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完成了朋友店裡的第一場正式放歌,第一次就聽到最動聽以及不動聽的兩句話:
「嘿,今晚的音樂超讚。」
「ㄟ,妳放點中文的。」
覺得有趣,值得紀念,所以寫下來。
不過沒有放歌的照片,因為我沒有找朋友來。
但交班的時候,上一位DJ幫我拍了一張。
我說:第一次交班,不太會弄,不好意思
他幫我弄好才離開,還叮嚀我筆電記得插電
然後幫我拍了一張相。
因為DJ所以懂得,真暖心。
聽眾渴望動聽的歌
流行音樂一點都沒有不好,因為比較「動聽」。
換言之,聽眾並非只想聽流行歌,而是,即便是冷門的東西,也渴望是動聽的,否則就有一種「被迫忍受」的感覺。
動聽的標準因人而異,但還是有客觀來說稱得上是動聽的範圍。我想,文學與電影應該也是如此,如何放自己想放的音樂,又能讓多數聽眾覺得舒服,確實是種挑戰,畢竟Old school是小眾,為此我必須聽大量的東西,把老派的音樂些微參雜甚至捨棄,這不要緊,只是真正「動聽」又適合派對場合的歌,確實要花心力收集,然後編排出自己想要的感覺與曲序。
每次紀錄混音日常,還是不自覺地聯想到寫作的事,我有沒有可能,也為書寫找出一條有所堅持又能「動聽」的路呢?真的有可能忠於自我、既揭露又保持舒服的距離、既純文學又不流於自說自話嗎?
自己放歌給自己聽也有樂趣,卻與放歌給別人聽不同。
寫作大概也是。
或許沒有兼顧所有的路,但既然要走,只好不斷調整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