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散戶與對沖基金的戰爭!雞蛋水餃股被炒破天際,在台股是否有可能?

2021/07/23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隨著社群平台、金融科技的盛行,網路連結產生的效益大到在迷因股的操作上,讓翻滾華爾街多年的對沖基金因為與散戶對作虧損達60億美元。他們是如何運作,若同樣的事情在台灣是否有可能產生?

迷因股是什麼?

迷因股是指在社群媒體上網友們起來號召炒股的股票,這些股票被炒作往往不是因為基本面被看好,反而有公司前景不被看好。
至於迷因股是否可以直接被歸類為雞蛋水餃股或是給予其他的定義,其實較為困難(雖然有認為可以認為交易量低等因素),但目前對於迷因股的定義眾說紛紜。但唯一不會改變為,該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真正的「價值」遠遠低於被炒作出來的交易「價格」。

迷因股戰爭中的小民與對沖基金

今年年初Gamestop這一支股票被基金看壞,因為他們只賣實體的電子遊戲,年年財報虧損,可以說是古董等級的遊戲商。然而有網友看到這支股票被看壞夾雜著各種情緒(這是我童年的回憶啊怎麼可以讓他消失等),號召大家一起買入此支股票。
這支股票起漲後開始有更多的網友加入買入此支股票,也有不知情的人想要賺波段財也跟著加入買入此支股票。但對沖基金基於基本面(這家廠商無法永續經營)放空這隻股票。
這就形成了看多與看空的兩種主力在對抗,同時又加上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戲碼,因此又增添了傳奇色彩。
最終此役眾多的華爾街對沖基金宣告在此戰役中敗了下來。

如果搬到我國,違反證券交易法?

過去不乏有許多操作市場、炒作股票的案例,例如前一陣子最紅的大同案、權證小哥案例等等。以下簡單介紹證券交易法的規定。
一、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二、(刪除)
三、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
四、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
五、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
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七、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
將上述法條白話的話,就是由一小群人以相對成交(你賣我買、我賣你買)、用人頭帳戶創造虛偽假象(控制數個人頭買賣股票,但其實控制權並沒有變化)、虛偽委託(在開盤前大量的委託,製造有人買賣的假象,然後在瞬間撤單)等,讓雞蛋水餃股成功被炒高。套牢不知情的股民。至於第七款
但迷因股的炒作,並非該當上面的第一到第六種類型,反而像是號召不特定多數人一起買進特定股票,並非製造出股市熱絡的假象,也沒有謊稱該支股票基本面非常好等等不實資訊,單純要與華爾街對沖基金對作的意圖,呼籲買進股票。
至於是否會該當第七種類型?第七種類型要件、範圍非常模糊,常見的報明牌都有可能會該當這種
且推薦股票一事,我國的投信投顧相關法規法僅規範「直接或間接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提供投資或交易意見」,至於於社交平台上未領有直接或間接報酬的情況下呼籲大家搶進某支股票,也不會構成違反投信投顧法的規範。
因此,以目前台股的熱度,說不定不久的將來會出現迷因股交易中散戶對抗大鯨魚的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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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本法律碩士雙學位,喜歡分析思考與寫文章。 期待傳遞更多跨足在商業與法律間的知識, 因為學了法律這麼久才知道,法律只保護知道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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