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物語:認真做好份內的事,懂得拒絕份外的事,拒絕不了時,切記不要扛「無謂的責任」

2021/08/21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下單位到高雄地檢報到後,就一直在法警室的刑事報到處服勤到退伍。如今在退伍之際,針對我在工作上的勤務,分享一些過程中所學到的實務經驗。(延伸閱讀:替代役物語:真正的發現之旅,不是尋找新景點,而是擁有新視野
如果有看過上面那篇文章,裡頭有大概把報到處的勤務簡單說過一遍。只是內文為了符合投稿要求,特別美化、簡化跟修飾過。更深刻、詳細的心得,希望能藉這篇文章再把殘缺的內容給補齊。
分享之前,我先把每天在報到處負責的勤務內容大致交代一下,分享一位在地檢署刑事報到處服勤的退伍役男實務經驗分享談。
向管理人警長以及法警學長姊致敬!(Photo Credits

勤務內容

在法警室的替代役,主要負責的勤務內容有:

整理點名單

工友每天會不定時將未來開庭的點名單送來,我們再將點名單依照日期分類,並針對隔天要開庭的部分去系統中做一個比對,確認點名單跟系統顯示的開庭件數是相同的,若有缺件就要從系統影印點名單,把數量補齊。
點名單上頭會記載當天開庭資訊以及當事人身分,主要是用來核對報到的當事人身分、方便執庭的法警點呼當事人、以及檢座和書記官記錄案件用。

跑腿送公文

這就不多說了,就是每天都有固定跟臨時的公文要送至其他科室。

報到與引導

當事人來報到,請他們出示傳票與身分證,供我們核對身份。確認是本人(或是代理人)並引導他們到對應的偵查庭外頭等候開庭。

電話客服

開庭時段,書記官或檢座會打電話詢問第幾偵開庭,或是有臨時有案件要安排偵查庭;偶爾也會有民眾或當事人詢問開庭等相關事宜,法警室內部勤務支援。
面對不同對象與問題,我必須即時判斷,並給予相對應的解決方案才行。

協助開庭

開庭的類型有分兩種,一種是檢察官與當事人面對面的一般庭;另一種則是為了解決當事人跨縣市交通不方便的問題,可以提出申請到自家附近的地檢署,跟檢察官進行遠距訊問的視訊庭。
除了視訊庭是由替代役全權處理外,有時候執庭的法警不夠(刑事案件多到開不完阿阿阿阿阿~~),我們也會下去執一般庭,撐過繁忙的尖峰時段。

臨時雜事

許多臨時的雜事,像是上層臨時交辦的事項、其它科室需要支援、調通緝卷宗、換交保零錢……法警不想做的丟給替代役做,地檢署不做的也找替代役做。簡單來說,雜事爛事一籮筐,替代役還不能拒絕、不能挑、不能擋。
印象深刻的一次是我被叫去把飛到地檢署內的鴿子抓去外頭放生,請問我看起來像是那種抓動物很厲害的役男嗎?替代役很可憐阿阿阿阿阿!!!
以上是整個大概我在法警室的勤務內容,接下來我將分享我在其中學到得一些實務心得。

一心多用的能力

報到處身為民眾與地檢署之間的橋樑,對外面對當事人、對內有法警同仁、對上有書記官與檢座,替代役還有屬於自己的差事要做。面對服務對象的不同,需求也不盡相同,導致瑣事又多又雜,甚至有時候服務需求還會同時發生,因此必須隨時眼觀四方、耳聽八方,才能在事情發生的第一時間就滿足各方的服務需求
還記得剛進法警室的時候,我時常專注於眼前的工作或自己的事情上,忽略了來自其他地方的況狀。最開始坐報到處,在背單字、看書、滑手機的時候都太過於沉浸在自己的世界,當事人都站在我面前等著要報到,但我完全沒有注意到。直到他們出聲打斷,我才趕緊幫他們處理報到程序。
另一件事是關於轉接電話,當報到台以外的電話聲響起,我們要馬上知道聲響的電話是主管不在,還是沒有人可以幫忙接聽,若是以上兩種狀況,都必須趕快轉過來接聽,以免錯過重要電話。
但當時老毛病還沒改掉,很容易顧著眼前的工作或事情,就忽略背後的電話聲。尤其在尖峰時段,報到處就像吵雜的菜市場一樣,手邊的事情也是一波未完一波又起,最終導致電話時常漏接。那段時間,自己時常被罵得臭頭,做什麼挫折感都很重。
隨著時間慢慢適應,至今成了老屁股,從一開始的手忙腳亂,到現在尖峰時段都能氣定神閒的做事。事實證明,工作也可以像開車一樣熟能生巧,做久了就能運用自如、游刃有餘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一心多用」是個貶抑詞,但就像開車需要動到眼、手、腳之間的協調一樣我「一心」都在勤務上。而為了把事情做好,提升做事效率,我需要用眼睛核對身分、手忙著處理報到程序、耳朵聽著後方電話聲、嘴巴請其他同仁幫忙接聽,藉由眼、手、耳、嘴各器官的「多用」,來達到完成勤務的目的。

