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比利時,不得不提的是薯條事件。
生活在德國吉森,確實有許多練習德文的機會,根深心底的害怕與自卑,擔憂自己文法不對、發音不好,擔憂盡力仍不能理解對方的話語,最終,往往決定使用英文,即便偶爾會被無禮對待。
記得曾駐足於Marktplatz的隨意一間炸物小販,躊躇著,盤算如何點餐,無聲練習著數字與形容詞大小的德文,同時,學習到新的食物單字,Pommes,薯條。
我捏著錢包,遲疑著要說French Fries,或是入境隨俗,說一次Pommes。
一對年輕情侶搶先上前,開口要一份French Fries。
背對著店家,我故作無事,卻是在側耳傾聽。
「我不是賣French Fries。」老闆稱得上體貼,也使用英文。
「是,我就是要這個。」他語帶困惑,眼角餘光瞄見他手指著金黃的薯條,他重述,「這個,一份French Fries。」
「這裡不是法國,沒有French Fries,這是Pommes,他們不一樣。」
錯愕之餘,感到啼笑皆非。對比男生顧客的迷茫,我顯然鎮定許多,壓抑不住嘴角,想笑。
漫無目的晃進書店角落,不顧流量的節省,我低頭搜尋關於French Fries與Pommes的爭議。
美式英文稱作French Fries,我們朗朗上口的;英式則是chips,經常伴隨炸魚一起出現;Pommes則是德文的名字,可能是為了避免牽扯,也可能是比利時與德國接壤,語言流傳,比利時多是看見Pommes的用法。
比利時表示,早在17世紀,比利時在河邊居住的居民,平常的飲食就是將河邊撈到的小魚炸來吃。當時這個區域受西班牙殖民,被稱作「西屬尼德蘭」,而西班牙在16世紀從美洲引進馬鈴薯。也因此,當冬天沒有魚的時候,當地居民就把馬鈴薯切成像小魚的形狀,下油鍋炸,慢慢演變成現今的薯條。比利時歷史學家JoGerard宣稱,在1781年,自己祖先寫下的家族手稿裡就記錄著存在百年的薯條文化。也因此,比利時人決定將薯條的發明年份訂在1681年。
比利時人還提到,薯條的英文之所以叫French Fries,是因為在一戰期間,美國大兵來到比利時的「法語區」,享受了薯條的美味。當時比利時的官方語言為法文、德文和荷蘭文,因此美國大兵有可能是聽到對方講法文,誤認他們身處法國,便回家後稱這個美食為「French F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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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資料至此,眾說紛紜,當時我一笑置之。記取了教訓,招牌上面撰寫什麼名稱,只管照著念,估計不會錯了。
但是,在飄著綿綿細雨的安特衛普,路過人來人往的熱鬧廣場,我們看中一間大排長龍的薯條店,不免俗地走進隊伍。
比利時薯條一眼可見與台灣普遍存在著鮮明差異。
先是,台灣速食店會給予過多的沾醬,額外要求多一分的人數也不少,店家通常不會拒絕,然而,歐洲國家的卻是需要另外支付,0.5至1.2歐元,依照選擇的醬料有所不同。尺寸也相較台灣的長且粗,倒在餐盤上非常上相。
你說,我怎麼稱呼薯條。當然是,Pommes。
品嘗來到世上二十載間最好吃的薯條,雖然對不起安特衛普的景色,不得不承認,回憶裡,安特衛普近乎要與薯條的畫上等號。
色香味俱全的印象,卻被夜晚旅館的盥洗室狠狠打破。
回到旅館的時間偏晚,我們蜷在一樓吧檯吃外帶回來的墨西哥捲餅,一面恍神,偷聽臨座的其他人說話。真正進房間準備洗澡已經十一點,公用的盥洗室早歷經無數人的洗禮。
環境並不是很好,於我來說,只是瞧一眼便全身起雞皮疙瘩,有一瞬間衝動要放棄洗澡,關在裡頭抱頭崩潰很久。進出不下五次,深呼吸與長長吐氣,糾結要如何開始。
盯著赤腳踩在布鞋上的雙腳,始終不能說服自己落地。
因此,發覺自己有小小的強迫症,沒辦法光腳踩踏地板,任何地面,唯有熟悉家中的除外。後來記起小時候學游泳的過程,又是一陣雞皮疙瘩,無法像像自己過去如何踩在磁磚上,磁磚與磁磚間的縫又是掀起一陣惡寒。
默唸咒語似的,溫聲告訴自己「忍忍、沒事」,可是怎麼會沒事。
平時能好好洗上至少二十分鐘的熱水澡,今日好似捱不到一分鐘,會發現不自覺踮起腳尖或縮起指尖,十五分鐘不過便逃難般奪門而出。
以後絕對不能為了省錢預定這樣的旅店,我的睡眠品質不算差,被打擾的程度不高,只是,這樣的洗浴環境真的驚心動魄。
每趟旅程在廣泛定義的玩樂底下,其實,藏著許多的挑戰與自我覺察,漫長的車程及夜深人靜的時刻,與自己的對話都在這樣的狹縫裡。
有時候,探索自己會感到難受,揭露自己不曾正視的難堪,那些急於撇清的念想,逐漸明白,原諒與善待確實困難。
尤其對象是自己。
[1] 〈從比利時跟法國鬧上聯合國的「薯條起源地」大戰,一窺薯條的歷史〉,風傳媒,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