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女方要聘金200萬 男方覺得「賣女兒」鬧翻要分手

2022/07/21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賣女兒?】結婚女方要聘金200萬 男方鬧翻要分手(https://ppt.cc/fBHxRx)
一名女網友在網路上發文,抱怨其男友不願意付聘金,兩人還因為這件事分手,這個貼文引得網友關注,以下來說明相關問題:
一、習俗上男方須負責大聘和小聘嗎?
在傳統習俗上,聘金分為兩種,分別是大聘和小聘。大聘,通常是用來給男方擺場面使用,也會作為給女方購買嫁妝使用;小聘,則是要感謝女方父母的養育之恩。聘金金額的多寡,是仰賴女方父母的開價,所以才會有人說結婚就是女方家長賣女兒。
二、法律是否規定要付聘金呢?
我國法律上並未規定訂婚時,需要支付聘金,換句話說,如果不付聘金,還是可以成立婚約。這部分可以參考民法972條以下的規定。
三、沒結成婚聘金要得回來嗎?
在訂婚之初,男方支付了一定的聘金,若事後沒有正式結婚,可以說是人財兩失。所以,民法979之1條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可以將聘金要回來。
新聞中,女網友發文抱怨其男友不願意付聘金,導致兩人鬧翻分手,其實,只要兩人感情夠堅定,就算沒有聘金,兩人一樣可以訂婚與結婚的,實在沒有必要為了這點小事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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