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攝影」的位置

2018/05/11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 — 攝影操作手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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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做這個工作越久,越感覺到自己工作所產出的影像,處於影像世界的尷尬位置。在台灣,很少人能清楚地說明這些影像處於什麼位置?有什麼價值?新聞室裡的唯一標準便是「新聞判斷」,然而這個來自上世紀的標準還能任性多久?現在是「新聞」、「故事」還是「新聞故事」?是「記者」還是「說故事的人」?在今新聞室百年結構鬆動的當下,我們否有能力產生論述而佔一席之地?
關於「影像」與「文字」關係的思考,請見:
去辯證新聞室的價值,以及新聞室裡什麼是有價值的,一直都是新聞室成員的核心所在。「事情被更多人看見討論了」、「問題被看見且被改變了」、「具有社會影響力」、「讀者的回饋」、「從廣告那裡賺更多錢了」、「得到更多支持與贊助」等等;但如果還有「專業操作者」的自信存在的話,那個價值應該存在這些「專業操作者」身上。
新聞室裡的影像到底有沒有價值?具備什麼價值?是否有所謂的「專業操作者」的存在?如果能夠說清楚或驗證這些,大概就世界太平了吧!但會不會有一種可能:「改變新聞室的結構與標準」?不過那是另一套思路。最近在想這件事該如何來說呢?還不見成形時,正好讀到了游本寬關於「記錄攝影」的觀點,加上自己理解的一些現況,或許可以留下一些階段性的文字。
由數位藝術家 Josh Begley所製作的「從1852年來每天《紐約時報》頭版」作品,55秒內看完166年(1852年~2017年)來頭版變化。某程度來說似乎證明影像在新聞室裡的價值。
1855年第一位戰地攝影記者羅傑・芬頓(Roger Fenton)拍攝克里米亞戰爭照片登上《倫敦新聞畫報》(The Illustrated London News);1860年代布拉迪(Mathew Brady)在感光很低的濕版底片拍攝美國內戰;從1876年到1877年,攝影師約翰・湯姆森(John Thomson)與記者阿道夫・史密斯(Adolf Smith)合作編寫了一本描繪倫敦街頭人們生活的月刊,使用圖像作為講故事的主要手段,影像上脫離了戰爭和災難。
如果從《紐約時報》超過百年的歷史來看,1835年《紐約時報》誕生;1896年9月6日第一張照片出現在《紐約時報》;1910年5月29日第一張新聞照片登上《紐時》頭版;1919年10月1日成立了世界攝影部門,到1925年時已經有100位攝影記者遍布全球;1925年輕便的35mm徠卡相機上市;1926年5月1日第一張從倫敦傳到紐約第43街的電訊照片;1997年第一張彩色照片登上《紐時》頭版;2015年《紐時》IG上線,第一張照片是當年攝影記者Bryan Denton在非洲獅子山國爆發的伊波拉疫情。
觀看照片對二十世紀的現代人而言,已經是一種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經驗。三◯年代可以算是美國的攝影黃金時期,當時閱讀報紙,對美國人而言,仍是獲得新聞最重要的方式。以1937年海登保飛艇在空中爆炸的照片為例,在爆炸的46秒過程中,攝影記者拍下3張靜照,並且很快的將照片傳播全世界。
從此之後,「沒有照片的新聞幾乎就不能稱為新聞了」。單張新聞照片所擷取的時空當然不能對人、事、物做完整的交待,因此無論是攝影者或觀眾,都會較滿意於「報導攝影」所呈現非單張、多元性訊息,只是,無限量、無厘頭的影像也不等於訊息。因此,有所謂的全景、中景、近景、特寫等「拍照公式」,以改善內容被橫切與縱斷的單一危險,但其結果仍不是完整現實的全部。
新聞照片在大眾傳播中經常被賦予「引起注目、共鳴」、「提供最大量非文字性的視訊陳述」和「評論」的使命,但其內容的集中性,也使它難為真實的再現。
對布烈松而言,攝影語言所代表的思想縮影,是一種極大的力量。由於攝影者常常根據眼睛所見的來判斷事物,因此就有責任問題。理論上,影像完成時,攝影家的影像責任隨之賦型。但是,在公眾和影像之間還有承載媒體的問題,而只要是傳播介質,總脫離不了組織文化價值的行規與教條。加上操作者對工具的熟練度,或圖像所借用的標記、符號,是否足以呈現原意等技藝問題。進一步來看,觀眾意圖對媒體中的「鏡像」解碼的挑戰是:要如何把拍攝者個人文化特質、專業訓練,和照片的媒介特性、敘事結構方法、符號語徵,和個人對影像媒介的接受經驗,放置在社會脈動上。
十九世紀法國攝影家尤金・阿傑(Eugene Atget)花數十年的時間記錄巴黎的大小景物,當時他的招牌出現「記錄照片」(documentary photo)幾個字。1926年,「記錄」也被英國「記電影學派」的主要領導人約翰・格瑞爾森(John Grierson)使用,以「記錄攝影」(Documentary Photography)來描述來自真實現實世界的影像。
