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關於繼承的相關問題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本文簡要說明夫妻離婚後,男女雙方以及子女之間有關繼承的相關問答。
假設案例:
A、B原為夫妻,
育有一子C,
後來A和B離婚,
B改嫁後又育有一子D。

Q1 :前夫A死亡時,B還會繼承前夫的遺產嗎?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這裡所指的配偶,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具有配偶身分為準。
B在A死亡時既然已經不具有A的配偶身分,B自然就不是前夫A的繼承人。

Q2:夫妻離婚會影響小孩的繼承權嗎?

除非C有遭他人合法收養,否則即便A、B離婚,依舊不改變「C是A、B直系血親卑親屬」的事實。因此,將來A、B過世時,C仍為A、B的繼承人。
換句話說,單純夫妻離婚,並不會因此影響小孩的繼承權。

Q3:前婚所生的子女C,會和後婚所生的子女D一起繼承嗎?

承上,夫妻離婚既然不會影響小孩的繼承權,在前段婚姻中所生的子女C自然可以和後段婚姻所生的子女D共同繼承B的財產。

Q4:B不想讓前婚所生的子女C繼承自己的財產,可以事前要求C拋棄繼承嗎?

因為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才會產生效力,所以在B仍在世時,並不存在繼承權,縱使B要求C簽署放棄繼承同意書/切結書,都是無效的。將來B過世時,C仍有權繼承。

Q5:B和C長期失聯,C來不及在B死亡後的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怎麼辦?