隨機應變的能力

對於崇尚權變理論(或情境理論)的我來說,報到處的勤務,是個非常吸引我、讓我倍受挑戰(不然怎麼會挫折感很重)、以及培養隨機應變能力的好地方
像是很多人分不清楚法院與檢察署之間的差別,拿著法院傳票來我們這邊報到;也有當事人來開庭,證件傳票都沒帶;搞錯開庭地點跟時間的;開完庭有文件不知道如何填寫的;把我們當做法律諮商中心、服務臺、為民服務處的;嚴重一點的還有來抗議、叫囂、當事人雙方(告訴人與被告)當場吵起來、打起來的狀況發生……。
這邊說的都還只是民眾來現場報到的部分,何況還有書記官、檢察官以及民眾打電話來尋求服務的部分還沒說呢!如果把報到處當做是醫院櫃檯、飯店大廳,我想工作內容雖然有所差異,但背後的本質上應該都是一樣的:
服務好每位與自己互動的顧客,盡力滿足每位顧客的服務需求。
報到處時常臨時冒出許多突發狀況,而我們面對即時的疑問與需求,必須臨危不亂的馬上給予回應或滿足。因此,第一時間的臨場反應跟即時判斷很重要,如此才能在對的時機做對的事情。

詢問細節、謹慎行事

來開庭的當事人,不外乎有幾種身分:告訴人、被告、證人、被害人、嫌疑人等,法律上針對檢察官傳喚不同身分的當事人,皆有不同的訊問方式。
來報到的當事人,我們第一句話一定會問:「是本人嗎?」對方說是,就再請他拿傳票與身分證給我們核對身分;若不是的話,在詢問他跟當事人關係、當事人的狀況等,進行更一步的詢問以及後續處理。
或許看到這邊,你會很困惑說幹嘛要那麼嚴謹?我也遇過問是不是本人的時候,當事人用很不屑的口氣回說:「不然呢?」(時常遇到)
但他們不知道的是,如果身分核對不確實,結果發生案件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假冒身分,去改變口供、或是獲得原本不利於他的資訊,藉此商討開庭對策,最後扭轉整個案情。想請問,到時候真的事發如此,又屬誰的責任?
另一個也很重要的,在開庭審案之前,有些突發狀況就會先在報到處外頭上演。有些人會直接來詢問當事人的名字、有沒有來開庭,除非確定問的人是律師,不然我們一概不會透露當事人資訊,再怎麼逼問,我們的底線就是請他在走廊找看看,不會透露更多了。
對於當事人的親友而言,可能會覺得我們不近人情,或是有意刁難。請容我在這邊解釋:
我們如此盡忠職守,也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安全,相信沒有任何人,會希望看到自己在乎的人受到傷害。
來報到的當事人,我們不知道他是否在外頭跟人有糾紛,如果那些來問的人是仇家、暴力討債份子、或是案件關係人,我報出當事人的資訊,這不是置當事人於不利嗎?如果雙方都能理性溝通,自然是皆大歡喜;若是當下起糾紛,我們也能馬上制止;就怕前腳一離開地檢署的勢力範圍,後腳馬上來算帳,到時候,我們想幫忙也無權插手。
與當事人相關的個資以及人身安全,我們有必要在自己的權職內給予最大的保護
之後若是有緣來地檢署報到(會來的都不是什麼好事,最好是不要來啦!)覺得我們表情嚴肅、做事嚴謹、問題又一堆,也請你們多多見諒,因為我們正在進行很神聖的任務-保衛大家的司法權益

