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薩斯憲法之爭
在堪薩斯,廢奴派與蓄奴派依然鬥個你死我活。為了爭取即將建州的堪薩斯,雙方卯足全力動員支持者,搶佔土地之餘也爭奪代表席位,更進一步操縱州憲法的制定。廢奴派人士組成了「自由公民」(Free-Staters)組織,大多數是來自新英格蘭或大湖區周邊的移民;蓄奴派的團體則稱為「邊境惡徒」(Border Ruffians),絕大多數來自密蘇里州或鄰近的南方州。
廢奴派於1856年的宣傳畫,描繪被「邊境惡徒」包圍的堪薩斯少女。此處應有本
由於1854年的《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規範,即將成立的堪薩斯與內布拉斯加兩州可以選擇是否採行奴隸制,州憲法的制訂將成為關鍵。蓄奴派的動作較快,在1854年中便動員不少密蘇里州的支持者跨過邊境,前去堪薩斯投票,營造出堪薩斯居民支持奴隸制的氛圍,還選出同樣來自密蘇里的惠特菲爾德(John Wilkins Whitfield, 1818 – 1879)擔任堪薩斯領地的眾議院代表。然而此次選舉被指控舞弊,超過六成選民不具投票資格,他們根本就不是本地居民。
廢奴派的手腳慢了一些,到1855年初的領地議會選舉前只號召到一千名左右的合法移民,還不是蓄奴派的對手,更別說從鄰州湧來的大批非法選民。自由公民在議會選舉中僅拿到2席,遠遜於蓄奴派的37席;但他們在隨後選舉無效之訴中推翻了11個選區,並奪下其中8席。為了防止蓄奴派控制州憲法,自由公民搶先一步,聲稱現行的領地議會有舞弊嫌疑,自行在廢奴派大本營托皮卡(Topeka)集會,於1855年11月起草了《托皮卡憲法》(Topeka Constitution),禁止在堪薩斯施行奴隸制,但為了妥協起見,也不允許自由黑人在堪薩斯定居。
約翰.布朗(1800 – 1859),激進的廢奴主義者,認為自由公民的行動過於懦弱,便自行組織民兵攻擊蓄奴派人士,在1856年6月的波塔瓦托米大屠殺(Pottawatomie Massacre)中殺害五名奴隸主,寫下堪薩斯衝突中最血腥的一頁。
儘管托皮卡憲法送交美國國會,但國會仍以《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為由,要求堪薩斯舉行公投決定州憲法通過與否,而被蓄奴派控制的領地議會當然不會如其所願,雙方的支持者在公投期間展開火拼,造成數十人傷亡,時稱「血濺堪薩斯」(Bleeding Kansas)。總統皮爾斯(Franklin Pearce, 1804 – 1869)於1856年1月下令取締托皮卡議會,但依然無法化解雙方的衝突,反而讓暴力行為越演越烈。
1857年9月,堪薩斯的蓄奴派在勒康普頓(Lecompton)召開制憲會議,起草《勒康普頓憲法》(Lecompton Constitution),以此確保堪薩斯將會以蓄奴州的身分加入美國。如同過去的幾次選舉,蓄奴派動員的非法選民讓《勒康普頓憲法》在公投中過關,但明目張膽的舞弊行為已經連民主黨自己都看不下去,由布坎南總統(James Buchanan, 1791 – 1868)指派的堪薩斯總督沃克(Robert John Walker, 1801 – 1869)不惜辭職抗議,《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的制定者、參議員道格拉斯更公開反對;自由公民也再次集結,要求重新公投之外,也著手制定堪薩斯的第三部州憲法。