關於這點不用過於擔心,因為拋棄繼承是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拋棄。三個月時間的起算點,是從繼承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起算,而不是從被繼承人死亡的那天起算。
關於拋棄繼承,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即將進入廣告,捲動後可繼續閱讀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69會員
72內容數
分享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對於法律有更多的了解。 若喜歡我的文章,也歡迎請我喝杯咖啡,謝謝你。 https://buymeacoffee.com/hyrlawyer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黃鈺如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雙方發生糾紛時,有很多機制可以解決紛爭,包含:調解(公所/法院)、訴訟、仲裁、和解等,端視哪種機制最適切兩造的權益。有時衡量雙方進行訴訟所耗費的時間、金錢成本,改透過和解的方式處理紛爭,不失為一個好的方式。 本文簡要說明和解的種類及和解應該注意的事項。
簡介辦理拋棄繼承的流程及相關常見問題。
在之前<辦理抽獎、贈品活動,小心別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文章中提到,舉辦抽獎活動時,要注意獎品的價值上限。然而,除此之外,制定一份淺顯易懂、清楚的活動辦法,避免事後與參加抽獎者之間發生爭議、避免遭主管機關裁罰,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因為抽獎活動辦法招致主管機關裁罰的案例: 最後,記得注意個人資料保護:
雙方發生糾紛時,有很多機制可以解決紛爭,包含:調解(公所/法院)、訴訟、仲裁、和解等,端視哪種機制最適切兩造的權益。有時衡量雙方進行訴訟所耗費的時間、金錢成本,改透過和解的方式處理紛爭,不失為一個好的方式。 本文簡要說明和解的種類及和解應該注意的事項。
簡介辦理拋棄繼承的流程及相關常見問題。
在之前<辦理抽獎、贈品活動,小心別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文章中提到,舉辦抽獎活動時,要注意獎品的價值上限。然而,除此之外,制定一份淺顯易懂、清楚的活動辦法,避免事後與參加抽獎者之間發生爭議、避免遭主管機關裁罰,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因為抽獎活動辦法招致主管機關裁罰的案例: 最後,記得注意個人資料保護: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現代社會跟以前不同了,人人都有一支手機,只要打開就可以獲得各種資訊。過去想要辦卡或是開戶就要跑一趟銀行,然而如今科技快速發展之下,金融App無聲無息地進到你生活中。但同樣的,每一家銀行都有自己的App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呢?(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約) 今天我會用不同角度帶大家看這款國泰世華CUB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一、前言 林先生近來萌生離婚的念頭,但他心中充滿疑問:婚姻結束後,他需要給林太太多少財產?是否所有財產都需要平分?這些問題其實都與「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有關。這項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婚姻期間雙方共同努力的成果能夠公平分配,不論是林先生在外工作的收入,還是林太太在家付出的家務與育兒勞動,法律都將其視為對家
Thumbnail
本篇為婚姻法律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常有當事人問我:「律師,我需不需要幫我先生還債?」、「我們夫妻的財產是不是共有共用的?」、「如果我離婚,我能不能主張我要分配房子的持份,拿一半的房子?」對婚姻法律的錯誤理解,常影響當事人的財產規劃,今天王律師與大家一併解釋跟說明 錯誤觀念一:結婚後夫妻
Thumbnail
本文探討夫妻在婚後如何根據法定財產制進行財產分配,主要內容包括分配原則、計算方法、及法院調整的情況。同時,針對夫妻無法協商的情況,建議尋求律師專業意見以保障當事人權益。文章還提到不動產、現金、車輛等各類財產的計算標的及隱瞞財產的法律後果,為讀者提供實用的法律資訊。
Thumbnail
在夫妻離婚後,如何有效變更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是許多父母關心的議題。本文探討了根據民法第1055條及第1055-1條,離婚後如何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聲請變更親權的程序與標準,並提供相關的法院案例分析,幫助讀者理解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親權的內容與方法,確保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不受傷害。
Thumbnail
遺產分割是共同繼承人為了消除遺產的共有關係而進行的法律程序。在遺產分割前,須先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等相關準備工作。遺產分割有遺囑分割和協議分割兩種方式,需注意的是特留分的保障和分割禁止與限制。進行遺產分割時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合法和公平。
摘要 父親過世後,子女希望將所有遺產都讓媽媽繼承,因此皆選擇拋棄繼承,結果導致後面的順位來繼承 遺產繼承順位: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
Thumbnail
代位繼承是指當父母早於祖父母去世時,子女可以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這種繼承不要求代位繼承人履行撫養義務,撫養義務由其他健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承擔。代位繼承權受法律保障,不會因未履行撫養義務而被質疑。
Thumbnail
夫妻分居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個值得探討的議題,尤其是當夫妻之間出現了矛盾。本文講解了法律上的規定和分居可能帶來的問題,提醒人們應該好好溝通、尋求專業法律建議。
Thumbnail
前陣子有朋友詢問:家人留有遺產,幾個繼承人協議分割,結果過不久被其他繼承人的債權人告上法院,為什麼分割遺產後反而變被告?
Thumbnail
一、繼承人之資格。   二、繼承人之種類。   三、繼承人之順序。   四、若無繼承人,於遺產清算後,剩餘財產歸屬「國庫」。
Thumbnail
現代社會跟以前不同了,人人都有一支手機,只要打開就可以獲得各種資訊。過去想要辦卡或是開戶就要跑一趟銀行,然而如今科技快速發展之下,金融App無聲無息地進到你生活中。但同樣的,每一家銀行都有自己的App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呢?(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約) 今天我會用不同角度帶大家看這款國泰世華CUB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一、前言 林先生近來萌生離婚的念頭,但他心中充滿疑問:婚姻結束後,他需要給林太太多少財產?是否所有財產都需要平分?這些問題其實都與「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有關。這項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婚姻期間雙方共同努力的成果能夠公平分配,不論是林先生在外工作的收入,還是林太太在家付出的家務與育兒勞動,法律都將其視為對家
Thumbnail
本篇為婚姻法律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常有當事人問我:「律師,我需不需要幫我先生還債?」、「我們夫妻的財產是不是共有共用的?」、「如果我離婚,我能不能主張我要分配房子的持份,拿一半的房子?」對婚姻法律的錯誤理解,常影響當事人的財產規劃,今天王律師與大家一併解釋跟說明 錯誤觀念一:結婚後夫妻
Thumbnail
本文探討夫妻在婚後如何根據法定財產制進行財產分配,主要內容包括分配原則、計算方法、及法院調整的情況。同時,針對夫妻無法協商的情況,建議尋求律師專業意見以保障當事人權益。文章還提到不動產、現金、車輛等各類財產的計算標的及隱瞞財產的法律後果,為讀者提供實用的法律資訊。
Thumbnail
在夫妻離婚後,如何有效變更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是許多父母關心的議題。本文探討了根據民法第1055條及第1055-1條,離婚後如何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聲請變更親權的程序與標準,並提供相關的法院案例分析,幫助讀者理解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親權的內容與方法,確保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不受傷害。
Thumbnail
遺產分割是共同繼承人為了消除遺產的共有關係而進行的法律程序。在遺產分割前,須先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等相關準備工作。遺產分割有遺囑分割和協議分割兩種方式,需注意的是特留分的保障和分割禁止與限制。進行遺產分割時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合法和公平。
摘要 父親過世後,子女希望將所有遺產都讓媽媽繼承,因此皆選擇拋棄繼承,結果導致後面的順位來繼承 遺產繼承順位: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
Thumbnail
代位繼承是指當父母早於祖父母去世時,子女可以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這種繼承不要求代位繼承人履行撫養義務,撫養義務由其他健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承擔。代位繼承權受法律保障,不會因未履行撫養義務而被質疑。
Thumbnail
夫妻分居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個值得探討的議題,尤其是當夫妻之間出現了矛盾。本文講解了法律上的規定和分居可能帶來的問題,提醒人們應該好好溝通、尋求專業法律建議。
Thumbnail
前陣子有朋友詢問:家人留有遺產,幾個繼承人協議分割,結果過不久被其他繼承人的債權人告上法院,為什麼分割遺產後反而變被告?
Thumbnail
一、繼承人之資格。   二、繼承人之種類。   三、繼承人之順序。   四、若無繼承人,於遺產清算後,剩餘財產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