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數年,區塊鏈技術無疑的是整個科技產業,最熱門的關鍵字之一。而隨著區塊鏈的熱門與普及,一個新名詞「Web3」也隨之而生 – 這是指一個建構在區塊鏈技術上的網際網路。嚴格來說,「Web 3.0」這個名詞早在十年前就有人提出,而在當時這個名詞的定義與區塊鏈並沒有關係。然而,前一個版本的定義,從未真正普及過,在區塊鏈的火熱之下,名詞詮釋的主導權很快就被搶奪過來。現在 Web3 這個名詞,毫無疑問的,是屬於區塊鏈與加密貨幣世界的,被相關領域的人認為是網際網路的下一個未來。
然而,即使 Web3 被定義為「以區塊鏈技術打造的網際網路」,這個框架還是過於巨大,而導致在這框架下,每個人還是能夠對 Web3 到底是什麼,提出不同的看法 – 這也導致了不少的網路論戰。舉例來說,推特創辦人 Jack Dorsey 就對其中一個版本的定義「Web3 是使用者擁有所有權的網路」嗤之以鼻,認為 Web3 真正的擁有者還是創投基金等資本。而特斯拉創辦人兼世界首富的 Elon Musk,也說 Web3 目前只是一個行銷噱頭。事實上,即使在區塊鏈已經逐步走入主流世界,科技巨頭都正在積極投入的這個當下,業界仍不乏專家,一口咬定區塊鏈技術毫無價值、Web3 只是一場詐騙。
所以,本期的科技巨頭解碼,我想來跟大家聊聊,我眼中「Web3」的最佳定義是什麼,以及到底Web3 是網際網路的未來,或是一個沒有太大意義的行銷詞彙,還是一個巨大的詐騙泡沫?
什麼是 Web3
如果在網路上搜尋「Web3 是什麼」這個問題,我們會得到幾個主流的答案 – 這幾個答案是最被廣泛接受的 Web3 定義。
第一個答案是 – Web3 指的是一個去中心化的網路世界,這似乎是一個最主要的 Web3 定義。
現今時代的網際網路,無疑的是非常中心化的 – 你要使用搜尋,Google 幾乎是你唯一的選擇,你要使用社群網路,大概就是臉書,你要下載安裝 App,只能透過蘋果的 AppStore 或谷歌的 Google Play。基本上,大多數人在使用網路時,很難脫離這幾個科技巨頭的魔掌。也就是說,這幾個科技巨頭,基本上控制了整個網際網路的使用 – 也包括了這上面的經濟利益。
從經濟效率的邏輯來看,網際網路演化走到中心化的時代,似乎是非常合理的事。網路服務的低邊際成本特性,通常會造成大者更大的結果,能夠一次採購一百萬台伺服器的亞馬遜 AWS,絕對能夠比一百家中小型雲端廠商,提供更好更便宜的雲服務。
然而,讓少數人擁有過大的權力,永遠會讓人害怕 – 即使是不喜歡前任美國總統川普的人,也會對於這些科技巨頭擁有能將一個美國總統逐出網路世界的力量有所擔憂。而另一方面,「讓人人都能參與,不要讓少數人壟斷一切」也是一個非常政治正確的口號。在這樣的趨勢之下,就會有人想要打造出「去中心化的網際網路」- 提供跟現有網路服務類似的功能,但卻不是由一個單一廠商來營運來擁有。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 網路硬碟,假設你今天使用了谷歌的網路硬碟服務 Google Drive,你上傳的檔案,是儲存在谷歌資料中心上面的硬碟之中,這是一個中心化服務,由單一廠商主控了整個服務。但在一個去中心化的網路硬碟服務中,儲存空間可能是由成千上萬個用戶共同提供,每個人貢獻出自己電腦裡面硬碟的一部分,當你使用了這個服務,你的檔案是存放在這個去中心化的儲存空間裡面,不是由單一廠商來控制。
在這個版本的Web3 定義中,Web3 所要解決的,是確保你使用的網路服務,不是被單一廠商掌控 – 你自然就不需要擔心這個廠商惡搞你,或者是煩惱這個廠商擁有過大的權力。
第二個常見的 Web3 定義則是 - 「Web3是一個由使用者與創作者所擁有的網際網路」。在這個定義中,把網際網路至今為止的演進,分成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最早期的 Internet,被稱為 Web1,在這個時代的互聯網,基本上對於大多數的使用者來說,只能夠讀取,單方面的接收資訊。一個個人或者組織,精心製作了一個網頁,放在網路上讓大家可以瀏覽,是這個時代的網際網路的標準模式 – 這一個「讀取 read」的網路年代。
