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次去上課上到槓桿反向ETF時
講師就感嘆說
ETF當初就是翻譯翻壞掉
導致業界發展ETF受限
台灣法令把ETF翻成指數股票型基金
很自然法令就會規定ETF需要符合『指數』跟『股票』兩個要件
1.指數:ETF必須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
2.股票:ETF要在證交所交易(跟股票一樣)
但去看ETF原文 Exchange Traded Fund
明顯在國外ETF跟一般共同基金的差別只在於是否在證交所交易
這就造成一個很荒謬的現象
今天投信想要發行一檔XX概念ETF
但市場沒有這個指數
投信就要先弄出對應這個概念的指數
再發行追蹤這個指數的ETF
這除了增加發行ETF成本外
(最終還是台灣投資人買單)
還造成台灣投信想發行一檔非追蹤指數的主動基金
然後可以在證交所交易
就像ARKK這樣
法令上就直接斷絕這個可能性
問題如果投信願意發
投資人也買單
讓市場多些選擇有啥壞處?
畢竟在相同操作策略前提下
(不論是採主動或被動投資策略)
ETF流動性就是優於一般共同基金
實在不懂主管機關管這麼多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