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是瘋狂的萬聖節,台灣除了延續國外的裝扮傳統,近幾年的性別意識興起,今年的同志大遊行超越以往,據新聞報導超過18萬人上街遊行,訴求議題從原本的性別平權轉至尊重多元。性別平權與多元性別,我一直認為是台灣重大議題,無論是先前公投案,大法官釋憲案,直至新增專法,各界仍然存在不同的意見與想法,值得深思。
在人類的群體中,存在「同性戀」本就是一個相當有趣的事情。人作為動物,存活於地球的目的在於繁衍後代,從生物的角度而言,同性戀是危害種族的一群。然而於此同時,我們也應慶幸,人活在世上之目的已然超脫生物本能,衍生出比原始慾望更強烈的意識,某種程度上也是人類不同於其他生物之奇妙所在。
就我觀察,在各界努力推動之下,台灣社會對於同性戀接受程度越來越高,人在一生中,能找到自己至愛之人並與之白頭,是非常幸運的事情。而與同性戀相近的另一重大議題,「性別認同」,似乎是各界持續倡議的方向,然而對此我卻抱有不同看法。
在心理學上,「身分認同」是一個人對於自我的認可和對於群體歸屬的接受程度,除了自身主觀的理解,也與個體和重要團體的互動有關。性別即是一種身份,而(生理)性別又取決於天生的基因。身分認同的矛盾,在於天生的性別和自我的性別認同不一致,這是一種非常正常的現象。正因性別是天生的,無辦法就要求他人尊重並認可自我的性別認同。
就如種族認同一樣,如一位生長在美國的亞裔青年,其身分認同是美國人,但因為種族基因的關係,不可能說自己是白種人,也無法要求他人相信自己的白種人,因此心中會有衝突感;更誇張一些,我不能說自己的身分認同是一條狗,所以要求法律和道德上都要用狗的眼光和方式對待我,這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認為性別認同這件事情,若存在矛盾是相當正常的,想要消除矛盾必然得做出相對應的努力,然又因性別是與生俱來的,想要擁有與不同性別完全相等的權利和義務,我想就現今的醫學技術(如精確改變身體每一個細胞之基因)和道德限制(如以A性別的思想完全操控B生理性別的身體),是根本無法達成的。因此,能不將性別認同上升至社會議題,我想會是目前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