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06.08.10)聯合報c2版「彰化縣新聞」有條新聞,標題如下:
「偶不順手!偷23件得50元。戲偶操作員連續破壞機車坐墊,偷置物箱,過程全都錄,到案稱沒有演出才行竊。」
內文說:「布袋戲偶操作員周金德涉嫌在深夜......」,這「布袋戲偶操作員」的名稱很耐人尋味,過去未曾聽過這樣的說法。在布袋戲團中,前場的通常叫做「演師」,有分「主演」、「助演」,從沒聽過有布袋戲偶操作員的說法。
在西洋管絃樂團中,如果吹法國號的,我們難道也叫做「法國號演奏員」嗎,這個「演奏員」只著重在操作的部份,但忽略了這是一門藝術。在國樂中,以二胡為例,有稱「二胡演奏員」者,但那是受到大陸的影響,在台灣人眼中畢竟怪怪的,不怎麼習慣。
而「操作員」三字彷彿只要能把戲偶動起來就可以叫做「操作員」了,布袋戲是一門藝術,是一種表演,稱「演師」方為妥當,這「師」字把布袋戲藝術的層次表現出來了,若技藝較高超者,就稱「大師」、「藝師」等等,試想,若今天我們把敬愛的幾位大師稱為「布袋戲操作員許王」、「布袋戲操作員鐘任壁」、「布袋戲操作員李天祿」或是「布袋戲操作員黃俊雄」,這像話嗎?
是故這則新聞對於布袋戲從業人員的稱呼是非常不妥當的,另外,由這則新聞可以看到經濟不景氣帶來的影響,樂風在前文曾有一張露天電影與電影扮仙拼台的照片,通常香油錢較充足的廟方還是願意請一些優良的布袋戲團或歌仔戲團來表演,例如鹿港天后(舊祖)宮、大甲鎮瀾宮、大龍峒保安宮等等,倒不見得是因為廟方醉心於傳統藝術,但至少有面子問題,若請來明華園或小西園之類的名劇團,神明有面子,廟方也有面子。
可是香油錢不充足的廟,面子也顧不上了,放放北管唱片就完事了。所以劇團一年365天,能接幾天戲呢?當經濟不景氣,廟宇的香油錢自然也越來越少,傳統戲曲失去了演出機會,淪為盜賊自然也就不是什麼意外的事。
所以從這則新聞樂風有兩點體會,一、社會上的文化教育仍有待加強;二、經濟是藝術的命脈,沒有經濟藝術的命也去了一半。
最後,換個角度想,也許該記者認為一名扒手,已經不配用「演師」二字,應用「布袋戲操作員」,若如此,該記者倒頗值得稱讚呢。
有關布袋戲前場人員的名稱,若各位看官有更好名稱或是其他名稱,歡迎提供,因為,樂風也需要大家的「文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