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所得人算一算以他的報酬、預估一整年所得,若成為居住者稅率一點也不划算,提出另一個想法:
找個新加坡公司,改為台灣公司與新加坡公司之間的交易呢?
一樣是20%稅率
Why❓
無論所得人是個人或法人,人在國內還境外,支付台幣或外幣,匯款或現金
進口勞務
當情況變為〔台灣公司〕向〔新加坡公司〕購買勞務
- 新加坡公司派顧問前往台灣公司提供服務
- 服務提供地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當情況變成公司對公司,還要注意〈營業稅問題〉
🤔但進口勞務不會過海關啊🤔稅局怎麼知道我進口勞務
公司要透過金融機構匯款到海外啊...
那對象是〔外國個人〕與〔外國法人〕差別是?
外國個人 VS 外國法人
外國人本人視角,最大的差別是這個想留在台灣的他,若以新加坡公司名義交易,恐怕是無法拿到長期居留權。
- 外國人在台灣要取得工作居留,需有在國內的薪資所得等各項門檻規定
- 以新加坡公司名義,就不是這個外國人的薪資所得
- 新加坡公司收到這筆來自台灣的收入,新加坡公司在當地有所得稅、營業稅等
- 再交由新加坡公司與該所得人拆分〔屬於新加坡當地的薪資所得〕
那對於購買勞務的〔台灣公司〕有什麼差呢?其實差異不多,付出的成本相近
- 與公司的交易,可以視作“每次付出去一筆錢,就是一次交易”
- 不需要煩惱這個外國人到底要待幾天的稅務差別
- 無情一點... 這個外國人如果表現不好,可以有各種因素〈無奈無法續聘〉
為什麼要聘用外國人?
聽到朋友這個案例實在覺得怪
🤨月薪50萬、先不考慮簽證問題,領10個月共新台幣500萬,可以在台灣開一間公司🏬了。
🤔老闆怎麼衡量「聘僱員工」?
🤔常見聘用外國人的目的
- 所在地開拓公司的海外業務,但通常不會久待國內
- 權利金、佣金等性質,國內無法取得的外國技術、專利
原來...台灣公司老闆是看上
這個新加坡顧問可帶來潛在金主、股東💰💰💰
那麼這一切就說得通了,老闆急著想把這新加坡顧問趕快找來台灣,想趕緊跟金主連上線啊!
🧮老闆都是精打細算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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