而隨著網際網路各樣技術的進步,在西元兩千年後數年,出現了所謂的 Web2 – 二點零版的網際網路。在這個階段,網際網路的一般使用者,開始能夠與內容互動,成為內容創作的一部分,而不是單純的內容消費者而已。一開始是討論區與部落格之類的發表平台,之後更是演進到臉書這樣的社群平台。在 Web2 的世界,網際網路的使用者不只是「讀取 read」,而是進步到「讀取 read + 寫入write」的模式 – 不再只是單向的吸收資訊,也能回饋資訊到網路世界中。
然而,在 Web2 時代中,雖然網路使用者已經成為整個網路一部分的貢獻者,但他們卻不算完全擁有他們所創作與貢獻出來的東西。當網路平台透過這些使用者所創造出的內容獲利時,大多數時候使用者並沒有得到他們該得的那一份。而另一方面,平台擁有隨時能夠把你的內容刪除以及把你的帳號封鎖的太上皇權力,等於可以直接剝奪了使用者的合理權利。而上述狀況被很多批評者,認為是現在這個網路世界的巨大問題。
而 Web3,就是被提出來的解決方案。對比 Web1 是 Read、Web2 是Read & Write、Web3 希望透過區塊鏈技術,達到一個新的網際網路使用模式 – Read、Write、Own - 「讀取、寫入、擁有」。讓網際網路的使用者,除了能夠讀取資訊,並且也創作與貢獻資訊之外,還能夠擁有自己所創作出來的內容、貢獻、以及資料的所有權。區塊鏈技術透過其去中心化架構、防竄改不可偽造、以及如NFT 這樣可確認唯一性的技術,能夠成為這個「使用者與創作者所擁有的網際網路」的核心骨幹。
第三個我要談的 Web3 的定義,也是最能夠打動我讓我買單,讓我認同 Web3 真的有機會帶來變革的一個答案 – 那就是所謂的 Web3,是一個 Internet of Value – 是一個「價值傳遞的網際網路」。在這組定義中,傳統的網際網路,是一個「資訊傳遞的網際網路 – Internet of Information」,在這個世界中,各個網站與應用,所交換的內容,都是資訊。比較早期的 Web1 時代,網際網路是一個單向的資訊傳遞網路,資訊是單方面的給予與接收,而到了後來的 Web2,網際網路升級為雙向的資訊傳遞網路,一般的網路使用者,不只是單純的接收資訊,也能夠成為資訊的提供者 – 就像我現在可以寫作科技巨頭解碼,將我的看法分享到網路上。然而,無論是 Web1 或 Web2,所傳遞的東西,都是一樣的,就是所謂的資訊。但 Web3 想要傳遞的東西,卻是價值,或者我們用更世俗的理解方式 – 金錢價值。如果說 Web1 是單向的資訊傳遞網路,Web2 是雙向的資訊傳遞網路,那 Web3 想成為的,就是一個雙向的價值傳遞網路。
當然,這樣的定義不免會引起一些質疑,如「Web2 時代也能做到價值傳遞」或「價值傳遞也是一種資訊傳遞」等等,這些疑問想點出來的是 – Web3 沒有如同宣稱的那樣革新 & Web2 也沒有如同這些 Web3 倡議者那樣的過時與將被淘汰。我認為上述的這些質疑,固然在技術面上不能算是錯誤,而且部分 Web3 倡議者的確也有過度吹捧的問題,但卻不免過度專注在細節,而忽略了整個大局的重點 – 即使 Web2 的確也能達成價值傳遞,但透過加上了區塊鏈的技術, Web3 的網際網路世界,將能夠更適合「傳遞價值」。如果說在 Web2 時代的網際網路,在傳遞資訊方面可以得到五顆星的評價,但在傳遞價值上,可能只剩下兩顆星的水準,那所謂的 Web3,就是透過區塊鏈技術的引進,讓價值傳遞這方面的評價,可以拉高到四顆星或五顆星的水準。
用一個比喻來說,傳統網際網路上的價值傳遞,比較像火車 – 你的確可以舖鐵軌到任何你想去的地方,你也能夠透過火車從A點到B點,但大多數時候,你的火車之旅還是限定在原本已經被鋪好的軌道上。但到了 Web3 時代,你的移動方式從火車變成汽車,點到點的移動更加自由、所受到的限制大幅減少。火車的確也能夠達到載客移動的功能,但無疑的,當汽車技術被發明時,卻仍能大幅增加了人類的移動能力 – 是一個人類移動力的升級版本。而所謂的 Web3,就是「價值傳遞網路」的升級版本 – 別忘了中本聰替區塊鏈打造出來的第一個產品,就是比特幣,這背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區塊鏈技術是一個非常適合用來價值傳遞的技術。而以太坊後所引進的智能合約技術,更讓這樣的價值傳遞能力獲得進一步的提升。