廣義的「記錄攝影」涵括任何形式的照片,即使是刻意杜撰的照片也涵括在內;狹義的「記錄攝影」則專指對鏡頭前的事物,盡可能不做任何改變的拍照。面對前述廣義、狹義僵硬的拍照操作信條,如果想要讓拍照記錄更人性化,似乎必須回歸到史蒂格力茲(Alfred Stieglitz)所謂的:攝影家對其鏡頭前的對象須保持真實和敬意。
紐霍爾(Beaumont Newhall)強調:並不是所有的照片都會自動呈現記錄性;記錄照片應該是指那些能確實呈現某個時期文化的影像。換句話說,廣義的「記錄攝影」如果只能表現拍攝者對圖象的操作能力,而未顯現相關文化的跡象時,再漂亮的影像仍不能稱為記錄照片。我們已經看到「好的記錄照片」前置雛型是:攝影者以崇敬的心態,儘可能地不去改變鏡頭前的景物,以期在照片中呈現出相關的文化訊息。
照片中的圖象快門既可以是非肉眼經驗的超現實,也可能是攝影者感性時刻的心理痕跡。現實世界中的時間是流動的,照片中的時間卻是靜止的。紐約「現代美術館」攝影部策展人彼得・葛拉斯(Peter Galassi)說:「人類對歷史的記憶建構在靜態影像之上,它們不是報導而是製造象徵」。另一方面,記錄照片中的歷史時刻,是社會運動與圖象記憶的結合。六◯年代,新聞照片主導美國大眾文化,越戰中被燃燒彈波及的小女生赤裸奔馳在馬路上等述目驚心的照片,它們即使沒有文案的相輔,影像中所清晰描述的死亡時刻遠超越任何文字。這些深具新聞價值的影像,即使已過半世紀,但對後人的震撼仍不減當年;它就是歷史。
早期的記錄照片大多以地景、建物為主,後來的鏡頭更貼近對象、社會寫實,甚至戰事;此時記錄照片對人性的精確表露,簇擁它站上該類型圖象的頂端。照片在取悅、感動觀眾視覺時,還被賦予有正面鼓舞的社會使命。
記錄攝影不只是「世界之窗」,而是真實的世界;是「記實的攝影」。報導攝影雜誌《你》(Du)認為它的首要義務是人們,即「人第一,藝術第二」。照片展現出快樂與悲傷,偉大和平凡,也為那些沉默的人提供了聲音,套一句美國攝影家羅伯・法蘭克(Robert Frank)在1962年《你》雜誌所說的話:「攝影必須包含一件事:瞬間的人性。」記錄照片,尤其是新聞、報導影像,在法國的攝影家阿傑之後逐漸成了影像訊息傳遞的途徑,或特定議題的研討方式,甚至為一種事實或歷史的暗示。更具體地說,照片是個人對真實結構的影像詮釋,應用者以此來分析事物、說服觀眾 ,甚至意圖改變社會現象。看似單純的拍照記錄實質包括了:攝影者對特定事件的主觀意識、拍照時身體的姿態、攝影者和對象的互動情境,以及記錄材料本身的藝術特性等複雜關係。
思辯記錄照片是一種眼睛「道德式」的見證?還是一種藝術的圖象形式時,詩人威廉・卡洛斯・威廉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提出:記錄照片是一種介於眼睛和物象間的產物。二十世紀重要的攝影家渥克・艾文斯(Walker Evans)則曾以記錄風格(documentary style)和超卓記錄(transcendent documentary)兩項特質將記錄照片稱之為:「一種經由藝術家眼睛的處理,將影像提昇到藝術層次的結果」。羅傑・金石(Rodger Kingston)則是在《渥克・艾文斯的出版品》(Walker Evans In Print)一書中,結合了前述兩者的觀點提出:「記錄攝影」的超卓特質是介於藝術家的眼光和藝術之間。
換句話說,好的「記錄攝影家」不但要有好眼光,還得懂藝術。好眼光的「記錄攝影家」除了如同任何領域的藝術家一樣,在啟動快門之前得有繁複的相關知識準備或心理醞釀,還得承受在任何有形的時空下,精確掌握「決定性瞬間」的專注與壓力。這些特質造就了「記錄攝影」獨特的「即席藝術」動力。「即興快拍」(snapshot)為快速流動時空的定影,與其說是攝影者絕佳的運氣所致,事實上是個人對眼前景物所作出的即時判斷與反應,而其中攝影快速成像的特質,更是使得記錄的機械活動得以提昇為卓越「爆發性觀看藝術」的重要因素。
總的來說,新聞照片或報導影像放在「記錄照片」的譜系中,不論是從內在(攝影本身)與外在(傳播效益)都絕非片面道盡,其中的「專業操作者」在思考一張照片或使用時,都遠比表面上看起來得複雜與細膩。如果解除了妾身未明的疑慮,或許才能進一步去想與討論我們能做什麼?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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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偉
小偉
來自高雄,在台北生活。用攝影說故事、生活,跟著攝影死去。 Telling story with photography, living and d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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