1858年1月4日,堪薩斯領地就《勒康普頓憲法》展開重新公投,蓄奴派無法動員支持者,只能消極杯葛,使得反對方以99%的誇張得票率逆轉戰局,《勒康普頓憲法》幾乎遭到扼殺。
決戰眾議院
然而在華盛頓方面,布坎南總統正面臨南方民主黨的龐大壓力──喬治亞、密西西比、南卡羅萊納等州的食火徒正積極醞釀脫離美國,使得布坎南不得不支持《勒康普頓憲法》以穩住南方的民心;此外,他和道格拉斯在1856年總統選舉
[1]中的恩怨尚未了結,也希望能藉此機會削弱道格拉斯和北方民主黨人的勢力。儘管《勒康普頓憲法》已被堪薩斯居民否決,但布坎南還是將憲法送入國會討論,民主黨於參議院占有多數,但在眾議院則與共和黨勢均力敵。
2月5日,布坎南和眾議院議長奧爾(James Lawrence Orr, 1822 – 1873)邀集議員們參加晚宴,希望說服共和黨議員停止杯葛,但部分共和黨議員依然死守議場,並展開冗長辯論,使得會議就這麼開到了半夜,一些議員經不起挑燈夜戰,或是在晚宴上酒足飯飽,已經陷入放空狀態。
賓夕法尼亞州的共和黨眾議員加魯沙.格羅(Galusha Aaron Grow, 1823 – 1907)曾擔任領土委員會(Committee on Territories)主席,這回銜命率領共和黨議員們擋下《勒康普頓憲法》,以免堪薩斯落入蓄奴派之手。格羅是來自康乃狄克的律師,原本是個溫和派的民主黨人,後因反對《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而倒戈到共和黨一方,成為共和黨在賓州(布坎南的大本營)的主力戰將。
當議事斷斷續續進行到接近凌晨三點時,人在議場中央的格羅突然走向民主黨議席所在的會場左側,根據格羅本人事後的回憶(本篇的細節和對話大多來自格羅的描述),他當時打算找同樣來自賓州的眾議員希克曼(John Hickman, 1810 – 1875)談話,希克曼雖是民主黨人,但屬於道格拉斯一派。
勞倫斯.凱特,上回的主角之一,這次衝突也是他起的頭。
這時,密西西比州民主黨眾議員奎特曼(John Anthony Quitman, 1798 – 1858)起身要求發言,但被格羅打斷,要他別干擾議事進行。當奎特曼退下去後,原本在打盹的南卡羅萊納州民主黨眾議員勞倫斯.凱特跳了出來,要格羅回到共和黨那一側去,別到民主黨的地盤惹事。
格羅有些不爽的回應道:「這是個自由的議場,大家都有資格去自己喜歡的地方。」
「你這是什麼意思?」凱特也離開自己的座位走近格羅,幾個民主黨議員似乎嗅到不妙的氣息,也跟在凱特身後。
「那就是我的意思。」格羅又將先前那句話複述一次。
聽到這裡,凱特突然抓狂似的直衝上前,一邊試圖抓住格羅,一邊厲聲大罵:「你這該死的黑人共和黨小狗!」(You are a damned, black, Republican puppy!)。
格羅用力撥開凱特的手,並回嗆道:「沒有哪個奴隸主可以鞭打我!」(No negro-driver shall crack his whip over me!)。
凱特此時更是暴怒,伸手掐住格羅的脖子,怒吼著要掐死對方。兩人霎時扭打成一團摔倒在地;兩邊的議員們眼見衝突爆發,立刻板凳清空,叫囂的叫囂、跨欄的跨欄,紛紛衝上前去加入戰局,三十至五十位眾議員在議場中間打成一團,美國史上最大規模的國會大亂鬥就此爆發。
國會全武行