為何我最喜歡第三個版本的答案
在這三種最常被提出來討論的「Web3 定義」中,我個人最喜歡第三種答案對於 Web3 的詮釋,這當然是有理由的。先看看第一種定義「去中心化的網際網路」- 在這個定義下,Web3 所帶來的價值,是不再讓中心化的組織掌控了網際網路的一切。然而,這個定義,並沒有考慮到中心化所帶來的價值 – 效率。現有的 Web2 網路會演變成大者恆大,有其經濟上合理的因素。去中心化固然可以帶來一個較為自由的網路世界,但同時也會以效率作為犧牲代價。而低效率性,通常會以「更慢」與「更貴」這兩個形式回饋到終端消費者。而我相信,在意速度與價格的網路使用者,絕對比在意中心化的使用者更多,這差距恐怕更接近十倍百倍的落差,而不是那種 51:49 的差距。
而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去中心化的網際網路,很難成為真正的主流。即使 Web3 的理念與架構,讓去中心化更加可能,但完全的去中心化,基本上不符合人類社會運作下的經濟體系。更有可能發生的是,去中心化的網際網路成為整個網路的一小部分,而傳統的 Web2 網路世界,部分的應用在部分的架構上加上了些去中心化的概念。如果我們以去中心化的網路作為 Web3 的主要定義,那我們可能要對 Web3 是否能成為次世代的網際網路這件事,打一個很大的問號。
Web3 的第二個定義 -「Web3是一個由使用者與創作者所擁有的網際網路」,則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其實 Web3 到底能讓使用者擁有多少「所有權」,其實是個不確定的變數。事實上,打造在區塊鏈上的 Web3 應用,要不要讓使用者也能夠擁有其上的一部分,完全要看主導者願意釋出多少。舉個例子來說,知名的 NFT 交易平台 OpenSea,目前就沒有讓其上的使用者獲得某個程度的擁有權的計畫 – 在這個案例中會被稱之為發幣。也就是說,在未來的 Web3 世界裡面,可能同時存在著完全沒有讓使用者擁有所有權的應用,以及讓使用者擁有高度所有權的應用。而這樣看起來,「使用者擁有」的這個性質,似乎未必是用來定義 Web3 的最佳方式。
而如果用同樣的標準來審視第三個定義的話,或許也會得到類似的答案 – Web3 要不要做價值傳遞,也只是一個選擇,而不是一個必然。然而,我仔細思考了為什麼我特別認同 Web3 定義的第三個版本,我覺得原因其實是 – 我認為 Web3 的第三個定義版本 -「Internet of Value/價值傳遞的網際網路」,提供了一個讓這個技術這個模式被廣泛採用的堅實理由,這背後有著強烈的商業需求支撐。對於企業或組織來說,他們未必有動機想要讓其上的使用者擁有部分的所有權,或者是讓整個營運架構去中心化,然而,如果能夠讓既有的應用上增添了價值傳遞的能力,這很有機會能解鎖巨大的商機潛力。在前兩個定義下,Web3 對部分人有利益,但對另一部分人的價值是個大問號,但如果我們用價值傳遞網路的概念來思考,幾乎所有的參與者,都有機會在這樣的新模式下獲得利益。
假如臉書變成 Web3
一個適當的舉例永遠能夠增進理解 – 如果我們把臉書 Facebook,套上了 Web3,會發生什麼事?眾所周知的是,臉書的商業模式,是將全世界數十億的人連結在其平台之上,這些用戶,在臉書的平台上,分享彼此的最新動態,並且與其親朋好友互動。而在這些每天數百億次的互動之中,出現了許多可以投放廣告的機會,臉書就將這些廣告機會,透過拍賣機制,讓廠商競價來投放廣告。一個常拿用來批判臉書的說法是 - 「臉書上的用戶不是臉書的顧客,而是臉書的產品」,這個說法當然過度狹隘與偏執,但卻也展現了臉書的部分現實。對於臉書來說,其一年上千億美元的廣告收入,其背後的貢獻者,除了臉書投資巨金研發的平台以外,其平台上高達 19 億的活躍用戶,也絕對功不可沒。
