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曉嵐的閱微草堂有個故事告訴我們未審先判有兩種
• 有推究犯罪者的心跡而予以原諒的判法,也有追究似乎沒有犯罪的人的心跡而加以聲討的判法。故事如下:
《春秋》有推究犯罪者的心跡而予以原諒的判法,也有追究似乎沒有犯罪的人的心跡而加以聲討的判法。
青縣有個人因犯大罪被判死刑,當時的縣令喜歡孌童,犯罪者的兒子當時十四五歲,長得很秀美,他乘縣令前往省城在途中住宿的機會,假借訴訟而獻身,死刑犯因此而被釋放。這少年實際上是做出賣男色的孌童,但人們不因此而賤視他,因為他的動機是救人。
村裡有個少婦和丈夫淫樂無節制,丈夫因此得癆病死了(房中過累死)。婆婆發現她性情淫蕩,常常監視著她,一起睡覺吃飯,一起出入,五六年中幾乎形影不離。
少婦竟壓抑鬱鬱而死。她其實是位節婦,但人們並不認為她是節婦,這是因為追究她的本心。….
這少婦的本心究竟如何不知道,而身體則沒有玷污。
《詩經·大車》中的“因害怕你主意未定而沒有私奔,因害怕你主意未定而不敢私奔”,就是說,如果當官的人能因畏懼而不為非作歹,就算是還遵守國家的法令制度;普通民眾能因畏懼而不做壞事,也還算是遵守禮法。
君子應該寬恕待人,像這位少婦死後,我們對她身後的評論,還是應該肯定她是個節婦。
聯想
麥迪遜之橋最後一幕,女主角的掙扎一直想衝出車門跟著攝影師取流浪,不想再過無聊安定的生活,全電影院的心大概都被吊著吧,終究沒走。是失望還是讓人舒了一口氣?!她是勇敢追求自由的婦人?或是禁不起誘惑的淫蕩婦女?
生活旁邊有我們熟悉的喜歡的親友被指控做了啥壞事,我們一定傾向於相信他有不得已的苦衷或者,一定有誤會,因為他不是這樣的人;但對本來就不同顏色的不同邊的人,也就是一直戴有色眼鏡看的世界,不用太多證據,一定是阿共的陰謀..
學思
【原心之法】與【誅心之法】或許是以前人的自由心證,與證據、行為無關,但卻關乎價值與喜好。若都忽略行為與證據,法律就都是人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