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是因債權債務的關係而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例如房屋被設定抵押未履行或者是無法清償債務、無力給付票款等。或者是因分割遺產、分割共有物的狀況而送交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拍賣。抑或積欠政府機關的稅務、罰單、保險費產生的債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也會強制執行。總的來說,依債權人的請求強制執行拍賣房屋的物件,便是法拍屋。拍賣時會在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金融拍賣中心、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依公告時間進行拍賣程序。有意願投標者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底價兩成的保證金支票都有資格參與公開競標,以最高價者得標,落標者領回保證金。得標後可尋求代墊銀行協助繳清剩餘價款。並由代標公司代辦交屋程序,完成法拍屋點交作業。以及不點交的談判協調及相關訴訟,最後取得法拍屋的所有權及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