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各國領導人承諾到本世紀末將全球溫升控制在2℃以內。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各國在2030年前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朝
淨零碳排前進,並在本世紀末將全球溫升控制在1.5℃以內。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需要各國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而在這其中,以碳交易市場為代表的氣候投融資機制發揮著重要作用。作為一種市場化機制,碳交易市場通過價格槓桿的作用,引導企業和金融機構等社會主體投入資金和精力用於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技術和項目開發,加快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本文將介紹幾種碳交易市場機制,並展望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
交易機制
目前,全球已有20多個碳交易市場。根據不同的規則和特點,可將全球碳交易市場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為 CDM機制,第二類為 ETS機制,第三類為“聯合履約”機制。
CDM機制是發達國家間通過協議的方式達成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根據發達國家所簽署的《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進行減排項目開發。
CDM機制下,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購買減排項目所產生的減排量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聯合履約機制(MRV)
在全球範圍內,不同國家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09年至2014年,各締約方都將排放量在總量控制下的最大值作為該年度的排放上限,並規定在第一階段產生的超額排放量需在第二階段履約期間(即2020年至2023年)進行清繳。
第三階段為2021年至2027年,各締約方將根據第二階段的最大排放量作為自己的排放上限。
碳中和計劃(ESG)
在氣候變化的壓力下,越來越多的企業和組織認識到了 ESG理念的重要性, ESG投資也開始被越來越多地應用於投資決策之中。
ESG理念將環境、社會、治理三個因素納入企業財務報表,從環境因素到社會因素,從股東視角到利益相關者視角,對企業的決策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ESG理念將企業對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的責任納入其中,從環境和社會角度來評價企業業績,強調企業應當將環境和社會風險納入其決策之中,另外也有許多企業在探討
TCFD。
碳中和前景展望
隨著碳中和目標的提出,各國政府將投入更多的財政資金來支持相關產業發展,這將加速企業實現碳中和進程。同時,市場也將進一步完善碳交易市場體系,擴大市場覆蓋範圍,加強碳排放權配額的分配和管理。目前國內已經出台了碳交易相關政策,例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完善並規範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碳達峰行動方案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未來將進一步擴大市場覆蓋範圍,為企業提供更多交易機會。與此同時,我國還將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豐富交易品種,提高市場活躍度,進一步完善以市場化機制促進氣候投融資發展的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