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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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將至,許多僱主為因應節慶需求,可能聘僱外籍人士協助工作。台北市勞動局提醒,僱主聘僱外國人需遵守《就業服務法》,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將面臨15萬至75萬元罰鍰,五年內再犯恐觸犯刑責。本文詳述相關法規及應注意事項,並提供相關諮詢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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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薪水很簡單嗎?其實不容易啊! 勞基法第23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解釋 本項有除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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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牛
5年哦!
為了保障就業機會平等,雇主不得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與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行為,與性別是否為女性、身高條件為何、年齡長幼沒有絕對關係,雇主不得以性別或身高的條件進行不合理的徵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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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勞動事件法第38條關於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執行職務,以及加班申請制能否反證推翻此推定。文中說明,勞動事件法賦予雇主提出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但出勤紀錄僅能證明時間,無法證明是否為雇主指示之加班。為避免爭議,可配合加班申請制,若公司確實執行此制度,勞工無法提出加班申請憑證,則足以反證推翻加班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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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花因調職與公司產生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卻恐嚇長官並侮辱同事。本文探討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公司是否能終止勞動契約。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及相關案例,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公司不得因調解事件終止契約,但若有其他正當理由,例如阿花之恐嚇侮辱行為已構成重大侮辱,則公司可在知情後30日內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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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勞動事件法第37條關於舉證責任的特別規定,說明工資的定義、經常性給與與恩惠性給與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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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踩雷,讓身為求職者的你的表現的更專業、更自信,在面試中,回答方式直接影響到面試官對你的印象。有時一句話看似無害,但可能揭露你的準備不足、自信問題,甚至不適合該角色。 以下我們將逐一解析十一個常見的「不該說的話」,並提供替代方案,助你避免陷阱、脫穎而出。
加薪!是所有勞工最期待的事情,也是企業主面面臨政策改變後須承擔的責任 今年因應最低工資法上路後首次調整,而這雖然是對於基層員工一大福音 不過對於台灣整體總經生態中也會影響到了許多層面的問題 今天就來為讀者們做個年初複習,讓勞工朋友們守護好自己的權益,企業主們能善盡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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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勞動事件法中關於文書提出義務及舉證責任的規定,說明客觀及主觀舉證責任的差異,並詳述民事訴訟法及勞動事件法中關於僱主提出文書義務的相關條文與實務見解,特別針對勞工工資清冊及勞工出勤紀錄等重要文件,說明雇主未依法提出可能導致的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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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探討熱情在職場中的兩面性,以社會學研究方法分析熱情如何被僱主利用,並導致員工剝削。文章點出熱情與社經地位的關聯,以及追求熱情可能造成的風險,例如收入不穩定、延續社會不平等等。同時,也探討如何重新定義「熱情至上」的工作價值觀,並提出如何在職場中有效運用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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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失控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