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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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內企業付錢給國外企業時,何時要辦理扣繳?以及該由誰來辦理扣繳?頭腦清楚,可以省下小錢;糊里糊塗,就得花上大錢。
誰該幫忙扣繳稅款?
W公司是中部一間小有名氣的環境工程公司,專長在工業廢水的處理。主要業務在協助客戶分離污水中的固體污染物,減輕污水對環境的破壞。
W公司負責人李桑,多年前曾遠赴德國參展。當時還是留學生的我,曾在展場打工幫忙翻譯,因而與李桑有了一面之緣。
這幾年,我們各自忙碌,較少聯絡。一個午夜時分,我突然接到他的來電。李桑告訴我,他最近遇到一個麻煩的稅務問題。
原因是,W公司為了突破傳統淨化技術的瓶頸,前幾年,開始引進德國的先進技術與除污設備。德國供應商為了指導W公司操作除污設備,特地派遣10多人的專業團隊來台兩週,提供W公司相關的技術指導。W公司為此支付給國外供應商的技術服務費,高達800萬元。
一年後,W公司還在技術轉型階段,就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與罰單。上面記載著,W公司支付給德國供應商的技術服務費,未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扣繳憑單。國稅局因而對李桑補稅160萬元,同時按應扣未扣的稅額,處李桑三倍罰鍰,高達640萬元。
「為何德國供應商賺錢,稅款卻要我來繳?」電話那頭的李桑,越講越激動。
「確實,德國供應商既然是納稅義務人,這筆稅款,最終還是應該由他來承擔。」我嚥了嚥口水說:「只是,德國供應商遠在天邊;但W公司要支付的款項,近在眼前。為了確實掌握課稅資料,以實現租稅公平原則,所得稅法第89條因而明定,由國內企業的負責人,代為扣繳稅款。」
「但付錢的明明是W公司,為何由我個人承擔扣繳稅款的法律責任?」
「李桑,於情於理,我完全同意你。負責人只是代表公司執行業務;真正享受經營利益的,既然是公司本身,理應由公司負擔扣繳稅款的法律責任。」
電話那頭沒有回應,我接著說:「但你的理想要能落地實現,就得先用盡通常救濟程序,才有可能請大法官判決上述規定違憲,緩不濟急。此外,這條路的難度很高,因為大法官早已承認,上述扣繳規定合憲。」
「那我該怎麼辦?」
「退而求其次吧!有一條路,雖然不能讓你毫髮無傷,卻可讓你輕傷而退。去請德國供應商幫忙,向財政部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
換個姿勢,再來一次
原因是,當一間外國公司有我國來源所得,但在我國境內因組織性不夠強(例如在我國境內未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導致其相關的支援系統可能來自境外,此時這間外國公司如要證明其有成本費用的發生,通常很困難。但如果完全不考量這些成本費用,對外國公司也不公平。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所得稅法第25條因而規定,即使在個案中,徵納雙方無法掌握成本費用的實際金額,但只要經財政部核准,也可以直接以「外國公司的收入乘一定比率」,來推計所得額;相較於原本以「外國公司的全部收入」扣繳稅款,所得稅法第25條適用的結果,確實較有利於外國公司。
更重要的是,在不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時,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是以「公司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一旦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則改以「給付人」(也就是「國內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但也並非所有的外國公司,都可以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必須是條文中規定的「四種行業」才能適用。而本案德國供應商提供的「技術服務」,正好就是其中一例。
此種服務的履行,通常不需要在我國境內設立完整的組織,只需要派遣少數業務代表及技術工程師來台即可,因而在我國境內設立實體組織的需求性較低,成本費用的攤計也較為困難。
半年後,一樣的午夜,一樣熟悉的來電。李桑告訴我,他一方面請德國供應商幫忙申請適用推計所得額規定;另一方面也針對補稅及罰鍰處分,申請復查及訴願,兩邊分進合擊。
就在訴願審理到一半,德國供應商向財政部申請適用推計所得額規定,如願獲准。財政部的訴願決定,因而撤銷原處分,並請國稅局另為處分。
「但國稅局依舊認為,我們付錢給德國供應商的時候,確實還沒有拿到財政部的核准函。因此,國稅局當時的處罰並沒有錯誤,是我們太晚申請適用推計所得額規定,所以還是有過失。」
「但法律也沒有明文限制外國公司的申請期限啊!」我對著電話那頭的李桑說:「我看你還是繼續提行政救濟,讓行政法院來決定吧!」
半年後,行政法院的判決出爐。法院認為,現行法律既然沒有明文規定申請期限,只要符合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外國公司隨時可以向財政部申請核准。至於立法上有無疏漏,必須靠修法解決。
本案既然經財政部事後核准,情事已經發生變更,自應一體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以「W公司」為扣繳義務人,並按該條規定的推計所得額扣繳稅款。原先以「李桑」違反扣繳義務的罰鍰處分,也因而被法院撤銷。
不久,李桑來電告訴我這個好消息。這一回,終於不是擾人清夢的午夜時分。
「經過這次事件,你學到了什麼?」
「我們一天到晚都在替客戶淨化污水中的雜質,卻忘記要過濾自己可能遇到的稅務風險。」
那一晚,我耳中不時傳來,年少時經常聽到的一首英文歌旋律,主唱低嗓地哼唱著:「你的快樂,不該是我的枷鎖。」
和外國人做生意,不也如此。
「他的收入,不該是你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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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會一輩子為人打工。人生很長,總會有個裂縫,讓你逮住機會成為一人公司的掌舵者。 ​在新手創業的過程中,你不只需要資金、需要專業能力、需要人才,你還需要有位見過世面的法律顧問,隨時提醒你哪裡有法律風險,特別是稅務風險。因為沒賺到真金白銀還不打緊,但誤觸法網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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