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另一半出軌?侵害配偶權就可以雇用徵信社人員在大樓套房外裝設窺拍鏡頭持續窺拍?

2023/03/29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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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A男與B女是夫妻關係,但婚後夫妻感情不睦,B女為了擺脫枕邊人,於是搬出與A男共同的居住地,跑到其他地方承租小套房展開自己的人生。B女此舉引發A男強烈不滿,A男懷疑B女在外另有新歡,遂聘請徵信業者私自在B女小套房對面裝設針對該小套房門口的鏡頭及錄影設備,在約莫近一個月的時間內對B女入出小套房的人員及行動進行監控。A男最後以相關資料對B女提出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B女事後得知A男雇用徵信社對其進行監控,遂向檢察官提出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名義控告A男。
要件分析:
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就有觸法的可能。本案例,法院認為A男雇用徵信社人員私自裝設鏡頭針對B女套房門口為竊錄行為,雖然套房門與屋內通道相連之處即屬所有租客的公共空間,但門口為B女出入套房的唯一出入口,在該房門打開時,即可看到屋內的情況,其家宅內活動的隱密性即受到侵擾,尤其鏡頭乃是對B女套房,持續性、長時間進行竊錄,顯然已持續侵擾B女的私人活動領域。

案件結果:

A男被法院以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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