懂得拒絕份外的事

這句話有一個限制式,只有非報到處的勤務才是我可以拒絕的部分,替代役臨時被交辦的差事,是我的身分無法拒絕的宿命(嘆)。
很常見的就是當事人要呈給檢座的資料,他們會拿到報到處給我們,一開始會想說:送公文的時候順路方便送一下,小事而已沒什麼嘛!結果法警看我要收下,就把事情給檔下了,並引導民眾到隔壁的收發櫃檯處理。
事後,他跟我說:
每個科室單位,都有自己權責內的事情要做,如果今天我們開了先例,以後這件事情就會變成我們報到處在做。
在地檢署待久了,我才知道說權責分明越清楚的機關,他們越忌諱「越俎代庖」的事情發生。當我們越權去多管閒事的時候,如果出事了是算誰的?或許規則有明確清楚的寫出負責單位,但當我們越矩處理其他科室管轄的業務,也會變成他人推卸責任的藉口,鬧到最後其實就是兩個單位不歡而散。
這個觀念影響我很深,也是當我遇到不是自己權職內的事,或是其他科室丟到報到處的事,我也詢問說:「這是否本來就是我該做的業務?出事了話算誰的?」這樣說也不表示我們就丟著不管、放著擺爛,通常我們也會盡我們所能所知,想辦法回答,或是協助引導到其他負責的單位處理。
總的來說,只有在其他科室「主動」有求與我們時,我們再依照授權的業務範圍內把事情辦妥,因為這樣也表示他們願意為事情扛下所有責任,而不是我們未經過他們的同意,擅自去處理,最後還要他們負責任,導致「責任歸屬」的問題產生,鬧的雙方不愉快。

不扛無謂的責任

記得不久前,一位高分檢來的檢座,跟我提到說他們書記官叫替代役處理筆錄,結果替代役用不見了,責任歸屬不知道該算在書記官還是替代役身上。
從司法規則看,筆錄跟卷宗可以說是書記官的「命根子」是要豁出生命去保衛的東西,如果弄丟了,是有白紙黑字的成文規定該如何處分的;但對替代役來說,我們的獎懲是依照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司法體系的處分無法套用我們身上。
論筆錄弄丟這件事,本來就是書記官自己要保管好,若他膽敢交辦給其他人做,本來就應該要承受筆錄被弄丟的風險,以及弄丟所需要背負的全權責任,而非是事情發生後,去怪罪替代役。
還記得有一次,同科室的另一位替代役被其他科室叫去監工,該科室的職員交辦一下任務跟注意事項後就離開了,結果監工到一半,事情的走向跟交辦的任務情形大相逕庭,最後就出事了。該職員受到高層非常嚴厲的指責與批評,事後跟替代役對峙,釐清事情的原委,想罵也罵不得,畢竟狀況外的處置本來就沒交代,更何況,監工的任務本來就是上層交辦給他,而非替代役負責。
說的現實點,在某些公家機關,替代役就是各單位的工具人、辦公事政治的棋子。替代役做得好,成果歸他們,做不好,難到就不需要扛責任,全部都推給替代役嗎?這樣不對吧?!
儘管各單位都有自己要遵守的遊戲規則,或多或少還是有些灰色地帶;又或者是說那種「好事自己全拿,壞事役男全扛」的狀況真的發生的時候,要保住自己的晚節,跟他們說清楚規則,而不是情緒或意氣用事,讓自己扛「無謂的責任」。
這也是管理人經常三番兩次叮嚀我說「替代役不要扛責任」的緣故。

總結

最後來總結一下內文所提到的五項我所學到的實務心得:
  1. 一心多用的能力
  2. 詢問細節、謹慎行事
  3. 隨機應變的能力
  4. 懂得拒絕份外的事
  5. 不扛無謂的責任
前三項總結起來其實就是
一心多用+(詢問細節、謹慎行事)+隨機應變=認真做好份內的事。
至於四、五項,是當自己遇到非勤務範圍的任務時,
要懂得拒絕份外的事。
可是當拒絕不了的時候,請切記:
不要扛無謂的責任。
最後,對於上面的五項實務心得,用一句話做為總結:
認真做好份內的事,懂得拒絕份外的事,當拒絕不了時,請切記不要扛無謂的責任。

後記

看到這邊的朋友,先給自己一點掌聲吧!
最近替代役系列的心得文,內容都很長,幾乎每篇都長達四、五千字。
自己花時間寫出來的心血,有人願意看到最後,謝謝你們讓我知道自己的用心沒有白費也謝謝願意把這篇文章看到最後的你們
願大家與自己的每段人生經歷,也都能像替代役階段一樣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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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因緣際會之下,動了想去紐西蘭的念頭,卻陰錯陽差跑到澳洲打工度假的背包客。 脫離台灣世俗的期待,踏上打工度假的不歸路,第二人生正式在澳洲啟航。 如果人生很短,那青春就是短暫一瞬間,屬於你的第二人生,下一站在哪呢?還沒開始的理由,又是什麼呢? 歡迎來到我的澳洲故事館,分享我在澳洲的旅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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