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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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對性騷擾問題更加關注,瞭解性騷擾的定義、如何處理遇到的情況及追求賠償的途徑變得尤為重要。本文將解釋性騷擾的法律定義,提供處理性騷擾的具體建議,並說明受害者如何取得相關賠償,幫助大家更好地面對這一困擾社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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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65條(所有權之權能)(18.11.30制定公布)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理由: 查民律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四節 共有(§817~83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19條(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18.11.30制定公布) Ⅰ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Ⅱ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四節 共有(§817~83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828條(公同共有人之權義與公同共有物之處分)(98.01.23修正公布) Ⅰ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71條(抵押權之保全(一):抵押物價值減少之防止)(96.03.28修正公布) Ⅰ抵押人之行為,足使抵押物之價值減少者,抵押權人得請求停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78條(抵押權之實行方法(二):訂立契約取得所有權、拍賣以外其它方法)(18.11.30制定公布) 抵押權人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為受清償,得訂立契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881之1~881之17)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81條之9(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共有)(96.03.28增訂公布) Ⅰ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數人共有者,各共有人按其債權額比例分配其得優先受償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一節 動產質權(§884~899之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86條(質權之善意取得)(96.03.28修正公布) 動產之受質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出質人無處分其質物之權利,受質人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03條(處分質權標的物之限制)(18.11.30制定公布) 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