然而,臉書這樣的商業模式,也引發了諸多的批評 – 沒有任何人喜歡讓自己變成一個協助企業獲利的產品。如果我們對臉書的商業模式爭議追根究柢,這或許正是關鍵的原因 – 即使廣告模式存在已久,但傳統的媒體是以自己產出來的內容來賣廣告,但臉書卻是以用戶產生的內容來賣廣告。在這樣的獲利模式之下,無論是出自於隱私爭議,或者是剝奪感,都會讓臉書遭受部分用戶強烈的批評。
但如果臉書引進 Web3,或許能夠有機會解決這樣的困境。在 Web3 的模式之下,每一個用戶的臉書帳戶,都會是一個加密貨幣錢包。而臉書可以透過區塊鏈,將其廣告收入的一部分,分享給這些平台上的用戶。當然,這個分配,會需要考慮到每個用戶的貢獻度不同,而給予不同金額的發放。所以臉書可以建立一套社交挖礦的機制,透過其演算法的規則,考慮到每個社交動作的貢獻,給予不同的加密貨幣獎勵 – 舉例來說,一篇原創貼文獲得兩百個讚可以創造多少貢獻,在一個社團每周都有發文能創造多少貢獻,看了一個廣告並且點擊購買又能夠狀造多少貢獻。而臉書可以將其廣告營收的一定比例,拿來當作這些發放獎勵加密貨幣的背後抵押,賦予這些加密貨幣真實的價值。而獎勵的發放,甚至不需要透過管理人員來手動處理,一切都可以使用智能合約來自動完成,直接從廣告系統將價值轉移到每個臉書用戶的加密貨幣錢包中。
而臉書這樣做,能夠獲得什麼好處呢? 第一個好處,就是其上的大多數用戶很可能會不再抱怨他們是產品的一部份,而是會樂於成為產品的一部份 – 畢竟,他們此時也能夠獲得臉書廣告營收的一部分,臉書透過他們的互動賺越多錢,他們也能夠分得越多。其次,臉書也可以擺脫其隱私權爭議的問題,臉書可以在計算貢獻時,將是否開放追蹤列為演算法的權重之一,讓願意跟臉書分享隱私資料的用戶能夠獲得更多獎勵,透過這個方式,讓平台上的大多數用戶都「主動」願意讓臉書追蹤其行為。在大多數用戶都願意主動分享的狀況下,即使有少數用戶仍注重隱私不願意分享,臉書廣告系統的效率應該也能保持在非常良好的水準。當然,臉書還可能有第三個好處,就是這些獲得分潤的用戶,很有可能成為臉書的推廣部隊,畢竟,他們的利益已經與臉書綁在一起了。這對一個已經老化並且名聲不佳的社群平台,可以說是非常有價值的資產。
當然,以上只是借用臉書的例子,來了解什麼是價值傳遞網路,但如果你是臉書的高階管理團隊或者大股東,我覺得這應該是要認真考慮的方向。現有的臉書,是沒有辦法傳遞金錢價值給用戶的,但加上了 Web3 的架構之後,這會變成一個基本功能。
為什麼網路世界需要建構價值傳遞層
當然,很可能會有人質疑 – 企業為什麼要把自己賺的錢分配給用戶,這樣股東能拿到的不就變少了?這個疑問看似合理,但卻忽略了一個根本的事實 – 其實現在的企業,原本就有很多想要「撒錢」給用戶的需求,只是缺乏了一個夠好的機制,而被迫用比較低效率的方法來做「價值傳遞」。
舉例來說,很多企業,在發行其新產品的時候,很樂意將行銷費用與部分的產品收入,分享給那些初期的產品傳教士 – 這是所謂的「獲客需求」。在一些遊戲中,如果你能介紹幾個朋友一起進來玩,你就會獲得一定的金錢獎勵。而在一些股票交易平台上,當你推薦了一些朋友到這邊開戶並且交易,你甚至可以對這個朋友未來的所有交易抽成。對企業來說,為了推廣一個未來年營收十億的產品,一開始砸個兩億行銷經費,或者是願意把營收的 20% 拿出來分給推廣者是很合理的。當然,這些經費可以砸在請明星代言,但使用大量的自發性社群推廣,通常會是更好的行銷方式 – 唯一的缺點,就是當你要付費給幾萬個甚至幾百萬個個人貢獻者,背後的工作量是驚人的繁雜,而後台系統所需要的資安等級也極高,這是大多數企業會在此打退堂鼓的主要原因。當然,這也是 Web3 與區塊鏈能夠發揮價值的理由。
除了獲客的行銷需求以外,企業也很樂意在顧客忠誠度計畫 Loyalty Program 上砸下預算,想辦法把顧客留住。一個最好的例子,大概就是各家信用卡的現金回饋方案,又或者是航空公司的哩程點數。當然,這樣子的忠誠度經營需求,也需要「價值傳遞」。而如果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是一個完全原生建立在網路上的,那採用 Web3 絕對會是很合理的選擇。舉例來說,一個電子書閱讀與銷售平台,其實可以透過上面用戶的購買金額、書評撰寫、閱讀數量等,來打造一個以 Web3 傳遞價值的顧客忠誠度計畫。