奧爾議長連忙召喚警衛進場維持秩序,但參戰議員實在太多,警衛們一時束手無策。在共和黨這邊,素有驍勇之名的威斯康辛州眾議員「鮑伊刀」波特
[2](John Fox “Bowie Knife” Potter, 1817 – 1899)一馬當先左衝右突,頂住好幾位民主黨議員;身材高大的伊利諾州眾議員伊利胡.瓦許本(Elihu Benjamin Washburne, 1816 – 1887)守住波特的背後,掩護隊友推進。
另一位伊利諾州的共和黨眾議員洛夫喬伊(Owen Lovejoy, 1811 – 1864)和密西西比州的民主黨眾議員盧修斯.拉馬爾二世(Lucius Quintus Cincinnatus Lamar II, 1825 – 1893)互相揪著對方的衣領,但遲遲沒人揮拳,就這麼大眼瞪著小眼。俄亥俄州的共和黨眾議員摩特(Richard Mott, 1804 – 1888)在混戰中受了傷,但他堅稱他不是來結仇的(他手上的傷怎麼來的就不得而知了)。賓州共和黨眾議員科沃德(John Covode, 1808 – 1871)被瞧見拿著一個石製痰盂在戰場外圍亂晃,幾次作勢要攻擊但都沒有真的打下去。他事後聲稱自己為了防止有人掏出傢伙,才拿著石痰盂自保,必要時才會先發制人敲爆對方,畢竟從上回薩姆納出事之後,幾乎所有的議員身上都藏著手槍或鮑伊刀。
鮑伊刀與它的發明人詹姆士.鮑伊(James Bowie, 1796 - 1836),由西班牙獵刀改良而成,刀刃長20至30公分,在左輪手槍普及前是美國的代表性武器,幾乎每個西部拓荒者人手一把。鮑伊本人是個著名的決鬥者,他將在德克薩斯系列中大顯身手。右圖的鮑伊刀是鮑伊兄弟留存的複製品,現存於德州阿拉莫教堂博物館。
波特在混戰中第一個殺到格羅身邊,推開旁邊幾個民主黨議員,打算把格羅拉出戰場中心。剛才被波特撞開的其中一位議員是密西西比州的民主黨眾議員威廉.巴克斯戴爾(William Barksdale, 1821 – 1863),他正好背對著波特和格羅,這時才轉過身來,剛好撞見瓦許本。巴克斯戴爾以為瓦許本偷襲他,立刻拉住對方的袖子打算反擊;這時瓦許本的弟弟、威斯康辛州共和黨眾議員卡德瓦拉德.瓦許本(Cadwallader Colden Washburne, 1818 – 1882)眼看哥哥有危險,拳頭立刻朝著巴克斯戴爾揮了過去。
這一拳擦過巴克斯戴爾的額角,並沒有傷到他,但卻將他的假髮撥了下來。巴克斯戴爾顧不得瓦許本兄弟了,他對戴假髮這事向來保密到家,整個眾議院沒人知道他是禿子。他趕忙從愣住的卡德瓦拉德手邊搶回假髮,戴回自己頭上,但似乎過於緊張,竟然將假髮戴反了。
意外的收場
看到這幅滑稽的景象,混戰中的兩邊議員同時傻眼,一個接一個大笑起來,議場裡頓時充滿著快活的空氣,衝突也就這麼化解了。就連進場恢復秩序的警衛也在偷笑,他們將挑起衝突的凱特帶出議場,讓會議繼續進行。這場會議開到第二天日出,雙方握手言和,相約下周開議後再談,最終的結果否決了《勒康普頓憲法》。
事後,格羅與波特分別收到了一堆決鬥要求,格羅一概回絕,波特則興沖沖的接受挑戰,只要他拿著心愛的鮑伊刀,沒人能對付得了他,最後當然沒有任何人敢挑戰波特。
在堪薩斯這邊,自由公民於1858年4月起草《萊文沃斯憲法》(Leavenworth Constitution),並在公投中獲得通過,但這份憲法最終被擱置在國會中,從未進行討論。堪薩斯州憲法又拖過一年,1859年時又推出一份《懷恩多特憲法》(Wyandotte Constitution),順利闖過公投與眾議院兩關,參議院雖然試圖阻攔,但隨著1860年總統大選結果出爐,南方州份決心脫離美國,不少議員辭職陸續投奔南方,才讓第四部州憲法得以通過,堪薩斯以自由州身分於1861年1月29日成為美國第34州,《懷恩多特憲法》也沿用至今。
