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來講的是11月26日公民複決公投的結果,我之前也有做一集關於修憲內容的介紹,雖然公投已經過了,但還不太清楚的人可以先去聽十八歲的權利第一集。
公投結果是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分別是512萬4023張和451萬1916張票,但是因為同意票並沒有超過選舉人總數的一半,所以沒有通過,這代表從2023年開始,年滿18歲會有所有成年人有的權利,除了參政權。
沒有通過的原因大概有這幾個,第一個是18歲對部分的人來說還不是一個成熟的年紀,擔心選舉因此被操弄。第二個是讓很多人非常顧慮的原因,就是這次的修憲目的是要讓18歲以上的人都享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與公投和被選舉權,其中被選舉權是部份人最擔心的,他們擔心如果18歲就擁有被選舉權,這些年輕人沒有對選民或做好這個職位的能力,但是其實幾歲可以選舉是要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並不是像有人擔心的,修憲過後年滿18歲就可以選立委或甚至是市長總統那麼誇張,根據現在的規定,想要登記成為公職人員候選人至少要年滿23歲,更不用說市長或是總統等有更高的年齡限制,就算修憲了18歲也還沒有這些權利。
我覺得如果只是因為擔心修憲過後18歲就可以被選舉,所以沒有投下同意票,導致這的公投沒有通過,這樣真的非常可惜,因為這其實根本就是一件不會發生、不存在的事情,這個誤會卻導致了全部18歲以上20歲以下的人無法透過選舉參與這個社會的運作,這次的公民複決他們也沒有投票的權利,真的只能讓這個誤會影響選舉結果,他們依舊沒辦法為自己發生聲,也還是不會被重視。
也許這也是今後需要重視的問題,如果沒有有公信力的人即時阻止這些不實消息的散佈,投票的結果就不一定是人們依照原本的目的或意思做出的決定,這樣的投票就不一定有意義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22682/677436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24
https://www.parenting.com.tw/article/509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