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是台灣的同志驕傲月,台灣同志遊行也在十月最後一個星期六舉行。臺灣實行同姓婚姻到現在已經3年了,今天我們就要來講講台灣現在同婚制度中的跨國婚姻。
從大約1990年開始,同性婚姻的議題和社會運動出現在台灣,2019年5月24日,台灣的同性婚姻合法了。
其實我那時候還沒有在關注這個議題,但之後我回去查,那陣子真的有非常多不管是國內或國外的報導,沒想到這麼多人都有在關注。
我開始關注後,我看到了一些相關的新聞,我才發現原來台灣的同婚合法還沒有完成,那時候我超震驚的,因為大家都是報導台灣同婚合法居多,很少會提到其中的限制,時間久了也沒再討論了,我本來也以為我們的同婚合法就代表大家都能結婚了,但有些事情是需要繼續進步的。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只要同性伴侶雙方都是台灣人,或一方為台灣人,另一方的母國同婚合法,就可以在台灣結婚。但是只要其中一人來自同婚不合法的國家,或兩人都不是台灣人,依涉民法第46條規定,他們結婚就不會被承認,雖然已經有很多不同版本的涉民法修正草案被提出,可是修法還是沒有動靜。除此之外,就算涉民法修改完成,還是會有部分國籍的跨國伴侶會因為程序的問題無法結婚,這些國家像是中國,還有特定的22國如泰國、印尼等分別因為不同的法律和規定,台灣人要和他們結婚需要先在原屬國結婚後才能來台灣辦理,這些國家同婚都不合法,所以也就無法在台結婚。
剛剛說有些跨國同婚在台灣是不被承認的,但也是有4個案例透過訴訟改變了不能結婚的處境,他們勝訴所用的法律,有涉民法第8條、涉民法第6條,還有其他的原因,雖然他們只是個案,但他們引用的法律也適用在很多跨國伴侶上,其實能不能結婚的差別只在有沒有提起訴訟。
其實我覺得台灣真的已經滿開放了,有同志大遊行還有很多相關議題的電影等等,但是當我知道我們還沒有真正完成同婚合法後,看到這些活動就會覺得有點悲傷和可惜,明明就只差一點點了,為什麼要停下來。我知道社會上不是只有像我這樣的聲音,有些人需要時間,只是我覺得對他們來說,最大的坎應該已經過了,同志可以結婚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了,也很少人有繼續在關心,卻還有很多跨國同性伴侶需要面對這些問題,今天為什麼要用國籍來限制結婚的權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