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U點在哪?】僅止於cosplay?—駐警隊一探究竟

2022/03/21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撰文:謝雯晴、徐豊家、張為喻
當你東西失竊、遇到緊急狀況,或是發現可疑人士在校園徘徊,你第一個想到的求助管道是什麼呢?多數學生遇上問題時,第一選項是向駐警隊通報。然而近來可以看到學生對於駐警隊處理事務的不滿,除了戲稱其為「cosplay警察」外,甚至有學生指出在緊急狀況發生時,駐警隊隊員無法施作緊急救護程序。
在學生的期望中,駐警隊應要有效率、快速地解決問題,而現實情況無法回應大家的期待。筆者曾聽聞駐警隊在資源與現行制度安排下的困境,與上述對駐警隊的評價,使筆者希望藉由訪問駐警隊了解他們平時的工作情形,以及曾發生的爭議案件中他們的實際做法與說明。
駐警隊辦公室

駐警隊在做什麼?

與許多人想像中不同的,駐警隊在台大的編制底下,性質上更接近「警衛」,而非警察。其原因是希望警察退出校園,讓大學校園可以保有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非必要的情況避免使用公權力(警察)介入大學。駐警隊原屬於總務處底下的部門,於111年1月1日正式隸屬於環安衛中心。駐警隊的業務內容非常龐雜,基本上只要學生提出需求,在可行的範圍內,駐警隊都會提供幫助,包含夜間護送、處理蜂窩與緊急醫療處置等等。常見的業務,如巡邏、各大出入口交通指揮與協助調閱監視器等等,可以看出駐警隊在校園內的業務包含警察(110)、消防救護(119)等範圍。
然而,可以想見駐警隊的困難有以下兩點:首先,駐警隊欠缺公權力,在維護校園秩序上困難重重,在非現行犯的情況下,駐警隊無法對竊賊作出相應處置,遇到有人在校園威脅學生安全時也無法強制驅離,僅能先行保護學生或戒護現場並報警讓警察來介入。再者,駐警隊的薪水相較於一般警察更低,工作性質也更接近警衛,卻被學生期望要十項全能,對駐警隊明顯有不合理的期待。綜合上述兩點,都會讓台大學生得出「駐警隊無用論」,加上駐警隊本身沒有對外能夠進行解釋的機會,為了保護與尊重當事人的隱私,面對許多責難只能默默吞下。

Case 1:東西遺失,駐警隊如何處理?

臺大校園中,學生最常通報駐警隊處理的案件是「物品遺失」。根據駐警隊提供之數據,在2021年1月至12月中之間,已有19多例竊盜案成案,且遺失物通報案也超過300件。由此可知,珍愛的物品,即使已細心看護,有時仍會因自己一時疏忽或有心人士的竊取而脫離掌控。若物品只是遺失,固然可以在交流版上詢問是否有人拾取,請求其歸還,然而,若是遇到有心人士故意偷取財物時,我們傾向於尋找更為專業的駐警隊協助調查。然而,當我們心急、慌張地向駐警隊請求幫助時,他們卻可能無法如警察一般,將竊賊逮捕歸案,或許心亂如麻的我們會無法控制地怪罪駐警隊的無能為力,但我們在將自己的不幸遭遇歸咎於駐警隊前,能否停下來思考駐警隊能協助的是什麼?其餘的事情我們應該如何自救?又或是該尋求什麼協助?
我們針對這些問題採訪駐警隊的黃先生。黃先生表示,遇到竊盜案時,駐警隊能夠提供學生調閱監視器的相關影像,在找到可疑人士後,陪同學生向校外警察報案,並將監視器所錄製的影像以及相關的資料交給警方,由其處理後續的流程。此外,為了讓調閱監視器時,得以更加迅速地找到事發過程之影像,學生自身也應及時通報駐警隊,並儘速要求調閱影像,否則時間一久,蒐證將更加困難。
針對學生對於駐警隊的質疑與不滿,黃先生也坦言,駐警隊因為人力配置不足以及職權之限制,可能無法滿足學生的期待。在調閱監視器時,考量學生較熟悉自己遺失之物,且駐警隊事務繁多、人手不足,故駐警隊有時無法陪同學生一起調閱監視器。此外,即使駐警隊當場撞見慣竊現行犯,雖得以圍捕,惟仍須於通知警察後,與警察偕同合作下,才能逮捕竊盜現行犯歸案。

Case 2:駐警隊不會CPR?