惡鬥之後
格羅在內戰期間成為眾議院議長,但因他的政治立場較為激進,在1862年意外連任失敗,成為少數尋求連任卻敗陣的議長(還輸給自家人);儘管意外落敗,格羅並未離開政壇,他在1894年重返眾議院,又創下間隔最久回鍋成功的紀錄。波特的政治立場和格羅相近,也在同一屆選舉中落敗,加上妻子過世的打擊,波特遂離開政壇,轉行擔任律師。
大瓦許本作為林肯的親信而獲得重用,他將自己的好友格蘭特一手提拔上來,最後將他推上總統寶座,自己也拿到了國務卿的高位;不料樂極生悲,他就職僅11天便因病辭職,成為美國史上在任時間最短的國務卿。大瓦許本病癒後外派為駐法國大使,期間親身經歷普法戰爭,並以保護平民、居中斡旋等功績同時獲得法國與德國的表彰。在1880年總統大選中,大瓦許本支持格蘭特挑戰第三個任期,但他的聲勢先盛後衰,格蘭特質疑大瓦許本有意扯後腿,兩人的友誼也畫下句點,大瓦許本在共和黨初選落幕後便告退休。
神來一拳的小瓦許本在內戰中官拜少將,並在哥哥的囑託下一路提攜格蘭特;他在戰後繼續擔任威斯康辛州的眾議員及州長,直到1874年落選後卸任。瓦許本家族的後人至今仍在威斯康辛與伊利諾等州活躍。
作為食火徒一員的凱特在1860年隨著南卡羅萊納州率先脫離美國,在內戰後期擔任南軍上校旅長,帶領著一支新兵部隊參加1864年6月的冷港之戰(Battle of Cold Harbor),這場戰役是南軍在內戰期間最後一次大勝(主要敗因在於格蘭特盲目攻擊使北軍徒增死傷),但凱特的隊伍在向北軍衝鋒時撞上了經驗豐富且火力強大的北軍騎兵,他在戰鬥剛開始便中彈落馬,幾天後不治身亡。
用假髮換到短暫和平的巴克斯戴爾也是食火徒,他在內戰爆發後隨即辭職加入南軍,且組織了自己的部隊「巴克斯戴爾的密西西比旅」(Barksdale's Mississippi Brigade),在內戰中表現不俗,立下一系列汗馬功勞。1863年7月關鍵性的蓋茨堡戰役(Battle of Gettysburg)中,巴克斯戴爾旅作為南軍右翼的一部份,在第二天的戰鬥中一度打穿北軍防線,但繼續推進時卻遭到北軍反擊,巴克斯戴爾在激戰中身受重傷,次日於北軍的野戰醫院裡死去。
尾聲
美國內戰之後,類似的議會暴力事件逐漸減少,取而代之的是議員利用冗長辯論等拖延戰術阻礙議事,如傳奇參議員瑟蒙德(Strom Thurmond, 1902 – 2003)在1957年創下單人連續演說24小時18分鐘無休息的冗長辯論紀錄。但不是每個國家都有類似的議事規則可用(臺灣就沒有),因此一旦碰上爭議,激烈的肢體動作仍然偶爾上演。
議會暴力總而言之並非好事,但這或許能視為國會正常運作的一項副作用,起碼你的反對黨還願意試著抵抗,反映出衝突的確存在;而不像某些國家的「反對黨」連反對票都不會投,卻能大言不慚地聲稱自家的國會一片祥和。
(完)
[1] 由於共和黨於1854年才倉促成型,民主黨在1856年的總統大選中依然佔據上風,時任總統皮爾斯不受黨內支持,在初選便敗下陣來,他的支持者雖然投向名列第三的道格拉斯,雙方勢均力敵,但道格拉斯為避免民主黨分裂而退讓,讓爭議較少又廣受南方民主黨人支持的布坎南上台。
[2] 他的外號其實是在1860年才得到的,衝突當下還沒這麼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