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球物種的永續生存問題,聯合國於2015年宣布「2030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SDGs包含17項行動方案,自此,各國紛紛開始設定減碳目標及相關法案,如歐盟實施CBAM;美國推出潔淨能源法案等,我國蔡總統也承諾我國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目標。因此,台灣也預計2023年8月設立「台灣碳交易所」,讓企業排碳有成本時代來臨,根據環保署預估,全台將有500家廠家納入課徵碳費對象。
根據《京都議定書》被分配一定額度碳排放權利,簡稱碳權,企業或國家若實際排放的二氧化碳低於獲配發的額度,額外的額度可以到市場買賣。這也是首次將抽象的環境概念轉換為金融商品。
各國政府根據各國情況對每噸二氧化碳排放量課稅,期望減少境內企業二氧化碳排放量;台灣碳稅繳交稅金給財政部,未來歐盟也會將針對進口商品的碳排量徵稅,又稱碳關稅
政府將「二氧化碳排放許可」核配給受管制的業者,再以業者/政府做為平台媒介,若一家企業排放量減少,可將多的配額賣給需要的企業做運用
指人為製造的溫室氣體種類其中包含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等等氣體,透過植樹造林、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方法達到移除,將與總產出量作抵銷的目標就是淨零排放。
碳中和是針對全球「人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透過造林、節能減排等方式互相抵銷。這邊與「淨零排放」不同的是,淨零排放針對的是「所有溫室氣體」,而碳中和是針對「人為二氧化碳」
目前台灣的碳權來自於台灣環保署建立的「溫室氣體減量抵換專案」,自2010年推動以來,共93個案子註冊通過,其中25案已核發碳權、累積2379萬噸碳權。但該碳權只能在國內抵換使用,不能放到國際使用。
碳權市場種類依其來源可分成強制型及自願型兩種
強制性碳市場:是由政府做莊家,採取碳排放的總量管制,對管制企業如工業或發電業等排放大戶配發免費排放配額(allowance),如果A企業努力減碳,就可以把多出來的配額在碳權交易所中賣給其他企業。
自願型碳市場: 透過減碳專案計算出碳權(減量額度,Credit),企業或組織自行參與各個碳交易市場購買碳抵換專案,目前全球購買碳權的需求仍然是以企業自願性需求為主
如果我是賣家
如果我是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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