當然,如果企業需要一些額外的資源,而這個資源可以從其用戶上取得的時候,企業也可以透過 Web3 的方式,來獲取資源,並且在之後回饋給貢獻者。其實,目前主要加密貨幣的挖礦,大概就是這樣的概念 – 使用者透過提供電腦的算力,協助加密貨幣網路的驗證工作,最後獲得加密貨幣的報酬。基本上,這樣的「資源需求」,其實非常類似群募平台所在做的事,只是大多數的群募方案,最後價值的傳遞,是透過一個包裹把商品放在裡面寄到支持者的家中,而在 Web3 之中,會以加密貨幣的形式傳送到用戶的錢包之中。
當然,企業需要向其客戶傳遞價值的需求,絕對不僅以上三個「獲客需求」、「忠誠度經營需求」,以及「資源取得與回饋需求」而已 – 基本上這只是簡單的舉例。而隨著未來企業的產品與服務都更加數位化,透過純虛擬的方式傳遞價值也會越來越常見,而 Web3 正是能將目前的網際網路,升級到更加適合作價值傳遞的那塊拼圖。
結語
或許,上述的理由,是為何我對於 Web3 有著相當正面期望的原因 – 我非常期待,已經改變了整個世界的網際網路,仍能持續的進化與升級。如果現在的網際網路,在以傳遞資訊為主的狀態下,都能夠創造如此高的價值了,在補上了價值傳遞的能力之後,絕對還能夠更上一層樓,對人類社會的經濟與文明發展,產生更大的貢獻。
當然,這並不代表未來網際網路上的所有服務,都一定需要做「價值傳遞」這件事 – 永遠會有一些服務,是不需要做價值傳遞,也能夠獲得成功的。這其實就很像「社交」這個元素,在臉書等社群網路興起之後的狀況。即使不是每個網路應用都需要嵌入社交這個元素,但大多數的應用,都開始把更多的「社交」整合進其使用情境之中。即使在臉書興起前,社交的元素就已經存在在網路上了,但這些社群網站,卻進一步讓社交更無所不在 – 因為他們打通了「社交」元素的任督二脈。Web3 的技術與概念,我認為很有機會會這著同樣的劇本走下去,在十年後,或許我們會對於所有的網路服務都具備某個程度的價值傳遞的這件事,感到理所當然。
不過,在文章的最後,還是要提醒一下 – 即使 Web3 做為一個價值傳遞的網際網路有巨大的潛力,但這整個模式的最核心,還是必須要有真正的「價值」來被傳遞。今天我們可以鋪設電線,鋪設水管,但如果要讓電力與自來水的基礎建設產生價值,我們必須要有電、有水來被輸送。在 Web3 發展的過程中,會有許多不具備價值的東西被吹捧,好像只要扯上 Web3 就會產生出價值,但那最終只會導致泡沫。二十年前,很多人相信只要把東西放在網頁上,就能創造價值,當時有許多傳統行業做了些靜態的頁面,放在網路上,就以為自己已經上網了,已經趕上時代的商業潮流了可以賺新時代的錢了 – 結果當然不是這樣。網際網路最後證明了是一場大成功,但不是每個當初宣稱自己上網的企業都成為那個成功的一部分。Web3 作為一個新的網路概念與經濟模式,或許有著光明的未來,但同樣的,並不是每個身上有 Web3 標籤的項目,都會是成功的保證 – 很多時候,那只是一把要割你韭菜的鐮刀。
本期科技巨頭解碼的商業思考
在本文討論 Web3 的三個定義中,我會傾向選擇第三個定義,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在第三個定義下,現有的科技巨頭與其他 Web2 的企業們,不會成為 Web3 的對立者,而是同樣能夠從 Web3 獲得利益的獲益者。第一個定義 – 去中心化,第二個定義 – 使用者擁有,似乎某個程度來說都是與現有的 Web2 企業站在對立面,只有在第三個定義下,現有的 Web2 企業才能夠理所當然地加入 Web3。這裡衍生了一個很有趣的思考 – Web3 到底是要來打敗 Web2,還是要來輔助 Web2 的。我的答案更偏向後者,但這是正確答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