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是否成為洗錢的最佳手法,各國政府、跨國組織也都非常關心。在2021年10月,全球最重要的反洗錢及打擊資恐的跨國組織—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ail Action Task Force ,FATF)發表了最新的指引(guidance)。關於此次修訂的指引(guidance),將會分成數篇文章仔細介紹(包含此次修訂的指引、加密貨幣如何被納入洗錢防制,以及發生在各國發生的案例。)
本篇文章將會簡單介紹此次修正的重要性、值得關注的重點。
此次修正的重要性
G20各國的財政首長、中央銀行會議(2021.10.31於美國華盛頓D.C.)中,提到
We also welcome the second 12-month review on the glob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 standards on virtual assets and virtual assets service providers and look forward to the updated Guidance for a risk-based approach in the sector. In line with the findings of the review, we note the importance of jurisdictions implementing the revised FATF Standards on virtual assets.
(簡單翻譯)我們期待第二回每週年進行的FATF虛擬通貨(加密貨幣/虛擬貨幣)以及其交換業者所訂定的基準全球實施情況報告,以及也期待FATF基於風險控管方法更新的指引。
G20會議上各國相關部會首長提到這份指引,相信未來不論是G20或者是其他國家很快就會基於此份指引做出法規上、制度上的變革。
本次指引目錄
【第 1 章】 介紹
【第 2 章】 FATF 建議的定義、對象_以穩定幣(stable coin, Defi的發展為背景、需關於虛擬貨幣業者定義的詳細指引)
【第 3 章 】FATF 指引對於政府機關的適用關係_關於FATF指引、解釋筆記對於加盟國、有權當局的解釋
【第 4 章 】FATF 指引中關於登錄以及特許業者
【第 5 章 】各國案例
【第 6 章 】關於各國政府間的聯繫、情報共享的方針
本次指引修正的6個重點
- FATF基準的適用範圍: 個別主體的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判斷並非透過名稱,而是需要依照機能進行判斷。DeFi:負責運營DeFi的所有者、營運者(owners/operators)該當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其中是否該當於DeFi所有者、運營者有以下的判斷標準
①可以控制資產、協議或者是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主體是否存在、
②可以從DeFi資產或其結構中取得收益的主體是否存在、
③可以設定智能合約或是變更智能合約參數的主體是否存在。
NFT:一般狀況不被認為是虛擬通貨(虛擬貨幣、加密貨幣),但如果可以被利用在支付等金融情境時,則具有該當虛擬通貨(虛擬貨幣、加密貨幣)的可能性。
- P2P交易的風險降低:期待各國可以把握P2P的交易實態以及皆是期待的各國的對應模式。
- 穩定幣(stable coin):穩定幣是作為虛擬通貨(虛擬貨幣、加密貨幣)或者是其他的金融資產,同樣也是FATF基準的對象。至於CBDC則是排除在虛擬通貨(虛擬貨幣、加密貨幣)之外,不過也是反洗錢的關注對象之一。
- Travel rule:轉出業者與收受業者間必須要通知的情報、時間點等(本次最大、重要的更新)
- 特許/登錄審查:各國政府間國際合作的必要性以及關於穩定幣相關的注意點。
- 資訊共享以及國際合作監督的原則:一般性原則的揭示。
以上是本次修正的六個重點,往後的數篇文章將會詳細介紹修正的指引內容,以及不得不關注的重點。此次指引是大幅推進了虛擬通貨(虛擬貨幣、加密貨幣)反洗錢要求,是否可以有效的杜絕犯罪所得透過加密貨幣成功轉出以及各國政府將如何因應,相當值得我們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