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營造/製造業移工相關規定

現行營造/製造業移工相關規定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工商時報邱琮皓譚淑珍 2022.04.17

現行移工核配比率採「3K五級制」,簡言之,凡屬於骯髒、危險、辛苦的產業,可依進用的本國勞工數額,按A+、A、B、C、D級等五級,各依不同比例進用外籍勞工。若現行核配比率仍不足以解決缺工問題,還可透過增加繳交就業安定費方式,額外提高核配比率,但最高不得超過40%。

對於產業界持續提出救缺工、放寬移工比率的聲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經濟部是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中,提出EXTRA方案修正版本,將再向上調整至最高20%。他強調,「不會改變總核配比率40%的上限」,但在不妨礙本國勞工就業機會的基本原則下,勞動部不反對增設最新的20%級別。

https://www.pexels.com

https://www.pexels.com


營造工作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

  • 工作內容:在營造工地或相關場所直接從事營造工作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 雇主資格:

資格一

勞動部專案核定,且工程主辦機關收取投標單期間或簽訂工程契約在90年5月16日後之重大工程。專案核定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之一

  1. 由民間機構擔任雇主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其計畫工程總經費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且計畫期程達1年6個月以上。
  2. 由與民間機構訂有書面契約之個別工程得標業者擔任雇主者:符合前款之民間計畫工程,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3. 由與政府機關訂有書面契約之得標業者擔任雇主者:承建屬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其計畫或方案總經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且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政府計畫工程,應由與政府機關訂有書面契約之民間機構依前項規定辦理。

資格二

符合下列承建工程主辦機關收取投標單期間或簽訂工程契約在90年5月16日前的重大工程

  1. 行政院列管十二項建設之重大公共工程或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濟建設,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2. 前款以外由政府機關發包興建之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3.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4. 經政府機關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經主管機關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其獎勵興建工程之範圍或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5. 符合前揭各款工程資格其附屬之非屬土木建築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6. 公、私立學校或醫療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7. 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8.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之計算公式

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之計算公式.PDF

資料來源:勞動部

資料來源:勞動部

資料來源:勞動部

資料來源:勞動部

網址連結


https://www.pexels.com

https://www.pexels.com

其他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製造工作

第 24 條 (特殊製程)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一款之製造工作,其雇主之工廠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且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附表五規定,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符合前項特定製程,而非附表五所定之行業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得就前二項規定條件實地查核。

附表五:特定製程行業.PDF

第 25 條 (3K5級)

外國人受前條所定雇主聘僱從事製造工作,其雇主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申請特定製程經認定者,申請初次招募人數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應符合附表六規定。

前項所定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不列計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十八條第三項但書規定所聘僱之外國人人數。

  •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二十五條所定工作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聘僱 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321628&lan=C

資料來源:勞動部

資料來源:勞動部

第 26 條 (Extra)

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得依下列情形予以提高。但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四十

一、提高比率至百分之五者: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三千元。

二、提高比率超過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者: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五千元。

三、提高比率超過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者: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七千元。

雇主依前項各款提高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變更應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





avatar-img
鄒靜修的沙龍
176會員
498內容數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鄒靜修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女員工用LINE向公司請生理假竟被炒魷魚!譚姓女子去年到00國際有限公司任職,由於公司內部規定請假須「填寫紙本」,而譚女卻因2度「傳LINE請生理假」被解僱,她憤而向勞工局檢舉,該公司因此遭罰8萬元。事後,公司非但不認錯,還以商業及商譽損失為由反告譚女並求償3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敗訴。 裁判字號:臺
全台大約有10萬名保全人員在社區、商辦大樓、銀行⋯⋯每天和我們擦身而過,但你知道嗎,他們的薪水怎麼算? XX台中總醫院招募住院醫師月薪只有37315元,與一般聽到醫師月薪總有個2、30萬天差地遠? 勞動條 2字第 1080130246 號函 二、查經公告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保
某貨運公司駕駛因連續工作(沒有一例一休)而疲勞違規駕駛,一例一休到底是原則?還是例外? 勞基法 第 36 條 第1項 (原則)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4項 (例外)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繼「躺平」之後,「安靜離職」也大火!什麼是安靜離職(quiet quitting)?就是「別把你的工作太當回事兒」。這個名詞在TikTok上帶來了上千萬的瀏覽量,因為一些年輕的職場人士拒絕接受「在事業上要超越期待值」(go above and beyond)的理念,便將這種工作熱情不高的態度視為某種
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在一間二手車行上班一個半月,覺得不適合,於是提了離職,沒想到老闆拿出一份詭異合約讓他簽名,第一條是競業條款,第二條是保護公司機密與客戶資料,外流需賠償100萬。 競業禁止是違約行為,洩密是侵權行為。違反競業約定去競爭企業任職,與會不會觸犯洩密刑責,是兩回事。競業者
員工自願離職,薪水要當天結清嗎? 還是依照原本的發薪日發放? ■原則 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例外 依勞動契約雙方合意給付之日期(包括:補休與特休未休結算)發給。 《勞基法》第 23 條: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指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勞動契約約定: 三、工資之議定、
女員工用LINE向公司請生理假竟被炒魷魚!譚姓女子去年到00國際有限公司任職,由於公司內部規定請假須「填寫紙本」,而譚女卻因2度「傳LINE請生理假」被解僱,她憤而向勞工局檢舉,該公司因此遭罰8萬元。事後,公司非但不認錯,還以商業及商譽損失為由反告譚女並求償3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敗訴。 裁判字號:臺
全台大約有10萬名保全人員在社區、商辦大樓、銀行⋯⋯每天和我們擦身而過,但你知道嗎,他們的薪水怎麼算? XX台中總醫院招募住院醫師月薪只有37315元,與一般聽到醫師月薪總有個2、30萬天差地遠? 勞動條 2字第 1080130246 號函 二、查經公告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保
某貨運公司駕駛因連續工作(沒有一例一休)而疲勞違規駕駛,一例一休到底是原則?還是例外? 勞基法 第 36 條 第1項 (原則)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4項 (例外)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繼「躺平」之後,「安靜離職」也大火!什麼是安靜離職(quiet quitting)?就是「別把你的工作太當回事兒」。這個名詞在TikTok上帶來了上千萬的瀏覽量,因為一些年輕的職場人士拒絕接受「在事業上要超越期待值」(go above and beyond)的理念,便將這種工作熱情不高的態度視為某種
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在一間二手車行上班一個半月,覺得不適合,於是提了離職,沒想到老闆拿出一份詭異合約讓他簽名,第一條是競業條款,第二條是保護公司機密與客戶資料,外流需賠償100萬。 競業禁止是違約行為,洩密是侵權行為。違反競業約定去競爭企業任職,與會不會觸犯洩密刑責,是兩回事。競業者
員工自願離職,薪水要當天結清嗎? 還是依照原本的發薪日發放? ■原則 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例外 依勞動契約雙方合意給付之日期(包括:補休與特休未休結算)發給。 《勞基法》第 23 條: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指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勞動契約約定: 三、工資之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