不算曠職,僱主也不能以此理由作為懲戒解僱的依據。另外,勞工因疏漏而未打卡也不算曠職,僱主有義務確認勞工缺勤的真正原因。此外,僱主可以透過績效考評或設定考勤獎金、全勤獎金來管理勞工的出勤情況。
勞資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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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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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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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FB粉絲團文章搬運-員工旅遊可以強制要求勞工請特別休假、扣假嗎?
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僱主無權阻擋、阻礙或強制排定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僱主只能提出協商的權力,無法強制排定。如果勞工是基於自由意願、自行選擇參加員工旅遊,並且同意使用自己的假別即無違法,但僱主若是強制員工參加旅遊且要求請假就屬於違法的行為。
勞資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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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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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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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本所律師取得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資格
本所許惠菁律師、許健鈴律師取得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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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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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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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就服法】面試主管一句:「如果不願意留長髮的話,那就不用浪費彼此時間了」構成容貌歧視,被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
勞工局指出近年來雇主涉及就業歧視申訴案中,光「容貌歧視」案件佔30%。雇主倘針對求職人的高矮胖瘦或美醜等外在條件給予不同差別待遇,且該限制又非該工作所需具備之真實職業資格及執行業務之必要性者,易構成容貌歧視。一旦違反,其罰鍰金額為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並公布公司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不可不慎!
知言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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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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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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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
【性工法】「拍打肩膀喚起注意」之動作,是否為性騷擾?vs. 雇主之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性工法並非要求雇主擔任審判之角色,探究性騷擾事件真偽與否。而是要求雇主於收到性騷擾事件申訴表時即屬知悉,自應有立即且有效足以糾正及補救之作為。
知言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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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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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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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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