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比較特別分享我的專業給你,最近剛經營土地的繼承買賣,也是我剛接觸的項目,會去學習應繼分的法律問題,是因為在看戶籍謄本時,要列出繼承人有哪些人,並要標記清楚這一切的前因後果,這就是系統表。
可是問題出來,因為這些祖先是日據時期的人,當時的法律是可以有私生子、一夫多妻制、甚至還有養子,這些子孫的財產應該得到多少財產?持分有多少?
以下就是我一些問題,上網查過後,簡單分享給你。
什麼是應繼分?
應繼分指的是每位繼承人「應該繼承」的比例分;在被繼承人(逝世者)沒有交代遺囑交代遺產如何分配的狀況下,繼承人們即按照應繼分來分配遺產。
以下圖表就是應繼分的繼承順位和計算方式。
- 配偶,與第一順位(子女)先繼承,並且均分。
- 配偶,與第二和第三順位(父母、兄弟姐妹)繼承,配偶先拿1/2,其第二第三順位在均分1/2。
- 配偶,與第四順位(祖父母)繼承,配偶先拿1/2,其第四順位在均分1/2。
- 如果只有配偶,全繼承。
- 沒有配偶呢?如果有子孫,子孫先繼承,如果沒有子孫直接從第二順位繼承,以此類推。
養子如何繼承?
分三個階段來分類
- 繼承人是光復前死亡,養子跟
- 繼承人是光復後至74年6月5日以前死亡
- 繼承人是是74年6月5日後死亡
以上圖只有第二和第三的講解,第一的我還在研究,到時候會在分享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