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3(一) 咎由自取 約書亞記22: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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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地的戰事平定,兩個半支派實踐了他們的承諾,就回到屬於他們的約旦河東之地。
沒想到,這些忠於上帝的士兵,信守承諾的勇士,
一回到家,就蓋起象徵祭拜偶像的壇,甚至高到連河岸對面都看得到。(22:10)
約書亞非常慎重,很擔心這個舉動造成分裂,甚至內戰,遭到上帝的懲罰。(22:12)
他立刻派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做為祭司代表,
同行的還有十個支派的首領,試圖避免悲劇發生。
還好,後來證實他們沒有背判的意思。
反而是期待約旦河兩岸可以繼續合一,才立了壇。
不論是公司、政府,或是教育界,懲戒都是常見,而且有標準可以依循的。
只是在教會中似乎談愛、談包容,總是多過譴責。
教會可以有底限嗎?
如果有的話,那條底限是設在哪裡呢?
在對神的解釋上嗎?在道德上嗎?
還是應該參考法律或機構,在行為上設立鼓勵或禁止的條款呢?
在懲戒上,教會曾經犯過許多錯。
但是,無止盡的包容和退讓並不是耶穌的榜樣。
你們今日竟然離棄耶和華不跟從他!你們今日既然悖逆耶和華,明日他必向以色列全會眾發怒。(約書亞記22:18,和合本2010)
#豐盛人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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