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冰攀教練是意外險的拒保類職業
大家熟知的身故理賠險種,不外乎壽險跟意外險。其中意外險因為保費低廉,且對體況要求較低,在台灣算是每個人都擁有的險種。然而,依照保險法第131條的定義,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因為每個人對於意外的定義皆不同,而外來、非疾病也常是爭議所在,所以為了意外險理賠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的事件就屢見不顯了!
不過今天要延續討論的是上一篇玉山東峰墜谷事件的理賠─也就是上一篇文末說的要能買得到保險才有機會談理賠!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意外險的保費與年齡與性別無關,職業等級才是關鍵!
意外險等級與係數
回到新聞事件的主角,徐先生是一位職業登山家,以教別人攀岩、冰攀為業,這樣的工作內容職業等級會是幾呢?

我在網路上隨意找了一家保險公司的職業等級表,比較接近的職稱應該是攀岩教練,而這個職業的危險等級大於6,已經是拒保類了!也就是說,攀岩教練這個職業在台灣是買不到意外險的!(徐先生已入籍加拿大,加拿大保險跟台灣不一定相同)更遑論理賠了!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意外險的保費跟職業等級有關,所以換工作後若職業等級有改變,是要通知保險公司的喔!若是危險減少,當然可以少繳保費;但若是危險增加(非拒保類),將來發生保險事故,事故理賠金會依係數打折理賠。而若是是拒保費職業,契約就可能會被終止了。

傷害險示範條款職業變更的通知義務
那麼徐先生可以去買旅平險這種不看職業等級的短天數意外險嗎?下回見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