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很奇妙。
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表決通過刑法一百條修正條文;而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三十年的時間相隔,兩個形式不同、實質卻為因果的法案,因為政治氛圍轉換與民意訴求推力,終於都實現了。
1992年的我、2022年的我,兩次經歷並參與了改變的過程;雖然間隔三十年,一種強烈的生命貫穿感受,令我感動、亦被震撼。
從今天這個時間點往回看,所有改變的發生似乎都理所當然;但若重回現場、回到當下,每一次被改變都是波濤洶湧的,因為畢竟都牽涉政治,而且是很深的政治。
三十年前的我,還稱得上年輕;在那個新、舊政治遞嬗的時代,追求民主改變的浪潮正風起雲湧,因著當時老闆的關係,近身見證了「廢惡法」的一連串行動。刑法一百條是其一,就和蘇聯解體一樣,隨著動員戡亂時期的終止,一連串箝制言論自由的惡法被廢止、修正。
這次,我不再年輕;眼見政治受難者前仆後繼、鍥而不捨地向每一個掌國家機器的執政者,要求公道。其間雖經政黨輪替,但依然再三功敗垂成;直至轉型正義成為政治顯學,儘管得見一線曙光,卻也走了六年。時間,是轉型正義的最大敵人,人盡皆知;然進入政治現實機關算盡的深水區,已然老朽的受難者,比當年反惡法者,更卑微、更無奈。
這兩個時間點,都將成為歷史的記憶;日後的人打入關鍵字,可以見到事件的描述,但僅止於結果的描述。
於我,當然也是歷史,卻更是生命的貫串。兩次三讀通過敲下的議事槌,內心的熱血都逼出了眼角的淚。
當我走過,自能體悟生命奇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