去年十月,有學生在交流版社團寫下遇上緊急狀況的經過,除了寫出當下施作CPR的經過之外,還對駐警隊發出質疑:在現場的隊員沒有幫忙救護病患,且居然不會CPR,令該學生在事發當下相當無助,也引起其他學生的不安:若駐警隊不會CPR,遇上像這次的路倒事件時,當事人是否會因此拖延救護的時間而提高生命危險?筆者對此提出進一步的疑問:在該次事件以後,學校或駐警隊有無相關檢討、改進?
首先,黃先生說明警察與駐警隊負責業務的差別,因為目前醫護與警察分開的趨勢,即使是警察在現場也不一定要要施行急救,不過急救術有被納入警察的職能訓練中。而駐警隊業務包含警察、消防與醫護,與警察相比較繁多。而發生緊急狀況時,標準流程是先聯絡勤務中心及等候指示,按照現場狀況做出相應的救護處置。該事件發生當下,因現場已有學生施作CPR,消防隊的勤務中心僅指示隊員協助該學生,所以駐警隊未進一步施行CPR。
至於我們關注的事後檢討部分,事件發生後全員都有學習CPR與AED的操作。因為施行CPR有一定的風險(例如護理師曾向他們說明,施作過程中病患肋骨斷掉是常見現象),且當下的心理壓力會使人不敢施作,所以除了小隊長外,不要求每個隊員遇上緊急狀況都要施行CPR。而原本令他們擔心的另一個部分——法律責任,於校務會議上,法律學院與公衛學院的院長有協助他們了解救護相關的免責法條。在緊急狀況SOP的改善方面,為了因應當下狀況的多變性,駐警隊將會使用臺北市政府的「視訊119」或內政部消防署的「119報案APP」所開發的Apps,與勤務中心直播聯繫,並使其可以更了解現場狀況後再下指令。

駐警隊宣導事項

熱心的黃先生除了針對我們的疑問做出回答外,也希望藉由此次採訪幫他們宣導。針對其中一種學生經常遇上的案件類型——詐欺取財,駐警隊除了在官網公告外,也希望我們能提醒學生,若碰上詐騙手法時,應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然若當真不幸落入歹徒詐騙手法而匯款時,也應先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向其請求協調金融機構攔阻被詐金額匯入歹徒帳戶,並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前往派出所報案,請求警方將詐騙帳戶列入警示帳戶,並開立受理案件證明單。若幸運地成功凍結詐騙的帳戶,而使款項未被歹徒提領而出時,便可攜帶相關資料至警示帳戶之銀行分行,請求銀行返還匯款款項,在填寫申請書並切立切結書後,便可取回受騙之金額。

採訪後,我們的反思

在了解駐警隊的制度與實際案件之後,可以理解駐警隊實務運作上所遇見的難處,很大一部分與缺乏公權力有關。此處可以對照國外的大學做法,許多大學中有校警存在而非駐警隊,美國擁有校警的大學中,接近九成的校警有武裝,且有逮捕的權力,校警部門為一個自治部門,與一般城市警察區別,單獨行使權力,有些大學甚至擁有自己的警察局,如洛杉磯學校警察局、紐約市警察局學校安全部。
有鑑於台灣過去戒嚴時代,警察等國家力量過度干預大學的學術自由,可以理解有些人希望黨政軍能夠完全退出校園,這背後的代價是駐警隊可能對於學生遇上的問題無能為力,不僅是能力上的不足,同時沒有相關的權利義務要求駐警隊必須或有權限處理案件。以筆者在台大校園生活的經歷中,雖然也認為駐警隊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但從未感受到校園是危險的,因此在關於駐警隊的整體運作上,筆者認為沒有一定需要做出改變,駐警隊在巡邏、交通指揮與幫助同學大大小的事情上(當然不包含學業),對於台大校園的秩序安全仍做出相當的貢獻,在此感謝他們努力完成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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